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业务的工作力度是检察机关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综合反映。要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办案数量观、办案质量观和业务绩效观,形成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监督合力。检察业务的工作力度是检察机关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综合反映,是检察工作的业务绩效与社会评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工作力度,是检察机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要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办案数量观、办案质量观和业务绩效观,创新业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开发检察官的工作潜力,形成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监督合力。提高办案数量是加大
2、工作力度的基本途径工作力度必须由一定的办案数量来支撑,没有办案数量就没有工作力度。办案数量的增加与工作力度的加大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系。也就是说,提高办案数量往往会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往往也需要提高办案数量。但是,提高办案数量与加大工作力度之间并不存在完全对应的关系,办案数量的增量能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工作力度的增量取决于办案的社会需求、案件的分量和办案质量。办案的社会需求,是指在管辖范围内客观上有多少案件需要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如果办案数量的增量与需要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增量基本一致,那么办案数量的增量就是有效的增量,增加办案数量就会在较大的程度上加大工作力度。如果办案数量
3、的增量远远不适应需要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案件增量,那么这种办案数量的增量往往只能在很微弱的程度上加大工作力度。相反的,如果办案的社会需求下降,办案数量也应当相应地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工作力度的主要指标就不是办案数量的增量,而是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和破案率等因素。总之,办案的社会需求是办案数量的决定因素。案件的分量,即案件的影响力,主要涉及违法犯罪主体的身份、违法犯罪的严重程度包括犯罪性质、金额、牵涉范围等因素。通常所说的大案、要案就是分量较大或较重的案件。在办案数量既定的情况下,大要案的比例对于工作力度具有直接的影响,查办的大要案越多,工作力度就越大。当前,我国总体上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相当长
4、一段时间内和在相当多的地区内,违法犯罪行为呈增加趋势,办案的社会需求呈扩大态势。因此,提高办案数量、增加大要案比例是当前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的一般要求。提高办案质量是加大工作力度的基本保障办案质量,即办案工作的优劣程度,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满足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办案质量的形成是一系列执法行为和管理过程累计的结果。办案的质量管理,既要关注办案的全过程和办案工作的各个方面,也要关注与办案相关的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状况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检验办案质量的标准是系统的、复合的,而不是单一的、片面的。首先,要坚持内部标准与外部标准的统一。例如,对于监督意见包括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的质
5、量检验,既要看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也要看它是否得到被监督机关的认同、是否被采纳;既要看它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也要看它是否被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认可。其次,要坚持法律标准与政治标准和社会标准相结合。法律标准是基本标准,是实现政治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基础。不能离开法律标准,空谈政治标准和社会标准,否则就会把执法引入歧途,但是,法律本身具有丰富的政治和社会内涵,执法本身也承担着一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例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比较强的工作,既要依法办案,又要掌握好政策界线,注意办案的时机和分寸,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最后,要坚持程序性标准与实体性标准并重。例如,办案不
6、仅要结果合法,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使合法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要在办案的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标准适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既要有效地打击犯罪,又要切实地保障人权。加大工作力度的策略和措施提高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是加大工作力度的基本策略。全面认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是把握好和运用好这一基本策略的基础。首先,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是相互依存的。工作力度是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只有把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两个方面的价值都得到实现,并共同形成检察业务的工作力度。要提高办案数量和
7、办案质量,就要加强和改善检察业务的管理,重点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办案流程管理和业务绩效管理。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高发现案件的能力。案件线索及其管理是办案工作的源头和阀门。长期以来,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案件来源渠道不畅,案件线索的发现途径不宽,举报线索成案率低,案件线索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的工作力度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和影响。加强案件线索管理,首先,要拓展案件线索的来源,既要疏通院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渠道,也要扩展自身发现案件线索的途径,还要加强发现案件线索的主动性,增强发展案件线索的能力。其次,要完善案件线索的评估机制,提高管理线索的能力和水平,向办案部门输送高质量的案件
8、线索。最后,要规范线索管理程序,有效地排除和防止压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案件线索、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案件线索流失。案件线索多了、质量高了,办案部门的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才能提高。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等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各省级、市级和基层检察院也有一些办案管理规章。一方面我们要把现行的流程管理制度落实好,严格依规章办案;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现行的这些制度还不够全面,某些方面还不够具体或不尽完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业务管理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之合理化、具体化。总体上说,我们要根据案件
9、的性质和类型,按照不同诉讼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特点,制定合理的、便于操作的程序性标准和实体性标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管理方法对于制定和适用这些标准都具有指导意义。科学的办案流程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办案质量的普遍提高,而且能够实现办案能力、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不断优化,保证工作力度的持续加强。改进业务绩效管理,不断发掘检察官的办案潜力。工作力度是现有工作成绩与以往工作成绩的比较值,是业务绩效的重要指标。检察业务绩效管理是以绩效考评为杠杆、以激发检察官工作潜力为基点的科学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按照绩效管理理论,绩效管理分为员工绩效管理、团队绩效管理和组织绩效管理三个层次。其中,员工绩效是根基,
10、团队绩效来源于各个个体员工的创造合力,组织绩效来源于各个团队的整合。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业务绩效管理也具有上述三个不同的层次。首先,检察官管理要以人为本,以激发潜能为目标,而不应以严格控制为目标。要重视检察官的个人价值,尊重其职业生涯计划,把检察机关的业务绩效增长寓于检察官的个人绩效增长之中。其次,要以内设业务机构为依托,构建权、责、利相结合的业务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官之间、检察官与部门领导之间以及检察官与检察长之间的沟通,整合各个检察官的能力,优化检察官岗位配置,使每个岗位和每个检察官都取得最大的绩效。最后,绩效考评是办案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评价,是调动检察官积极性的重要杠杆,也是检察机关实现其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手段。只有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标准和考评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淘汰冗员,才能实现个人与组织的“双赢”。但是,绩效管理不仅仅是绩效考评,我们应当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各种方式向全体检察人员宣传检察机关的执法宗旨、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营造和谐统一的文化氛围,并使检察院、内设机构和检察官形成一致的工作目标,以保证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