1、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分局版)转让方 (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 (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制权利人地块位置 镇(街) 村 路使用权类 型国有出让集体流转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书号) 地上建筑物情况净地转让在建转让建成转让 转让类型 土地登记用途 土地登记面积 其中:转让面积 建筑物登记面积 规划批准文件 宗地图号 图号土地基本情况出让合同编号 总价 万元土地价格单价 元交易条件交易价格 万元 其中建筑物价格 万元转让方填写(公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申请意见受让方填写(公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分局初审意
2、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意见(公章)局长: 年 月 日备注事项填表说明一、本申请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申请要件之一,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二、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使用权鉴证交易。三、土地基本情况部分1.权利人:原土地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利人。2.地块位置:土地所在的详细位置。3.不动产权证书号:指不动产登记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4.土地使用权证号:指原经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编号。5.房产权证书号:指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6.地上建筑情况:(1)净地转让指转让时地上无建筑物(在建工程除外)。(2)在
3、建工程转让指地上工程未完工、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整宗土地转让。(3)建成转让指已建成建筑物连房带地整体转让的情况,如工业厂房、写字楼整体转让等,但不含分套转让的商品住宅或商铺。7.土地转让类型:指土地使用权产生转移的原由,如买卖、交换、置换、 赠与、出资、合并、分立、关联公司转移、国有资产处置、司法处置、其它等。8.土地登记用途: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地类(用途)。9.土地登记面积: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0.其中:转让面积是指转让土地时实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1.建筑物登记面积:指现申请交易宗地的房产登记总建筑面积。12. 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编号,原出让合同中无规划批准文件的,不需填写,但请尽量补充相关的规划要素文件。13.出让合同号:指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编号。14. 宗地号:指申请交易的宗地编号。15. 图号:指申请交易的宗地所采用图件的图号。四、本表一式一份,分局可复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