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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9580386 上传时间:2019-08-16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90.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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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珠海市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二 0 一八年十二月 - 2 -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并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维护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辖区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辖区燃气行业实际,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制定本预案。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的相关规

2、定,本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和主要燃气企业意见并经香洲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 3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灾难造成

3、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件预防和安全隐患消除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机构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

4、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 4 -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素质。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

5、效、主动地发布燃气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与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直接衔接。适用于香洲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含一般以下)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当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超出级(一般)等级范围,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预计将发生级(较大)等级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服从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为其组成部分。本辖区燃气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五)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参照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按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等

6、级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5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2)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 3 人

7、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区域性停气或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1)(3)款范围的。备注:上述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 -二、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一)风险评估香洲辖区现有港泰前山储配站、珠煤前山气库、百岛气库等 3 家重大危险源企业

8、、7 家加气站、9 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 88 个供应点和长约 500 公里高压、次高压、低压燃气管网,这些企业和站点大部分都与其他工贸企业和居民区、村庄相邻或相近,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会直接或间接危及相邻企业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应急资源1.区消防救援队伍2.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见附件: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3.辖区各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具体见附件:香洲辖区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备忘录)三、组织机构职责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

9、、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区燃气专业救援队)及本辖区燃气- 7 -企业应急队伍(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应急队)组成。(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燃气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

10、拱北口岸分局、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珠海香洲供电局、各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8 -(2)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11、(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承办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区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含联系、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组织应急运输车辆)。2.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分级响应机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媒体客观报道。3.区发

12、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粮食物资的统筹、调配等保障工作。4.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镇街做好燃气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 9 -6.区财政局:负责为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7.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事件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及督促事件单位依法消除污染。8.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9.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水务职能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13、。1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编制燃气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组和专业抢险队伍联系网络;在突发燃气事件时,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11.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的统筹、调配等保障工作。1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与伤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13.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职责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特种设备

14、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突发燃气事件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10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参与一般级别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15.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在突发燃气事件时,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16.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应急方案;负责事件现场交通

15、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应急车辆通行,配合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17.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18.珠海香洲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引发电力系统事件的抢险救援,为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19.各镇街:牵头做好燃气事件死伤者的救助和善后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造成群众伤亡。责令相关单位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波及的

16、场所。- 11 -(三)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燃气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组成。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2)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3)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信息发布工作;(4)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5)负责与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燃气企业应急队伍的工作联

17、系;(6)负责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四)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求,决定启动一般(级)应急响应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的所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镇街配合,成立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 12 -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官、现场副指挥官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分管燃气副区长担任,具体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指挥和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和事

18、发地的所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镇街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专家组等 7 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该组牵头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见附件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2.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调配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燃气企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4)负责协调有

19、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5)负责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13 -(6)组织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7)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件信息发布材料;(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五)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其职责1.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依托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的应急专业分队,组成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本辖区其他燃气企业应急队作为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预备队。2.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0、职责 (1)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分队主要负责高压长输送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应急分队主要负责城镇天然气管道及设施运行和使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分队主要负责液化石油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服从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对区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实施应急抢险。(3)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支援本辖区外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四、运行机制- 14 -(一)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资源整合、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建立处置燃气突 发 事 件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 实 现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和 人 力 、 物 力 资源 共 享 。1.信息联动

21、机制 在现有 110、119、120 报警联动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联动系统,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本辖区其他燃气企业应当保持通讯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2.寻求支援机制 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通报情况,寻求支援。3.非事发企业参与机制 本辖区各燃气企业有义务服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调配,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性质,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1.预防

22、机制(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 15 -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件的发生,消除和减轻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2)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地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设施和应急物资。(3)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4)本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

23、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件的发生。2.监测机制(1)区城市管理局应充分利用市市政和林业局建立的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 城 市 燃 气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 做 到 早 发 现 、 早 报告 、 早 处 置 。(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本辖区燃气企业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3)燃气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应-

24、 16 -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应密切关注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的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应将重要信息报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预警机制(1)预警级别 可预警的燃气事件信息或燃气事件发生后可能升级的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红色(一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将要

25、发生重大级别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信息研判 本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瓶装气销售点、LNG 汽车加气站、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因燃气设- 17 -施故障或使用方法不当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时,事发地点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燃气企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燃气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抢修

26、,并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到燃气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件信息研判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发布机构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蓝色预警(级)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由市或上一级政府授权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蓝色预警(级)信息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起草,交区委宣传部审核,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签后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及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相邻区政府。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

27、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3)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级)响应 当蓝色预警(级)信息发布后,- 18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对收集的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根据事件 现 状 及 事 态 的 发 展 趋 势 ,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应 急 响 应 及 应 急 处置 措 施 。组织应急专家和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件现场,控制事件的发展,对事件及事态发展趋势作出评估

28、。根据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工具、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等准备,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属地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应予配合。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黄色(级)及以上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或上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

29、机构统一部署,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 19 -(4)预警变更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严重程度的变化,区应急专家组应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1.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1)首报内容 事发单位概况,包括事

30、发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件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2)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20 -(3)总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事发单位、相关燃气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核实情况,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

31、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总指挥报告,马上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级别,符合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的,启动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的,区应急总指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1 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2.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是第一响应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 根据事发情况,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派相关

32、人员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事发地及周边人员疏散,控制事件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属地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应予配合。- 21 -(2)抢险救援 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燃气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启动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力量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发生级(较大)以上燃气事件或级(一般)燃气事件发展成为级(较大)以上燃气事件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

33、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4.指挥与协调启动级(一般)应急响应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级(较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密切配合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5.处置措施和原则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及燃气企业根据相应职责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人员搜救、- 22 -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等相应处置措施。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34、发生燃气泄漏应及时切断气源和上下游隔绝、漏点水幕掩护、划定警戒管制区、人员疏散、杜绝火源、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特别要避免发生 LPG、LNG、和 CNG 蒸汽云爆炸这类极端事故;火灾处置应避免发生爆炸;处理人为破坏事件应先控制事故现场避免事故扩大,公安部门要及时跟进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应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警报和指引;大面积停气事件应迅速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和市民发布安民告示。6.响应升级因燃气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

35、告区委、区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或向市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当燃气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力量提供 援 助 和 支 持 的 , 由 市 或 上 一 级 燃 气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负责 处 置 。7.社会动员- 23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应急委批准,由区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

36、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8.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的要求 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快速、有序、规范。(2)信息发布的机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言人负责燃气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发生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级(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或上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3)信息发布的内容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4)信息发布的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

37、闻稿、官方网站、区委区政府官方微博和微信、授权新闻单位- 24 -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9.应急结束(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2)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3)级(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或上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燃气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四)后期处置机制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以

38、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的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2.社会救助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属地镇街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25 -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由民政部门指导、协调镇街实施救助工作。3.保险(1)燃气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2)鼓励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为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专业队伍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

39、害保险。4.调查评估(1)调查机构 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2)调查要求 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件调查报告。(3)事件调查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调查报告上签名。5.恢复与重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有

40、关部门和受到- 26 -突发事件影响的街道办、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五、应急保障(一)人力资源保障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街道、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海煤气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的应急专业分队是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驻区其他燃气公司的应急队伍是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承担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

41、务。各燃气公司应加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3.应急专家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燃气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4.社会应急力量- 27 -(1)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格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

42、疏导等工作。(二)经费保障1.区财政应保证燃气应急专项资金的落实。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4.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区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5.各燃气企业应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建设资金的落实。(三)物资保障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2.辖区各燃气企业要在服务范围内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 28 -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

43、备,并保持良好状态。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4.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四)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给予积极的救治。(五)交通运输保障1.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2.报请区应急办和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

44、队、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3.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期间,配备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时,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 29 -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六)治安保障1.公安机关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2.公安机关应当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

45、社会 公 共 秩 序 , 为 燃 气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队 处 置 燃 气 突 发 事 件 提 供保 障 。3.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件肇事人员。(七)人员防护保障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2.在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燃气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八

46、)通信和信息保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30 -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燃气企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燃气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区财政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可代表区政府直接调用。3.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市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 信 息 数 据 库 并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 保 障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的 准 确 和高 效 。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镇街使用和管理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十一)法制保障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授权或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由区法制局提供法律意见。六、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一)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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