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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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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1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 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出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 3 份、电子光盘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选址意见函或土地使用证或招拍挂用地竞买成交确认书。3.备案制项目提供经发局备案表。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法定期限 报告书 6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报告书 5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申请公示期限 10 天)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0595-85659731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一服务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进行 编写常见问题解答 略监督电话 0595-85

3、659702在线办理链接 略图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1、流程图批准 不批准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终止同意通过或否决通过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终止退回同意通过或者否决通过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书报批版)办理结果分管副局长审核(1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局长批准(1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审批科经办人员办件受理、审查(3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受理、审查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科经办人员3 个工作日2 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审批的意见分

4、管领导 1 工作日3 审批岗 决定是否审批 局领导 1 工作日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2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

5、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出具 1、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 6 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选址意见函或土地使用证或招拍挂用地竞买成交确认书。3.备案制项目提供经发局备案表。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法定期限 报告表 3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报告表 3 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0595-85659731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二服务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进行 编写常见问题解答 略监督电话 0595-85659702在线办理链接 略图二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1、流程图批准 不批准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终止同意通过或否决通过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终止退回同意通过或者否决通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结果审批科科长审核(1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分管副局长批准(1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审批科经办人员办件受理、审查(1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受理、审查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科经办人员1 个工作日2 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审批的意见审批科科长 1 工作日3 审批岗 决定是否审

7、批 分管领导 1 工作日三、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3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办理主体

8、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出具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 6 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选址意见函或土地使用证或招拍挂用地竞买成交确认书。3.备案制项目提供经发局备案表。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法定期限 登记表 15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登记表 1 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0595-85659731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三服务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常见问题解答 略监督电话 0595-85659702在线办理链接 略图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1、流程图批准 不批准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

9、终止同意通过或否决通过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终止退回同意通过或者否决通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结果审批科经办人审核(0.25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审批科科长批准(0.25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审批科经办人员办件受理、审查(0.5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受理、审查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科经办人员0.5 个工作日3 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审批科经办人员0.25 个工作日4 审批岗 决定是否审批 审批科科长0.25 工作日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10、验收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 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1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12、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6)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13、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8)建设项 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2002 年 2 月 1 日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14、(法定)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材料。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承诺期限 8 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 27 号国土环保大楼 909 污 控科联系电话 059585684584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四服务表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 85682087、85627350在线办理链接 暂无图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权力运行流程图1、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

15、供完整材料)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补齐经办人员组织现场检查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是否需要退回整改 退回整改报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复核审批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验收材料结束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 受理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污控科经办人员2 检查岗经办人员组织现场检查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污控科经办人员2 工作日3 审核岗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验收的意见污控科负责人2 工作日4 复核岗决定是否准予验收(有召开现场验收项目应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其余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6、)局领导 3 工作日5 制证岗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验收材料污控科经办人员1 工作日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简易)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5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简易)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 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

17、施 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

1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6)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253 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8)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 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2002 年 2 月 1 日施行)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

20、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晋江市环 保局关于印 发晋江市经污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环保201192 号)。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材料。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承诺期限 6 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办理地点 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办公室联系电话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五服务表格 建设

21、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 85682087、85627350在线办理链接 暂无图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简易)权力运行流程图1、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完整材料)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补齐经办人员组织现场检查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是否需要退回整改 退回整改报各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复核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验收材料结束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 受理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各中队经办人员2 检查岗经办人员组织现场检查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各中队经办人员2

22、工作日3 审核岗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验收的意见各中队负责人1 工作日4 复核岗 决定是否准予验收 分管领导 2 工作日5 制证岗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验收材料各中队经办人员1 工作日六、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6事项名称 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

23、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 污许可证。排 污许可的具体 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3)福建省环 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要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排 污单 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 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排放污染物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法定期限 2

24、0 工作日承诺期限 12 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办公室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 27 号国土环保大楼 909联系电话 059585684584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六服务表格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 85682087、85627350在线办理链接 暂无图六、污染物排放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1、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完整材料)各中队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补齐污控科经办人员对各中队提交企业办证材料进行初审,制作审批表材料是否完整退回

25、补整材料污控科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复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制证加盖公章结束公示期间是否投诉通知各中队经办人员领取办好的排污许可各中队经办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排污许可证通知各中队经办人员领回申请材料,各中队经办人员告知申请人领回申请材料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 受理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上报材料各中队经办人员2 工作日2 检查岗污控科经办人员对各中队提交企业办证材料进行初审,制作审批表污控科经办人员4 工作日3 审核岗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意见污控科负责人4 复核岗 决定是否准予进行网

26、上公示 分管领导4 工作日(网上公示3 个工作日)5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主要领导 1 工作日6 制证岗加盖公章,通知各中队经办人员领取办好的排污许可污控科经办人员0.5 工作日7 发证岗各中队经办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排污许可证各中队经办人员0.5 工作日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XK-007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或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

27、 作业的,必 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福建省环 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 业、工 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 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第五十二条: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已取得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夜间施工的证明。(三)已取得监理单位同意夜间施工的证明。(四)提供基础

28、部位施工进度计划表。(五)申请报告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承诺期限 6 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污染控制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 27 号国土环保大楼 909联系电话 059585684584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七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 85682087、85627350在线办理链接 暂无图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1、流程图受理经办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并制作审批表,1 个工作日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3 个工作日报分管领导复核及审批,1 个工作日加盖公章办结,1 工作日是是否许可办理结束否是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9、内,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要求补正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 受理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污染控制科经办人员2 检查岗经办人员组织现场检查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污染控制科经办人员1 工作日3 审核岗 现场勘察,提出检查意见污染控制科负责人3 工作日4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局领导 1 工作日5 制证岗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污染控制科经办人员1 工作日八、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事项事项编码 350

30、58200HB-XK-008事项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 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 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

31、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 1 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申报;其大气 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32、政主管部门批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拆除或者闲置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7)中

33、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者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8)污染源自 动监控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 7 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闲置、拆除后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或方案、 排污许可证或排放临时许可证、排放口登记证、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法定期限 30

34、 工作日承诺期限 6 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 27 号国土环保大楼 909 污 控科联系电话 059585684584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八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 85682087、85627350在线办理链接 暂无图八、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1、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审核和受理补正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制作审批表,1 个工作日组织对申请单位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3 个工作日报分管领导复核及审批,1个工作日加盖公章办结,1 个工作日材料是否齐全否是是否许可办理结束否是2、岗位说明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35、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1 受理岗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污控科经办人员2 检查岗经办人员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污控科经办人员2 工作日3 审核岗 组织现场勘察,提出检查意见;污控科负责人3 工作日4 审批岗决定是否准予办理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分管领导 1 工作日5 制证岗 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材料。污控科经办人员1 工作日九、危险废物跨市转移预审事项事项编码 35058200HB-SP-001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预审行使依据 1、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36、、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37、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福建省 环保局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闽环保控200621 号)。4、福建省 环保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工作的通知(闽环控函2009109 号)。办理主体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法定)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福建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报批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待转移固体(危险)废物清单、委托处置协议。须包括废物处理的工艺技术简述和流程图(复印件)、委托运输协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危险废物准运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复印件)、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承诺期限 4 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部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办理地点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 27 号国土环保大楼 909联系电话 059585684584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九服务表格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 85682087、85627350在线办理链接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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