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 火 作 业 风 险 辨 识 表风 险 管 控 等 级 : 2级序号 项 目 引导词 背 离 的 情 景 背 离 的 原 因 后 果 安 全 保 障 辨 识确 认人1. 作作 业 前安 全 技术 交 底 未进行 出 现 误 操 作 作 业 前 未 对 作业 人 员 进 行 安全 技 术 交 底 或交 底 不 到 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知识 缺 乏 、 对 现 场了 解 不 足 出 现 误操 作 导 致 事 故 作 业 前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进 行 安全 技 术 交 底不到位2. 作业证办理作 业 证办 理 不规范 作 业 级 别 定 级低 对 作 业 内 容 认识
2、 不 足 或 相 应知 识 缺 乏 对 作 业 危 险 认 识不 足 导 致 安 全 措施 落 实 不 到 位 ,无 法 防 范 相 应 危险 加 强 动 火 作 业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 遇 节 日 、假 日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动 火 作 业 应 升 级管 理 ; 厂 区 管 廊 上 的 动 火 作 业 按 一 级 动火 作 业 管 理 ; 五 级 以 上 ( 含 五 级 ) 天 气 ,原 则 上 禁 止 露 天 动 火 作 业 , 因 生 产 确 需动 火 , 动 火 作 业 应 升 级 管 理3. 不规范 名 字 代 签 安 全 意 识 低 , 安全 责 任 不 落
3、实 被 代 签 人 安 全 意识 、 安 全 责 任 降低 , 易 导 致 安 全事 故 严 禁 代 签 , 严 格 审 核 证 件 并 进 行 真 实 性确 认 ; 特 殊 动 火 作 业 和 一 级 动 火 作 业 的 动 火 证 有 效 期 不 应 超 过 8h; 二 级动 火 作 业 的 动 火 证 有 效 期 不 应 超 过72h4. 危险因素分析危 险 因素 分 析 未进行 发 生 物 体 打击 、 火 灾 、 爆炸 、 触 电 等 作 业 前 未 进 行危 险 因 素 分 析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及财 产 损 失 作 业 前 进 行 危 险 因 素 分 析不到位5. 安安 全
4、 措施 制 定 未制定 作 业 前 未 隔断 、 清 洗 、 置换 、 隔 断 等 安全 措 施 作 业 前 未 制 定安 全 措 施 发 生 火 灾 、 爆 炸 、人 员 伤 害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 不 能 通 过 阀 门 关 闭 进 行隔 断 ; 置 换 时 要 选 用 适 当 的 介 质 ( 水 、惰 性 气 体 等 ) , 保 证 置 换 安 全 彻 底不到位6. 安 未落实 无 消 防 措 施 安 全 措 施 落 实不 到 位 , 作 业 前现 场 检 查 不 到位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无法 扑 救 导 致 事 故扩 大 现 场 检 查 确 认 是 否 有 消 防 措 施
5、 ; 同 时 确认 消 防 设 施 是 否 处 于 良 好 的 备 用 状 态不到位7. 未落实 动 火 作 业 区 可燃 性 蒸 汽 、 液体 、 粉 尘 未 清除 或 转 移 安 全 措 施 落 实不 到 位 , 作 业 前现 场 检 查 不 到位 发 生 火 灾 、 爆 炸事 故 导 致 人 员 伤亡 及 财 产 损 失 清 除 或 转 移 动 火 作 业 区 可 燃 性 蒸 汽 、 液体 、 粉 尘不到安全措施落实位8. 未落实 盛 装 过 易 燃 物品 的 的 储 罐 /设 备 没 有 清 洗和 置 换 或 移 除作 业 区 安 全 措 施 落 实不 到 位 , 作 业 前现 场 检
6、 查 不 到位 发 生 火 灾 、 爆 炸事 故 导 致 人 员 伤亡 及 财 产 损 失 清 洗 和 置 换 或 移 除 作 业 区 盛 装 过 易 燃物 品 的 的 储 罐 /设 备不到位9. 未落实 作 业 区 域 超 出作 业 证 许 可 范围 安 全 意 识 差 , 现场 管 理 不 到 位 发 生 火 灾 、 爆 炸事 故 导 致 人 员 伤亡 及 财 产 损 失 严 格 现 场 检 查 , 一 处 动 火 一 处 作 业 证10. 未落实 作 业 人 员 未 正确 佩 戴 劳 保 用品 安 全 意 识 差 发 生 灼 烫 、 迸 溅入 眼 、 物 体 打 击等 事 故 增 强 作
7、 业 人 员 安 全 意 识 , 加 强 现 场 安 全检 查11. 未落实 作 业 前 未 进 行气 体 检 测 安 全 意 识 差 , 不按 规 定 操 作 可 燃 气 体 、 有 毒气 体 超 标 导 致 火灾 、 爆 炸 、 中 毒设 备 置 换 后 要 进 行 安 全 分 析 , 分 析 氧气 浓 度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资 的 浓 度 , 在 生产 、 使 用 、 储 存 氧 气 的 设 备 上 进 行 动 火作 业 时 , 设 备 内 氧 含 量 不 应 超 过23.5 ; 动 火 分 析 的 监 测 点 要 有 代表 性 , 在 较 大 的 设 备 内 动 火 , 应 对
8、上 、中 、 下 各 部 位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 a) 当被 测 气 体 或 蒸 汽 的 爆 炸 下 限 小 于 4时 , 其 被 测 浓 度 应 小 于 0.2 ( 体 积 分数 ) ; b) 当 被 测 气 体 或 蒸 汽 的 爆 炸 下 限大 于 或 等 于 4 时 , 其 被 测 浓 度 应 小 于0.5 ( 体 积 分 数 ) ; 在 对 盛 水 、 胆 碱等 非 易 燃 物 品 的 罐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时 同样 加 强 气 体 检 测 , 防 范 因 换 热 器 内 漏 、反 应 物 痕 量 残 留 导 致 危 险 气 体 超 标 ; 同 时 要 满 足 以 下 要
9、 求 :a) 动 火 分 析 的 监 测 点 要 有 代 表 性 , 在较 大 的 设 备 内 动 火 , 应 对 上 、 中 、 下 各部 位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 在 较 长 的 物 料 管 线上 动 火 , 应 在 彻 底 隔 绝 区 域 内 分 段 分析 ; b) 在 设 备 外 部 动 火 , 应 在 不 小 于动 火 点 10m范 围 呢 进 行 动 火 分 析 ; c)动 火 分 析 与 动 火 作 业 间 隔 一 般 不 超 过30min, 如 现 场 条 件 不 允 许 , 间 隔 时 间可 适 当 放 宽 , 但 不 应 超 过 60min; d)作 业 中 断 时
10、间 超 过 60min, 应 重 新 分析 , 每 日 动 火 前 均 应 进 行 动 火 分 析 ; 特殊 动 火 作 业 期 间 应 随 时 进 行 检 测 ; e)使 用 便 携 式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仪 或 其 他 类似 手 段 进 行 分 析 时 , 检 测 设 备 应 经 标 准气 体 用 品 标 定 合 格 。不到位12. 未 牵 涉 其 他 特 殊 安 全 意 识 差 , 安 因 违 规 用 电 、 受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 ; 所落实 作 业 未 履 行 相关 规 定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限 空 间 作 业 等 导致 触 电 、
11、 窒 息 中毒 等 牵 涉 其 他 特 殊 作 业 必 须 办 证13. 未落实 易 燃 物 体 与 动火 点 安 全 距 离不 足 相 应 安 全 知 识缺 乏 , 安 全 培 训不 到 位 , 安 全 意识 差 导 致 易 燃 物 品 发生 火 灾 爆 炸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 ; 动火 期 间 距 动 火 点 30 m内 不 应 排 放 可 燃气 体 ; 距 动 火 点 15 m内 不 应 排 放 可 燃液 体 ; 在 动 火 点 10 m范 围 内 及 用 火 点下 方 不 应 同 时 进 行 可 燃 溶 剂 清 洗 或 喷漆 等 作 业不到位14
12、. 未落实 未 采 取 防 火 花飞 溅 措 施 安 全 意 识 差 , 安全 措 施 不 落 实 导 致 易 燃 物 品 发生 火 灾 爆 炸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不到位15. 未落实 不 可 移 走 可 燃物 质 未 用 防 火布 覆 盖 安 全 意 识 差 , 安全 措 施 不 落 实 导 致 易 燃 物 品 发生 火 灾 爆 炸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不到位16. 未落实 作 业 点 下 方 设备 、 地 沟 内 含有 易 燃 气 体 相 应 安 全 知 识缺 乏 , 安 全 培 训不 到 位 , 安 全 意识
13、差 , 安 全 措 施不 落 实 导 致 作 业 点 下 方设 备 、 地 沟 发 生火 灾 爆 炸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 ; 通风 置 换 或 有 效 遮 盖 , 加 强 地 沟 气 体 检测 ,不到位17. 未落实 未 有 监 护 人 或监 护 人 脱 岗 安 全 意 识 差 , 安全 责 任 不 落 实 不 能 及 时 发 现 异常 状 况 导 致 火 灾爆 炸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18. 未落实 重 要 设 备 仪 表未 用 防 护 布 覆盖 安 全 意 识 差 , 安全 措 施 不 落 实 火 花 、 焊 渣
14、 等 损坏 重 要 设 备 及 仪表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不到位19. 未落实 所 使 用 工 器 具带 病 运 行 相 应 安 全 知 识缺 乏 , 安 全 培 训不 到 位 , 安 全 意识 差 带 病 运 行 设 备 出现 故 障 导 致 触 电和 机 械 伤 害 电 焊 机 等 电 气 设 备 做 好 接 地 , 移 动 电 动工 具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 电 焊 机 一 次 侧 电源 线 不 应 过 长 , 应 控 制 在 3 米 以 内 , 电源 线 接 头 不 宜 过 多 , 应 控 制 在 3 个 之内 ; 禁 止 将 电 焊 机
15、 的 二 次 零 线 接 在 焊 接部 位 , 以 防 出 现 触 电 伤 人 事 故20. 未落实 气 瓶 安 全 措 施不 到 位 相 关 知 识 缺 乏 ,安 全 培 训 不 到位 , 安 全 意 识 差 气 瓶 措 施 不 到 位导 致 火 灾 爆 炸 氧 气 瓶 与 之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5 m, 二 者 与作 业 地 点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 m; 乙 炔 瓶应 直 立 放 置 , 设 置 防 晒 防 倾 倒 设 施 , 颜或 管 理 不 到 位 色 、 外 观 状 况 符 合 要 求 , 安 全 附 件 齐 全 ;丙 烷 瓶 ( 乙 炔 瓶 ) 回 火 防 止 器
16、应 保 持 完好不到位21. 未落实 特 级 、 一 级 动火 作 业 无 专 职安 全 管 理 人 员进 行 现 场 安 全管 理 对 作 业 危 险 性认 知 不 足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导 致 发 生 意 外 事故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审 查 确 认 ; 特级 、 一 级 动 火 作 业 要 安 排 专 职 安 全 管 理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管 理不到位22. 作作 业 结束 未落实 作 业 完 毕 后 火种 残 留 作 业 完 毕 未 认真 检 查 残 留 火 种 引 起 火灾 作 业 完 毕 应 清 理 现 场 , 确 认 无 残 留 火 种后 方 可 离 开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