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港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绩部分)讨论稿一、分配原则:1、将所有中学部教师的用于考核部分的绩效工资的 30%的 30%作为教师绩部分的总分配资金,按每位教师的个人积分占中学部教师总积分的比例进行分配2、工作量与成绩相结合。3、绩效分配(绩部分)分教学绩效与科研绩效及荣誉加分三块,将三块积分相加经换算后为个人绩部分总积分。4、将每人所获的三块积分和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5、每位老师绩部分 30 分,以 20 分为基数,以下方案是针对余下 10 分进行分配。二、具体分配(一)教学绩效基本思想1、以当年的两次期中考试和两次期末考试(九年级包括一次中考成绩)为依据。2、考虑到今年方案制订的
2、滞后性,分配方案制订的原则上更多地考虑减小差距。3、由于今年七年级设立了实验班以及今年三校合一导致学生生源的不均衡性,所以纵向比较年级学科成绩在一定的程度上并不现实,而在班级内比较则是今年评比的主要手段。4、考虑对优生的重视和对全班整体兼顾特设立甲项及乙项5、甲项积分与乙项积分之和为学科教学绩效总积分。6、各年级各班分配一定的成绩币(虚拟币):七年级每班 410 币; 八年级每班 429币;九年级每班 501 币(期中考试减半)。各学科积分占班级总积分的比例来分配各学科的成绩币,各人所获成绩币再直接转化为个人教学绩效的积分。积分方案:甲项:1、工作量积分:按周计算每课时积 1 分,每学科 积
3、0.5 分。两 项和即为工作量积分。2、成绩积分(按卷面 100 分计算):(1)取同年级学生数最少班级人数(实验班除外)的 60%人数为各班优生数比较其均分,科目成绩与全校均分的相比每高 1 分积 1 分,每低 1 分扣积分 1 分,此 项为均分积分。(2)同年级按该成绩排列 1,2,3,4,5,6 名分别积 15,14,13,12,11,10 分。(3)将名次积分加该项成绩均分积分为该项成绩积分。(4)七年级除实验班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有两科按百分制文科与第一名 间隔 5 分或 5 分以上,理科间隔 7 分且政史地生等四个科目有 3 科或 3 科以上未出现间隔 5 分或 5 分以上,
4、则该政、史、地、生等科目中未间隔 5 分或 5 分以上者积分减半。八年级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中有三科按百分制文科与第一名 间隔 5 分或 5 分以上,理科间隔 7 分且政、史、地、生等四个科目有 3 科或 3 科以上未出现间隔 5 分或 5 分以上,则该政、史、地、生等科目中未间隔 5 分或 5 分以上者积分减半。3、将工作量积分乘以成绩积分为该科甲项积分。乙项:除参照人数为同年级学生数最少班级人数的 90%不同外,其余与甲项均相同(二)科研积效1、学科竞赛(含赛课、课件制作、优秀教案及其他教学比赛)校内:学科竞赛人数以 10 人为起点,不足 10 人不设竞赛奖。其中一等奖按参赛人数的
5、 10%;二等奖按参赛人数的 20%;三等奖按参赛人数的 30%计奖。其中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 分。三等奖不加分。校外:(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中或市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1.5、1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6、4、3 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8、6。2、论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或主办的杂志或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分别加 5、4、3 分。3、课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结题)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每人分别加 10、5、3 分。4、学生竞赛辅导奖:(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人分别加 5、3、2 分(三) 、荣誉加分获得国家级、省级主、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分别加8、6、4 分。校级加 0.5 分。注: 下发中教处讨论后再经各教研组长讨论返回行政领导班子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