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乒乓球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xx 市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xx 乒协”),英文译名为:xxxxxxxx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 xxxxTTA)。第二条 xx 市乒乓球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市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会员)和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xx 市体育总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xx 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侨乡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乒乓球爱好者,以及
2、关心支持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公德,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乒乓球运动,促进乒乓球运动人才的选拔,为提高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而奋斗。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 xx 市九一街邮政大院二楼,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黄秘书长, 郑虹倩,电话:(0595-22176869),邮箱: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各种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发展的需要;(二)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宣
3、传、指导、推动全市各县( 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三) 举办或承办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活动,促进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四)加强本协会教练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五)加强与国际乒乓球组织、全国、全省各地区对口协会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对口团体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为发展侨乡乒乓球运动服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一) 单位会员:本市各县( 区、市)、管委会、系统(单位)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
4、可申请单位会员资格。(二) 个人会员:热心乒乓球事业,有奉献精神,执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 xx 乒乓球运动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五)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协会统一管理。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四)具有对本协
5、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托的任务;(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各种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 1 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
6、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7、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和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8、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9、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交理事会通过;(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协议和重要文件;( 五)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
10、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经费财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 50 元/年和 200050000 元/年。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11、发展。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正常支出为:(一) 日常办公费用;( 二)会务、宣传、信息资料等费用;(三)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四)课题讲座、编印资料费用;(五)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本协会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及副会长一至二人与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费使用、财经、资产监
12、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13、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 Oxx 年九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xx 市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