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标签管理,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何乔桑2014年11月,目 录,一、化妆品标签的有关定义,二、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法规依据,三、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目 录,一、化妆品标签的有关定义,二、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法规依据,三、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化妆品标签的有关定义,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定义的理解, 是 否 使用方法 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 注射、口服 使用部位 人体表面 口腔、鼻腔粘膜等 使用目的 清
2、洁、消除不良气味、 宣称治疗 护肤、美容和修饰,举例,不属于化妆品: 驱蚊手环、车用香水、空气清新剂、睫毛贴、假发等,常见的化妆品:润肤膏霜、乳液、香水、唇膏、面膜等等,化妆品标签(GB5296.32008)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标签形式,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展示面: 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可视面: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其他相关定
3、义,目 录,一、化妆品标签的有关定义,二、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法规依据,三、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1,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3,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基本原则,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法规依据,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法规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3-20084.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72号)
4、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00号令)6.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食药监总局),法规依据,命名,内容,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形式,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本要求,宣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第三条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第四条化妆品名称
5、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 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口红、唇彩、眼影、护发素、面膜、发膜、腮红,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规范的名称: *幻彩炫亮唇彩(01迷红) *男士深海酷润保湿乳不规范的名称: *自动眉笔刷01(属性名不正确),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第五条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二)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
6、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三)医学名人的姓名;(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绝对化词意,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
7、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禁用内容,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疗术语,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禁
8、用内容,封建迷信词意,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如肤螨灵等。,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命名禁用内容,规范的案例,不规范的案例,不规范的案例,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内容,(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9、:(一)化妆品的名称;(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三)净含量;(四)化妆品成分表;(五)保质期;(六)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七)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八) 安全警告用语。宜标注的内容:(一)必要时,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二)必要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规范案例,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形式,(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产品名称、净含量应标注在展示面上(特殊情况也可标注在可视面) 其他信息必须标注在可视面上,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形式,(G
10、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特例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可以只标注以下内容:化妆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净含量成分表,可以标在说明性材料中保质期,赠品、非卖品,可以只标注以下内容:化妆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保质期安全警告语(必要时),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形式,(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第一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除注册商标标识及境外企业的生产地址外,第七条中规定的标识内容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在产品包装的展示面进行标注。必须使用外文字符或其他符号方能准确表
11、达其含义的,应当在标签同一展示面用中文予以说明。 汉字标识内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译为其他种类文字,在同时标注时,对相同内容的标识,其他种类文字字体大小不得大于汉字字体。,规范案例,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宣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未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认的与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的认证标识;(五)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案例,不规范案例,目 录,一、化妆品标签的有关定义,二、化妆品标签的基
12、本要求和法规依据,三、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化妆品种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一)化妆品的名称;(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三)净含量;(四)化妆品成分表;(五)保质期;(六)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七)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八)安全警告用语。宜标注的内容:(一)必要时,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二)必要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国产非特化妆品,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的格式,国产非特化妆品,G妆网备字四位数年份XXXXXX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字G四位数年份xxxx号卫妆特字(四位
13、数年份)第xxxx号,进口化妆品,国妆备进字J四位数年份xxxx号国妆特进字J四位数年份xxxx号卫妆进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国产非特化妆品,(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信息与卫生许可证一致),生产者名称:A公司名称地址:A地址,委托生产或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标注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100号规定执行。,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国产非特化妆品,(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1、通过文字描述解读出委托与被委
14、托方关系,委托方:A公司名称地址:A地址被委托方:B公司名称地址:B地址,2、通过提示语解读出委托与被委托方关系,A公司名称A地址委托B公司名称 生产B地址,规范案例,规范案例,规范案例,不规范案例,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国产非特化妆品,(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成分表全成分标注引导语:成分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应按照加入量的降序排列,不同名称间用“、”予以分开; 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从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
15、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标注的成分名称 原料名称应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6月30日版)的要求; 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列在成分表中; 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 “CI77891”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规范案例,不规范案例,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国产非特化妆品,(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标注方法: 生产日期的标注:采用“生产日
16、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 保质期的标注:“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X月” 生产批号的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或“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 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规范案例,不规范案例,1、缺少引导语,正确格式:生产日期20120308或生产批号20120308限期使用日期20150308,不规范案例,2、引导语与实际标注不一致,正确格式:引导语应该为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不规范案例,3、无引导语,(一
17、)化妆品的名称;(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三)净含量;(四)化妆品成分表;(五)保质期;(六)卫生许可证;(七)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八)安全警告用语(必要时)。宜标注的内容:(一)必要时,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二)必要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基本要求不论具体产品的型号规格大小,包装的体积大小,凡是属于特殊化妆品,都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2. 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出来(15毫升或克以下产品除外); 3. 批号文号的信息和网上公示的和申报的要一一对应; 4. 如信息变更需申请变更手续。,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及常见关键词,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进口化妆品,化妆品的名称成分表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和批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规范案例进口化妆品,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例讨论,联系方式,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化妆品审评监测科0571-81061212(传真)0571-810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