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西 省 震 旦 模 具 制 造 有 限 公 司注 塑 车 间 操 作 员 日 常 工 作 考 评 规 范一 、 考 评 目 的 : 定 期 考 核 注 塑 车 间 注 塑 机 操 作 员 的 各 项 工 作 成 效 。二 、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注 塑 车 间 注 塑 机 操 作 员 的 日 常 工 作 考 核 。三 、 操 作 职 责 :1、 带 班 组 长 负 责 本 班 员 工 的 现 场 纪 律 、 作 业 标 准 、 出 勤 、 产 品 质 量 、 5S 等 日 常 考 评 ;2、 品 质 专 员 负 责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产 品 包 装 、 数 据 、 品
2、质 等 日 常 协 查 , 并 进 行 及 时 汇 报 ;3、 部 门 经 理 负 责 日 常 监 督 和 对 本 部 门 注 塑 机 操 作 员 进 行 日 常 工 作 考 评 的 复 评 以 及 月 底 的 考 评 汇总 。四 、 考 核 项 目 及 评 分 标 准 :以 下 所 列 举 项 目 及 条 例 , 如 有 违 反 将 从 100 分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相 对 应 的 标 准 以 倒 扣 分 方 式 进行 考 核 , 如 屡 次 重 犯 或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另 行 通 报 处 理 。 考 评 项 目 中 未 列 明 的 其 他事
3、 项 , 本 部 门 车 间 经 理 和 总 经 办 可 依 据 事 实 状 况 给 予 加 分 或 扣 分 。A、 工 作 纪 律1、 影 响 他 人 工 作 (如 : 闲 聊 、 喧 哗 、 打 闹 、 串 岗 等 ); 2、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 如 : 看 刊 物 、 听 耳 机 、 吃 零 食 、 打 瞌 睡 、 长 时 间 打 电 话 等 ) ;4、 工 作 交 接 不 清 或 存 在 恶 意 隐 瞒 行 为 ;以 上 行 为 一 次 扣 2分 ;6、 工 作 配 合 度 差 ( 不 配 合 工 位 调 动 、 抵 触 临 时 工 作 安 排 ) ; 7、 消 极 怠
4、 工 ( 出 勤 不 出 力 ) ; 以 上 行 为 一 次 扣 6分 ( 情 节 严 重 者 取 消 当 月 绩 效 考 评 资 格 ) ;8、 在 禁 烟 区 吸 烟 或 随 意 使 用 火 种 ; 9、 在 车 间 闹 事 、 斗 殴 或 无 故 顶 撞 管 理 人 员 ;以 上 行 为 直 接 取 消 当 月 绩 效 考 评 资 格 并 上 报 公 司 行 政 部 严 肃 处 理 。B、 作 业 标 准1、 违 反 标 签 使 用 规 定 ( 内 容 填 写 不 规 范 、 所 填 数 量 与 实 际 不 符 、 张 贴 不 规 范 、 浪 费 等 现 象 ) ; 2、 违 反 产 品
5、 装 箱 、 包 装 规 定 ( 产 品 未 包 装 、 装 箱 规 格 不 符 合 标 准 、 同 种 产 品 数 量 不 统 一 尾 数 包装 除 外 等 ) ;3、 违 反 品 质 要 求 ( 未 按 规 定 对 产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加 工 处 理 、 生 产 中 出 现 异 常 未 及 时 报 告 、 产 品 未 按时 返 工 或 返 工 后 抽 查 仍 不 合 格 、 ) ;4、 违 反 节 能 降 耗 要 求 ( 随 意 注 射 大 胶 块 、 主 观 性 至 使 机 台 停 顿 、 因 特 殊 情 况 离 开 机 台 时 未 能 及 时关 闭 油 泵 马 达 等 ) ;5
6、、 违 反 注 塑 操 作 安 全 规 定 ( 接 班 时 未 检 查 机 械 保 险 装 置 是 否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从 非 前 安 全 门 处 取 拿产 品 、 随 意 攀 踏 运 行 中 的 机 器 、 私 自 变 更 操 作 方 式 、 在 未 经 组 长 或 车 间 经 理 确 认 的 情 况 下 操 作设 备 、 上 岗 时 穿 戴 着 装 及 精 神 状 态 不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等 , 如 : 披 长 发 、 穿 拖 鞋 、 赤 脚 、 赤 膊 、 酒后 上 岗 ) ;以 上 行 为 一 次 扣 3分 ;6、 违 反 设 备 保 养 及 管 理 规 定 ( 私
7、 藏 公 共 用 具 、 私 自 拆 卸 机 台 部 件 或 乱 刻 乱 画 、 私 自 使 用 金 属 器 件疏 通 料 斗 、 有 野 蛮 操 作 行 为 、 工 作 中 疏 忽 大 意 导 致 设 备 受 损 等 ) ;以 上 行 为 一 次 扣 4分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一 次 扣 10分 ;7、 私 自 恶 意 篡 改 机 台 参 数 一 次 扣 10分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一 次 扣 20分 ;C、 5S 执 行1、 物 品 未 按 规 定 摆 放 ( 包 括 备 用 纸 箱 及 胶 框 、 生 产 的 半 成 品 、 料 头 箱 、 用 后 的 洁 具 等 ) ;
8、 2、 物 品 未 按 规 定 分 类 ( 生 产 中 水 口 料 未 按 其 性 质 、 色 泽 及 清 洁 度 的 不 同 加 予 区 分 、 清 扫 的 脏 料 与 垃 圾 未 按 规 定 区 分 并 送 至 指 定 存 放 点 、 随 意 腾 倒 纸 箱 或 胶 框 等 ) ;3、 取 拿 纸 箱 、 包 装 袋 或 产 品 隔 离 胶 垫 等 物 品 时 不 按 次 序 , 挑 三 拣 四 造 成 物 品 堆 放 混 乱 ;4、 责 任 区 5S 维 持 欠 佳 ( 工 位 处 或 机 台 上 置 放 与 生 产 无 关 的 物 品 、 生 产 过 程 中 现 场 卫 生 保 持 极
9、 差 、交 班 时 作 业 现 场 或 机 台 清 理 不 彻 底 或 其 它 善 后 工 作 处 理 不 当 等 ; )以 上 行 为 一 次 扣 3分 ;D、 出 勤1、 迟 到 、 早 退 、 溜 号 或 其 它 工 作 之 外 的 事 项 超 过 规 定 时 间a、 以 上 行 为 15 分 钟 以 内 一 次 扣 2分 ;b、 15 分 钟 以 上 ( 含 15 分 钟 ) 一 次 扣 4分 ;2、 当 月 病 假 (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 否 则 一 律 按 事 假 论 处 ) 每 班 次 缺 勤 2 小 时 以 上 一 次 扣 4分 , 以 此类 推 扣 满 20分 为
10、 止 ; 1 天 之 内 的 病 假 不 予 扣 分 , 2-3 天 的 病 假 一 次 扣 2 分 , 3 天 以 上 病 假 按 2分 /天 扣 分 , 10 天 (含 10 天 )以 上 病 假 取 消 当 月 绩 效 考 评3、 当 月 事 假 每 班 次 缺 勤 2 小 时 以 上 一 次 扣 8分 ; 当 月 事 假 5 天 ( 含 5 天 ) 取 消 当 月 绩 效 考 评 4、旷 工 每 班 次 扣 20分 , 当 月 累 计 旷 工 两 次 及 以 上 取 消 当 月 绩 效 考 评 ;E、 产 品 质 量凡 本 部 门 所 生 产 之 产 品 每 日 由 品 管 按 注 塑
11、 抽 检 评 判 标 准 进 行 逐 批 抽 检 判 定 , 最 后 测 算出 不 良 数 , 并 根 据 下 列 扣 分 量 表 对 生 产 者 进 行 品 质 考 核 。代 号 每 批 扣 分 不 良 性 质 数 量1 10分 月 返 工 一 次 20 模 100 模2 20分 月 累 计 返 工 二 次 100 模 以 上3 50分 报 废 20 模 50 模4 取 消 考 评 报 废 51 模 以 上凡 流 入 下 道 工 序 之 产 品 出 现 的 不 良 现 象 , 以 经 调 查 后 确 认 的 数 量 为 准 , 按 以 下 标 准 进 行 考核 。代 号 每 批 扣 分 不
12、良 性 质 数 量5 10分 返 工 一 次 或 造 成 产 品 降 级 一 次 20 模 50 模6 30分 返 工 两 次 或 造 成 产 品 降 级 一 次 51 模 100 模7 50分 报 废 20 模 50 模8 取 消 考 评 报 废 51 模 以 上五 、 奖 金 评 定 标 准1、 月 绩 效 奖 金 规 定 为 200 元 /月 , 月 考 核 满 分 为 100分 , 考 评 得 分 对 应 绩 效 奖 金 为 2 元 /分 ;2、 得 满 分 者 将 发 放 足 额 绩 效 奖 金 , 每 下 降 一 分 扣 足 额 奖 金 的 1%。 连 续 3 个 月 考 评 得
13、分 在 95 分以 上 的 再 给 予 奖 励 200 元 。3、 当 月 绩 效 考 评 得 分 低 于 60 分 者 , 取 消 全 部 绩 效 奖 金 ; 连 续 两 个 月 得 分 低 于 60 分 者 予 以 辞 退 ;4、 绩 效 奖 金 计 算 公 式 : ( 月 绩 效 奖 金 =月 考 核 得 分 2元 /分 )六 、本 规 定 中 的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 将 逐 步 修 改 和 完 善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维 持 本 制 度 的正 常 运 作 , 督 促 员 工 共 同 遵 守 , 制 度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执 行 , 修 改 亦 之 。 本 制 度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公司 总 经 办 。制 定 : 审 核 : 核 准 :日 期 :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