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ZZY-2012-B-02甲方:温州市广化鸿鼎建筑架具服务部乙方:龙湾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部乙方因承建龙湾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脚手架48 钢管和扣件。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执行:一、租费计算办法钢管 0.01154 元/米天数(每吨以 260m 计算) ,套筒扣件 0.0065 元/只天数,单价为不含税(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发票,甲方需提供,税金由乙方另行承担) 。自租用之日起计算租费一次,乙方交纳时间为每月至月后三天内送到甲方付清(归返租赁物时码单签字日不记租费) 。该单价已包含施工期间租金涨幅风险费。二、押金、
2、滞纳金钢管、扣件原则配套租用,并以租用的实际数额收取押金(不计息) 伍万 元,租凭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按月计算(钢管、扣件退完后退回押金款) 。三、赔偿乙方租用甲方钢管、扣件,无任何理由切割、截短。在租用期间如发生钢管、扣件、管子套筒短缺,均已现行市价赔偿。如乙方未及时赔偿或赔偿款未到位的,均按租用数量继续收取租费,直至结算完毕为止(扣件回收时如遇盖板断裂或有一半完整可修复的,二只合并按一只验收,损坏钢管扁头及扁管是大头、头子不平,按双方协商进行抵扣切割。 )四、提供方式乙方需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要料计划,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应提早准备以应对乙方施工要求,甲方应满足乙方工程进度需求规格
3、长度钢管(主要提供以下整料规格的钢管:3.4 米 5000 根;4.1 米 5000 根;2.7 米 8000 根)具体数量以结算为准,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内进场,延期进场则每天罚款叁仟元人民币(从当月租金直接扣除) 。甲方仓库装卸车工作由甲方负责,装车费 10 元/吨,施工现场装卸车工作由乙方负责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车费 10 元/吨。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资质量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拒收,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伤甲方概不负责。五、归还物资运输及租用期内保养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归还时,应提前五天通知,在甲方发货仓库验收,由乙方运至甲方仓库,甲方应及时接收,若未能及时接收,所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清所租物资数量、规格按总租赁钢管量控制。质量未能达到甲方提供的钢管、扣件,甲方有权拒收。六、其他事项所租的材料不得擅自转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七、合同期、责任自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货物全部归还并结算一切租费用,并退还乙方押金为止,自行失效,违约者负法律责任。八、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受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