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一、跨境信贷业务 .2(一)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2(二)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4(三)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5(四)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6(五)事项名称: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8(六)事项名称: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10(七)事项名称: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10(八)事项名称: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12(九)事项名称: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13(十)事项名称: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14(十一)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15(十二)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
2、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16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18(一)事项名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18(二)事项名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19(三)事项名称: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9(四)事项名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20(五)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21(六)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22(七)事项名称:上市公司回购 B 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23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24(一)事项名称: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24(二)事项名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25(三)事项名称:非银行金融机
3、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26(四)事项名称: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27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28(一)事项名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28(二)事项名称: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30(三)事项名称: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32(四)事项名称: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33五、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34(一)事项名称:超规定额度的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34(二)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币种变更 .35六、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37(一)事项名称:超规定额度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
4、登记 37(二)事项名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382一、跨境信贷业务(一)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图:业务流程: 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 ) ,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企业签订外债借款合同外债签约登记(企业在外债合同签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办理后领取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资本项目系统业务登记凭证 ;外债签约变更比照外债签约登记办理)外债注销(企业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 1 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外
5、债结汇或现汇支付(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划转类提款登记(资金入账时,银行审核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等材料,并查看资本项目系统相关控制信息后直接办理)开立外债账户(含还本付息账户)(企业携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资本项目系统业务登记凭证等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划转时,银行审核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等材料,并查看资本项目系统相关控制信息后直接办理)关闭外债账户(含还本付息账户)(企业确认外债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直接在银行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提款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逐笔提款备案)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还本付息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逐笔办
6、理备案)或或3需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书(请参照模板) 。2.外债合同正本和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对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正本及协议主要条款复印件、全球债券证书等材料,材料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内容中文译本。3.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等材料。4.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选择的书面说明等材
7、料。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还应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5.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1.外债展期应在外债到期前办理。2.外债变更登记需提交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3.传统外债:短期外债指一年期(含)以内外债,反之为中长期外债。4.原外债登记证取消;5.在新系统上线前办理过外债签约登记的企业,须到外汇局柜台领取业务办理凭证 ,方能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6.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无论期限长短,均应在境外债券交割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
8、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1987 年公布)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4201319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520 号)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179 号) 。6.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
9、-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外债业务申请书模板(非全口径模式)外债业务申请书模板(全口径模式)(二)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流程: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 1 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需提交申请资料:1.申请书。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3.银行出具的相关关户证明材料。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注销前,非银行债务人相关外债专用账户及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应已关闭,需提供银行关户证明。法规依据:5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10、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1987 年公布)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 。5.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三)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业务流程:非银行债务人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交易的,应在提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提款备案。需提交申请资料
11、:1.申请书。2.相关材料:(1)经外汇局批准将债务收入存放境外的,应提供资金入账凭证。(2)根据债务人指令由债权人在贷款项下直接办理对境内、外货物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债权人付款确认通知等。(3)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的,应提供已办理实物提款的证明材料(外债签约登记日期应在报关日期之前) 。(4)利息本金化的,应提供利息本金化协议或通知。(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提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63.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
12、规定 (1987 年公布)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汇发20131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 号)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179 号) 。6.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四)事项名称: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业务流程:非银行债务人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交易的,应在提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13、,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提款备案。需提交申请资料:1.申请书。2.相关材料:(1)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债权转股权等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确认书、审批类企业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7备案类企业应提交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与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回执/申报表的备注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3)境内、外担保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应提供担保人已经履约的证明文件。(4)通过非银行债务人境外账户偿还
14、债务和利息的,应提供境外支付证明材料。(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还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3.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1987 年公布)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汇发20131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 号)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179 号) 。6.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8(五)事项名称: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流程图:业务流程: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需提交申请资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人及债务人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
16、;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1、在签订担保合同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2、外汇局进行程序性审核,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可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 )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核准)(非银行机构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内保外贷项下债务人还清担保项下债务、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或发生担保履约后,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履约 不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17、非银行机构在担保履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与对外债权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自行签订担保合同9项目的批准文件、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性证明、担保的商业合理性证明、被担保人还款能力证明、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注意事项:1.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2.境内个人作为担保人,可参照境内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3.非银行机构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在境外债务人偿清境内担保人承担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必须暂停签订新的内保外贷合同。4.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
18、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5.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 ,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429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实行集中登记管理
19、的通知 (汇发201515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 版) 的通知 (汇发201622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汇发20173 号) 。6.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10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六)事项名称: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流程:非银行机构应在还清担保项下债务、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或发生担保履约后15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申请注销相关登记。需提交申请资
20、料:1.申请书。2.内保外贷责任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3.内保外贷对外担保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由原办理担保登记的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429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 版) 的通知 (汇发201622 号) 。4.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
21、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11(七)事项名称: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流程:融资租赁类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需提交申请资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 。2.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4.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备案清单、发票等) 。5.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2、注意事项:1.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2.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3.融资租赁类公司完成对外债权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4.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5.融资租赁类公司应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的发生和租金收入等情况。6.融资租赁类公司可持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入账、结汇业务。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3、(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 。123.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八)事项名称: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业务流程:对于担保人在境内、债务人在境外的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担保履约后构成对外债权的,应当办理对外债权登记需提交申请资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履约的原因、履约资金来源、境外债务人还款计划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等) 。2.担保履
24、约的证明材料。3.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凭证。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债权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担保履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与对外债权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429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 版) 的通知 (汇发201622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汇发20173 号) 。135.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
25、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九)事项名称: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需提交申请资料:1.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外保内贷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债务人印章) 。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26、备案回执 、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5.与履约相对应的外保内贷登记情况。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经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尚未全部提款的,未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应暂停办理新的提款。14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
27、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429 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179 号) 。5.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十)事项名称: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需提交申请资料:1.申请书。2.外保内贷业务合同(或合同简明条款) 。3.证明结汇(或购汇)资金来
28、源的书面材料。4.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因清算、解散、债务豁免或其他合理因素导致债务人无法取得外债登记证明的,应当说明原因) 。5.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1.发生外保内贷履约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2.金融机构提出的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或购汇)申请,由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受理。15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429 号) 。3.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
29、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十一)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放款协议。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4.人民币境外放款存量情况表 (内容包括:人民币境外放款余额及逐笔明细信息等) 。5.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6.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 号) 。3.
3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24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16通知 (汇发201233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 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 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订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520 号) 。9.
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6306 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汇发20173 号) 。11.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十二)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变更登记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2.变
32、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17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4.人民币境外放款存量情况表 (内容包括:人民币境外放款余额及逐笔明细信息等) 。5.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二、注销登记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2.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注销人民币境外放款的需要提交相关跨境部门的确认材料。4.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2
33、4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 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6306 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汇发20173 号)9.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
34、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18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一)事项名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业务流程:境内公司境外发股活动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 。2.中国证监会许可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3.境外发行结束的公告文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注意事项:境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份的,应在拟回购前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回购相关信息登记,取得相
35、应业务登记凭证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0122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54 号) 。4.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19表格下载:境外上市登记表(二)事项名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业务流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
36、拟增持或减持前 20 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2.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3.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0122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54 号) 。4.其他相关法规。
37、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外持股登记表20(三)事项名称: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境内公司应在发生变更(注销)事项之日 15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注销)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含变更或注销有关情况的说明) 。2.原业务登记凭证及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 。3.主管部门关于变更(注销)事项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如有) 。4.相关账户和资金处理情况说明,相关账户销户证明材料。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
38、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注意事项:境内公司发生如下情形,应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发生变更;增发(含超额配售)股份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资本变动;回购境外股份;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需提供外债登记变更或注销凭证) ;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的;其他登记有关内容的变更情形。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0122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39、发201454 号) 。4.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外上市登记表21(四)事项名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业务流程:境内股东应在其持有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股份发生重大变更(如增持或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等发生变化等)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 。2.原业务登记凭证以及最新填写的境外持股登记表 。3.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
40、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0122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54 号) 。4.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外持股登记表(五)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业务流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含其成员公司)应在取得证监部门、国资委相
41、关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221.填写完备并加盖公章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2.证监部门(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或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 。3.中央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另需提交中央企业的额度分配文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注意事项:中央企业若将额度分配给成员公司的,应先到中央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然后成员公司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 532 号) 。2.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发200181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25 号) 。4.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六)事项名称: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含其成员公司)应在取得证监部门、国资委相关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43、到外汇局办理外汇变更(含注销)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231.原业务登记凭证及最新填写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办理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2.证监部门(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或国资委关于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变更(注销)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3.中央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分配的对外付汇额度发生变更的,另需提供中央企业对集团内成员公司额度分配变更的相关证明性文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注意事项:中央企业若将额度分配给成员公司的,应在额度分配或调整后 5 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532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25 号) 。3.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表格下载: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七)事项名称:上市公司回购 B 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业务流程:上市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办理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回购的原因、方案,是否已向国家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报备等情况) 。242.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机构,还需提供组
45、织机构代码证)。3.经公告的有关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4.经公告的回购报告书。5.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若有) 。6.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 年第 3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071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B 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汇管理事项的批复 (汇复201221 号) 。5.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
46、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一)事项名称: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流程: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开展外汇业务前 30 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概况、股东结构及其基本情况、拟开展的外汇业25务等) 。2.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批准设立的文件或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法
47、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 2 楼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二)事项名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业务流程: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外汇局初审。需提交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自身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开展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结售汇业务计划和种类、结售汇综合头寸需求等。2.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批复文件或金融许可证 。3.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及合规制度、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4.具备办理结售汇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如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