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腐工程合同甲方:侯马市安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为了保护企业财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名称:水泥贮罐设备除锈防腐二、施工地点:侯马市安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用工具及安全用具均由乙方自负,生活自理,甲方提供住宿场所。四、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甲方委派 同志作为工程代表,乙方委派李山同志为工程代表,共同对施工进行监理,乙方对甲方单位的水泥贮罐及设备进行除锈防腐处理,除锈应达 st2 级标准,然后刷两底两面共四道漆,共五道工序, (第一遍底漆 15 微米,第二遍底漆 18 微米,两遍面漆共 40
2、微米),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应与提供施工方案中提供的品牌、型号一致,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中提供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如发现脱漆生锈现象,免费维护(维护时用同样的材料和同样的操作步骤)。五、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造价: 28 元/(不含税),按实际面积结算,工人进入工地后,工程进行第三道工序付 20000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 2011 年 10 月 25 日前付到总价的 90%,留总价的 10%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视情况再付)。六、施工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企业规章制度,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七、开工时间 2011 年 8 月 25 日,竣工时间:2011 年 10 月25 日。八、如超过规定的施工期限,没超过一天罚总工程款的 2%,最高不超过 10%。(由于甲方原因、自然灾害,乙方工期顺延)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代表协商可做补充修改。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