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走进我们的生活2014 年 12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如约而至。这是一个庄严神圣的节日,一个崇尚宪法、强化法治信仰的节日,一个让宪法走进每一个人生活的节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将不断改变提升着人们的生活品质。每个中国人、每个济南人,对眼前这条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康庄大道,都前所未有的明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 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这在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
2、律效力。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11 月 17 日召开的中共济南市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济南作出部署,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是在全社会建立对法治的信仰。这必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
3、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做出表率。 12 月 1 日,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济南市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六位法学专家和两位律师受邀到会,畅谈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联系和影响。 “宪法不是闲法 ,而是顶天立地的根本大法。 ”“顶天” ,就是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立地” ,就是宪法文本写
4、的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写的是国家的性质和责任,写的是国家的文明与进步,与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密切相关,与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履职密切相关,与国家的文明进步密切相关。 山东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于向阳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宪法乃众法之统帅。要通过宪法日活动,让每一个公民熟悉宪法所确立的秩序,明确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真正把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动,有利于形成宪法信仰。 ”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丽萍说:“国家宪法日这一天,将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将成为公民的权利宣言日 ,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 ,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的信仰日和行动日 ”。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南市律师协会会长霍建平说:“宪法就像空气一样,似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无处不在,时刻保护着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宪法精神制定的。 ” 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有关部门将在英雄山北广场进行宪法知识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图解展示。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宪法文本,字字千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