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的补充说明1、抵押宗地上建(构)筑物状况(1)和(2)选一(1)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宗地上的建(构)筑物 已 / 正在 / 尚未 建设,已 / 尚未 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2)非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宗地上的建(构)筑物 已 / 正在 / 尚未 建设, 全部 / 部分 / 尚未 领取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 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 续,剩余未 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承诺不再抵押。2、抵押双方通过 委托评 估/ 采纳土地出让金 / 其他: 方式确认抵押房地产总价值为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 万元;拟抵押土地上已存在土地抵押权的,抵押 权人同意实现抵押权时,按法定顺序受偿。3、抵押担保主债权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总额为 万元,其中土地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抵押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出资人同意以上述土地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5、抵押权申请人已全面知悉土地抵押有关情况。6、其他事项: 土地抵押申请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土地抵押权申请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