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协议书甲方: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乙方:_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了提高哈尔滨市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为哈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连续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 乙方在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凡遇符合上转指征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不宜在乙方诊治时,应及时送转到甲方进行诊治。2、 甲方对乙方转送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应优先组织会诊处理和住院,免收挂号费,开通“绿色通道”。由专人引导办理各种手续,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3、 甲方定期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去乙方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4、 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将居住在乙方服务范围内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下转指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转至乙方接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并提供下转患者的后续治疗方案。5、 甲乙双方应及时认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做好记录。6、 其他未进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