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编号: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总金额(元)供货单位 质保金额(元)质保起止日期 安装地点开户行及账号巡检记录巡检人:(公章)使用部门反馈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国资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财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备注 1、本表请在学校部门网页,国资处文件资料栏目下载,本表一式两份;2、使用部门反馈意见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国资处留存;仪器设备在质保期内使用情况请认真填写,如实提出宝贵意见,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3、质保金额超过 2 万元由学校财务处签署意见,方可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4、联系方式:长安校区行政楼 A-206 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电话 029-8818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