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型号 Iscan is6000扫描类型 非接触式案卷物证扫描系统稿台幅面 640mm x 460mm扫描原件 航天级真彩色矩阵式 CCD (点对点扫描技术)分辨率 800dpi案卷扫描速度 案卷扫描 400dpi 彩色 /635mm*451mm 全幅 / 0.3 秒扫描速度X 光片扫描速度 X 光胶片 14 17英寸 /600dpi 灰度 /0.3 秒扫描速度图像处理器 71 兆 -80 兆光源 后背式 LED 零辐射按需采集照明系统。安全可靠,扫描过程光源不移动不走动。光学系统 Iscan 工业专业镜头,实体证物采集景深高度 15cm 。X 光片系统 案卷台 X 光片扫描系统可根据胶片黑度进
2、行光源手动调节和自动调节功能。工作台布局 案卷扫描 U 型平台,非接触式扫描,无需拆档扫描接口 USB3.0 标准屏幕 内置 22 寸高清显示屏,扫描瞬间实时预览。输出格式 TIFF、 PDF、 JPEG 、 JPEG2000 等软件 Iscan 整合图像增强软件;用户界面 一键式操作界面设备特点具有仿 3D 效果,能够扫描实体物证支持分级数据等级性扫描(图形区域性扫描)支持多种格式( PDF、 TIFF、 JPG 等)同时输出支持 X 光片探伤片等胶片的扫描软件专业的案卷扫描处理软件 支持标准的 TWAIN 接口和 ISIS 协议 支持扫描图像自动去黑边、自动纠偏、自动拆分、自动去除空白页、
3、自动去手指 支持图像顺序、插入、替换扫描模式 支持图像单页扫描、批量扫描模式案卷自动编目 选配特殊光源采集 支持多种光源采集,红外光、紫外光等 .安装操作 预组装和现货交付(开箱即用)尺寸 高度: 1290mm 、宽度: 665mm 、深度: 840mm重量 50kg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iscan is6000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授权经销商技术规格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是世界最先进的证物案卷无损数字化采集设备。专为公检法系统案卷量身定制,扫描过程无需拆卷,能有效降低案卷在数字化过程中损毁丢失的风险。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采用航天级矩阵式点对点扫描技术,完成单次
4、案卷扫描的时间仅为 0.3 秒,扫描一本200 页的案卷仅需 6 分钟,是全球最快的案卷无损扫描设备。独特的矩阵式点对点扫描技术景深可达 15 厘米,可实现实体物证仿 3D 立体采集和 X 光片数字化扫描。案卷、实物、X 光片实现一机扫描。极大的提高了案卷证物数字化效率。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更适合所有装订方式成册的案卷扫描,不论您是何种装订方式:线状、胶装、钉装还是案件照片的超长蝴蝶页。 。 。 。在不破坏封条的情况下,让您轻松实现案卷的数字化工作。方便的操作生产型非接触式物证案卷扫描系统 成册卷宗无需拆卷,直接进行扫描。 扫描速度为 0.3 秒/超 A2 幅面 专为成册卷宗量身定制扫描案
5、卷台,对于不同厚度卷宗都能够轻松扫描。 设备无机械传动装置,镜头、光源不走动不移动,增加设备使用寿命,可日连续扫描。 后背式 LED 零辐射按需采集照明系统,无辐射冷光源,使您处于最舒适的扫描环境,避免强光令视觉疲劳。 设备景深达 15 厘米,立体物证、不同厚度卷宗,高清扫描,色彩完美展现。 人性化的扫描设计,自动去黑边、自动纠偏、自动去除手指、自动去除空白页、自动展平等功能 扫描分辨率达 800DPI(100-800 可调) 司法鉴定 X 光片采集系统,0.3 秒完成 14 17英寸胶片扫描 扫描方式为一键式操作,开机即用, 软件与其它系统完美兼容,支持 TWIN 和 ISIS 22 寸内置
6、屏幕,扫描图像实时预览 支持扫描数据实时打印、多种格式同时输出等功能最专业的的案卷数字化处理专家高品质保证Iscan is6000 为国内自主研发专为公检法行业成册卷宗数字化量身定制设备,基于方便、高效、低人工操作为理念,案卷、实物、X 光片实现一机扫描。避免同类设备重复采买资金浪费。Iscan is6000 非接触物证案卷扫描系统提供现成的案卷数字化解决方案。案卷数字化、实体证物采集、X 光片司法鉴定分析轻松完成。Iscan is6000 非接触物证案卷扫描系统人性化的设计,配备光线舒适的 LED 冷光源系统,扫描过程光源不移动不走动。为工作人员长时间的数字化扫描工作,提供一个无辐射、静音、
7、光线舒适的扫描环境。高效的数字化流程 直观的图形式一键扫描用户界面, 即使未经训练的操作人员也能轻松的工作。 扫描质量的检测可以在任何时间在显示器上轻松通过鼠标使用缩放控制功能进行操作。 自动拆分、自动去除空白页、自动去除手指、格式选择、替换、插页等仅需一键。 案卷扫描、证物数字化、X 光片司法鉴定一机多用,轻松完成。定义!检察机关的电子卷宗 : 是指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将纸质案卷材料制作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建设电子卷宗系统的目的是:方便案件承办人进行信息检索、内容复制、卷宗引用、证据分析、出庭示证,方便律师阅卷。有效利用电子卷宗,可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便于检察业务各环节更好地接受内、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