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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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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章 工伤社会保险,2019/8/12,2,2009年12月28日,云南省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1228”麻栗树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被挖出的遇难矿工,爆炸的高温已经让奔跑的胶鞋烧糊,最后他倒在距洞口几百米的地方,2019/8/12,3,2010年4月1日,河南伊川煤矿发生爆炸事故。爆炸时被炸上到树上的衣服。,2019/8/12,4,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其中74人遇难。悲痛欲绝的家属。,2019/8/12,5,2009年11月24日下午,鹤岗市一火葬场内,遇难矿工家属悲痛的走出遗体告别室。鹤岗矿难部分遇难矿工开始火化。24

2、日,鹤岗新兴煤矿矿难进入第4天,已有18位遇难矿工家属与矿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书,4位遇难者火化出殡;25日,将有20多名遇难者出殡。,2019/8/12,6,2010年3月29日,山西王家岭煤矿,母子在等候消息。,2019/8/12,7,2010年3月30日, 救援队员在矿井井口附近小憩。 在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现场,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生死救援正紧张进行。153名工人被困井下,生命垂危。 焦急、悲伤、疲惫,一副副凝重的表情写在人们脸上。在风井口,保证井下人员呼吸的风机轰鸣作响;照明灯下,标有红十字的医疗救护车静静守候。矿井不远处,站满了翘首期盼亲人从井下生还的家属和工友。,2019/8/12,8

3、,2005年10月23日,贵州晴隆县一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5人死亡。记者拍下贵州小煤矿上的矿工。,2019/8/12,9,2004年10月20日,中国安全生产史上特殊的一天。 月日一天,在个小时之内,全国相继发生了三起煤矿事故,日早上时许,河北省武安市德盛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未卜;时分,重庆市綦(qi)江县松藻三联煤业公司逢春煤矿发生瓦斯与煤层突出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失踪;时分,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已确认人遇难。,2019/8/12,10,据介绍,大平矿难是工伤保险条例今年初实施以来所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由于此前郑州煤业集团已全员参保,矿难中各类职工都能

4、得到及时的工伤保险赔偿。根据有关规定,按郑州市2003年月平均工资为1128元计算,每一因工死亡职工可获丧葬补助金676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912元,以及约合15万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2019/8/12,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机构测算,按这次矿难148名职工因工死亡计算,工伤保险基金约需支付一次性费用1001664万元,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23776万元。企业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这笔赔偿费用将难以承担,遇难职工往往得不到及时赔付。,2019/8/12,12,工伤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劳动风险,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伤事故的发生是不会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

5、消失的。工伤事故的直接后果是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并使收入来源中断或丧失,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陷入困境之中。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2019/8/12,13,13.1工伤保险的概念及原则,13.1.1工伤保险的界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称工业伤害和残废保险。它一般分因工伤残和职业病两种。内容包括因伤残而退休、退职的处理方法,因工残废抚养费,因工残废补助费和工作照顾等。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人和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

6、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则按残废等级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2019/8/12,14,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2019/8/12,15,(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2019/8/12,16,(

7、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019/8/12,17,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 犯罪或违法; (2) 自杀或自残; (3) 斗殴; (4) 酗酒;(5) 蓄意违章;(6) 法律、法规规定的

8、其他情形。,2019/8/12,18,13.1.2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 无责任原则 即职工不缴费,企业单方缴费原则,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无论属于谁的责任,企业(雇主)均应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赔偿。英国的雇主责任法最早做出规定:企业主无论对于工伤事故有无责任,均应依法赔偿工人的损失。以后便成了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为世界各国所共同遵守。这一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稳定职工队伍,鼓励工人积极劳动和安定社会秩序。,2019/8/12,19,2个人不缴费原则 由企业或雇主缴费,个人不缴费(单方缴费)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2019/8/12,20,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工伤保险有两个

9、方面的目的,一是为工伤职工提供保障和补偿,这是其基本目的;二是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伤害,这是其有积极意义的目的所在。应当运用工伤保险的费率杠杆、行政和经济惩戒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必须建立促进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机制。,2019/8/12,21,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应根据行业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规定差别费率,同时对各个企业进行安全考绩和年度费率浮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监督手段搞好工伤预防。工伤后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在工伤保险计划中也应该适当安排。工伤保险,经费由雇主负担,劳动者个人不交费。以上是基金筹集的共性原

10、则,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其模式的选择决定了其管理原则和费用计发原则等。,2019/8/12,22,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因工与非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在待遇上有所区别。因为:前者是为国家、为企业遭受到的损害,体现了工人在劳动中不避艰险的崇高精神,应该有较高的待遇;后者不是为公,待遇应该适当低一些。这样做,不仅仅是给受伤害的工伤者经济上的生活照顾,也是精神上的鼓励和安慰。原苏联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比非工伤待遇高10%。英国1983年规定的工伤待遇高20%(工伤残废金每周25英镑,非工伤为20英镑),2019/8/12,23,但由于工伤与非工伤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在有些国家工伤与非工伤走向统

11、一。一些专家认为,现代化生产已使成立工伤保险的“职业风险”原则发生动摇,工作中很难区别出哪些是生产事故,哪些不是生产事故,哪些是职业病,哪些不是职业病;同时工伤与非工伤受害者,其经济困难、精神痛苦都是相同的。因而,工伤、非工伤待遇应该一样,应该统一立法。英国已经这样做了,有些国家也已把工伤保险归并入老年、残废、遗属年金保险。但是,另一些专家认为,工伤保险还必须单独存在,工伤、非工伤性质不同,不能混淆。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是单独存在的。,2019/8/12,24,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

12、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长期支付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2019/8/12,25,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事故伤害和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2019/8/12,26,8、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收入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

13、,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予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入,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2019/8/12,27,13.2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在英国,1837年以前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关于职工因工伤索赔而起诉其雇主的。高等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是“普瑞斯特雷佛勒”案。在前工业化社会中,尽管也存在因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但手工作坊式的小工厂里,雇主也要和其他的雇员一起从事劳动,在当时的环境中,事故的预防

14、、处理和赔偿由公民之间私下进行。工业化之后,由于不同阶层的人的利益冲突和相互的斗争,很难完全指望个人的怜悯和同情。所以在工业化的进程加速的时候,开始有雇员因工伤索赔而状告雇主的案件。,2019/8/12,28,无疑起诉雇主,对雇员来说是非同小可的。这意味着以后在这个地区可能再没有其他的雇主愿意雇佣“制造麻烦”的工人。再加上当时的法官和陪审员都是从社会的中上层人士中选任,工人在工伤赔偿案件中胜诉的机会很小。所以在发生首例诉讼后,并没有相应的一系类似的案件发生。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50年代,新的工业社会条件下。,2019/8/12,29,工伤索赔案件中的三项规则 处理工伤索赔的事件中,在“普

15、瑞斯特雷佛勒”案的基础上确立起来三项规则:即“共同劳动、共同过错、对自愿者不构成侵权”的原则。,2019/8/12,30,其中“共同劳动的原则”是指如果雇主也和工人同样地承担劳动,他就无须为工人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负责。法官在“普瑞斯特雷佛勒”案判决中指出,如果判决让原告雇员胜诉会在以后引发大量的类似的诉讼。后来这一规则影响到了美国。法官判决认为发生在雇主与共同劳动中的伤亡,雇员不能要求雇主进行赔偿。逐渐地,共同劳动的范围扩大了,认为所有从事手工业的雇主一定都属于共同劳动。,2019/8/12,31,在1948年这条规则被废止以前,它的适用使许多工人失去了索赔的权利。“共同过错原则”是指事故的受

16、害人要对他自身的过失行为负责。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劳动者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他就无权要求赔偿。这个规则在1945年才得以修改。“对自愿者不构成侵权原则”,意味着在危险的行业中工作的雇员是自愿接受劳动风险。,2019/8/12,32,工人自愿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他们愿意接受与工作相伴随的风险。这三个规则都是工伤索赔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障碍。其中只有共同过错原则可能在工伤以外的其他案件中适用。共同劳动和对自愿者不构成侵权都是工伤案件中所特有的原则。因为这些障碍,在这一时期,劳动者很少胜诉。,2019/8/12,33,当时为因工致伤者提供保护的基础是雇主的过错。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因为雇主的疏忽或违反义

17、务而发生工人伤亡的,雇主应该承担责任。如果雇员能够证明雇主的疏忽或者违反义务,他就可以就损失要求赔偿,如果无法证明,或者损害是由意外事件或雇员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受害人员只能自己承担损害。个案件要胜诉必须证明工人所受的伤害是全部和直接的由雇主的过错造成的。随着劳动过程的复杂化,证明雇主的过错很难。,2019/8/12,34,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随着工会力量的壮大,主张工人应该和其他的人享有同等待遇的观点占了主导地位。如果雇主不应该承担非本身过错而发生的损害,那么,同样的、合理和合乎逻辑的是雇员也应该对非本身的过错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就引发了对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讨论。,201

18、9/8/12,35,后来对三项原则作了修正。英国在1880年通过了雇主责任法令。该法令只是作了小部分的调整。它在四种特定的情况下取消了共同劳动规则的适用,而且这个法令对海员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等的劳动者并不适用。但这样的修正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它一颁布起,就有再进行修改的要求。直至后来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不论在工伤事故中有没有过错,都必须对工人作补偿。体现这样规则的法案一直沿用到20世纪中期,后被职业伤害补偿方案取代。在工伤事故中要注意保护工人利益的观念被保留下来了。,2019/8/12,36,第在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国外最早的工伤保险可追溯到19世纪中叶。工业化初期,是以

19、某种工人伤残赔偿法形式出现的。受害者根据民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但必须证明事故的责任在于雇主。而证明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工人往往得不到补偿金而陷入生活困难,从而加深了劳资矛盾。19世纪末,德、法、英等国家按照“职业风险”原则,纷纷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职业风险”原则的一般表述如下:,2019/8/12,37,凡是利用机器或雇员体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就有可能造成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 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雇主的疏忽还是受害人的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雇主也应该进行赔偿; 雇主支付职业伤害赔偿费是一笔日常开支,就像是修理和维护设备的保养费、给职工工资一样; 赔偿(补偿)应该

20、是企业所负担的一部分管理费用,从它本质看这笔钱的开支还是为了雇主。,2019/8/12,38,德国的工伤保险强调政府的责任,并对个人给予社会保护,它对德国的政治与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德国的这种政府责任并不是由政府全部包办,如原联邦德国有35个工业工伤保险基金会、19个农业工伤基金会,各行业基金会管理各自的工伤保险业务,基金会有自己的医疗与康复机构。政府对工伤保险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政府财政则起着后盾的作用。,2019/8/12,39,自1884年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个工人灾害赔偿保险法(亦称劳动者意外保险法或工业伤害保险法)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由于工伤保险不但具有保障性,

21、而且带有补偿(赔偿)性,所以它在社会保险中的保障性最强,保险内容最全面,保险服务最周到,同时职工个人也不交保险费,它的实施也最为广泛,差不多凡是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都有工伤保险的项目,工伤保险在全世界基本得到普及。,2019/8/12,40,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 工伤保险的发展体现了一种趋势: 第一: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 第二:认定工伤的标准逐渐完善、放宽 第三:突出体现了对受害人迅速救助的追求 第四:对因工伤致残者,同时提供补偿和康复服务 第五:由补偿为主向预防优先和先康复后补偿三者 结合,2019/8/12,41,13.3工伤社会保险范围,工伤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两

22、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二是受伤害人的认定范围。,2019/8/12,42,13.3.1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各国情况看,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扩大。在工伤补偿计划发展初期,计划范围只包括企业意外事故,以后发展到包括职业病。,2019/8/12,43,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 保险待遇范围,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 (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2019/8/1

23、2,44,1921年的国际劳工公约称“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事故”。1964年的工伤补偿公约将工伤补偿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而且 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根据国际劳工局调查,1925年只有7个国家把上下班通勤事故列为工伤,1963年有50个国家把这种事故视为企业事故。,2019/8/12,45,职业病范围也有 扩展,1925年国际劳工局只承认3种职业病,即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到1964年国际劳工局公布了15种职业病,1980年又增加到29种。1957年我国公布14种职业病名单, 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2019/8/12,46,国际公约认定工

24、伤的条件包括下列几点: (1)不论原因,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附近,因工作而发生的事故。 (2)工作前后段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运输、清洗、备料等发生的事故 (3)在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的事故 (4)在工艺过程中或行业、职业中因接触已知的物质暴露在已知的危险条件下而引起的疾。,2019/8/12,47,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另外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

25、19/8/12,48,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或合格条件,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工作。工伤认定政策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之一,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工伤保险的职能机构实施管理和操作,因为认定工伤是为了保障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2019/8/12,49,13.3.2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保障对象的范围仅限于那些靠工资收入为生并并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劳动者。而将非体力劳动者或者工资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人排除在外,这是因为,高收入的人所从事的职业一般没有职业危害,即便遇到了危害,自己也有能力承担这一风险。而且这些人往往出于对其社会地位的考虑,不愿意与

26、低收入者列在同一个保险制度中。,2019/8/12,50,此外,小企业的劳动者也常常被排斥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但是,随着工伤保险的不断发展,其保障的对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一些国家,工伤保险已从体力劳动者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在我国,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2019/8/12,51,13.4劳动能力鉴定,由于工伤补偿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或谋生能力的程度来提供的,有伤害就给补偿,无伤害不 补偿,伤害重多补偿,伤害轻少补偿,“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 级为主要依据”,因此,工伤保险要制定评残标准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操作实施。

27、劳动鉴定委员会是政府委托的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机构,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鉴定工作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执行鉴定政策性标准的技术工作。,2019/8/12,52,因此,职工对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只能要求申请复查或重新组织鉴定,而且最高由省级鉴定机构决定,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设鉴定机构。这就是说,对于处理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不走劳动争议仲裁或上诉法院的程序;只有被鉴定的职工才有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企业单位没有这种权利,因为企业不是被鉴定当事人。,2019/8/12,53,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评价体系: 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按同年龄,同性别健康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评价工伤职工伤残后所

28、具有的劳动能力大小 二是致残程度测试,鉴定标准是按器官,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分解成相应的等级。,2019/8/12,54,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为10级。1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

29、自理;,2019/8/12,55,5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10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2019/8/12,56,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30、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9/8/12,5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019/8/12,5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或者名相关专家组

31、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http:/ 工伤保险待遇优厚,保障项目完备。工伤保险比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都高,享受条件都宽,服务项目都多。这是由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性决定的。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一般由以下六个因素组成:,2019/8/12,60,(1) 一般医疗与住院治疗; (2) 治疗期间的临时残废津贴; (3) 评定为职业病患者和完全残废者的残废年金; (4) 评定为部分残废者的残废年金或一次性残废金; (5) 死亡丧葬金与遗属恤金; (6)

32、 职业康复、伤残重建与工伤预防。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2019/8/12,61,13.5.2 工伤保险待水平,工伤保险的现金给付主要用于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劳动者工伤或职业病所造成的收入减少或中断的损失。现金给付主要包括暂时伤残给付、永久性残废年金和死亡给付三项。暂时伤残给付是指劳动者因受伤而损失的工资收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保险人)给予相当的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一般为收入的90的水平。,2019/8/12,62,永久性残废又可分为永久性局部残废和永久性全部残废两种,前者是指永久性丧失部分工伤能力,后者则指永久性丧失全部工作

33、能力。永久性局部残废的给付,一般以残废部分的轻重为依据。给付一般是长期的或一次性的。永久性全部残废的给付一般采用年金制,其金额一般为本人过去收入的6675%。国际公约规定为原工资的60%。,2019/8/12,63,死亡给付。包括死亡者丧葬费和遗属给付。丧葬费通常是一次性给付。遗属给付,从理论上讲,应该能够维持其子女成年,其配偶死亡或改嫁为止。给付一般按照被保险人平均工资数额的百分比计算,或者按年金数额的百分比计算。给付不得低于工资最高限额的3350%,最高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工资数额。国际劳工大会现在的规定是,遗孀给付为死者工资的30%50%,子女为1520%,总的限额不超过工资的75%。,2

34、019/8/12,64,13.6工伤争议,工伤争议 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8/12,65,(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

35、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19/8/12,66,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他就怀疑是在工厂得了“尘肺病”。从2007年8月开始,为了弄清病情,他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

36、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19/8/12,67,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曾给张海超开出的专业诊断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诊断是指,张海超有尘肺表现,但还不到I期的标准。根据有关法规,这个诊断使他不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的赔付。,2019/8/12,68,“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

37、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2019/8/12,69,河南省卫生厅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通报批评;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责成郑州市卫生局追究郑州市职防所主管业务领导责任。建议新密市委、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新密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

38、监督所所长耿爱萍撤职处分。,2019/8/12,70,13.7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是“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的关键和经济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统筹支付的项目费用和发展工伤保险事业必须提取的费用及风险储金的总量,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收和管理。征收工伤保险基金不实行统一费率制,而是根据各行业和企业的工伤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风险高多收费,风险低少收费,并实行统筹调剂,共担风险。工伤保险基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之一,应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实行强制性征收缴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20

39、19/8/12,71,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的工伤保险费取决于单位的工资总额和缴费比例。世界各国对于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共有三种方式:(1)统一费率制,即所有企业按同一种费率缴费,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可以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共同征收、共同管理;,2019/8/12,72,(2)差别费率制,即根据不同行业的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以及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频率,确定特定行业的缴费比例。差别费率使每个行业的保险费率与该行业的工伤事故发生频率直接挂钩,使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合理化。 (3)浮动费率制,它是在差别费率制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

40、调整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2019/8/12,73,13.8工伤预防与康复,13.8.1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各国工伤保险制度所贯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工伤预防则是劳动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职责。首先,劳动行政部门负有监督管理工伤预防的责任,有权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安全检查;,2019/8/12,74,其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宣传、教育、检查和奖惩等措施,支持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于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和

41、职业病或者其发生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该企业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中返还5%20%给企业,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奖励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当补偿企业为降低事故和职业病而先期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中的部分资金不足。,2019/8/12,75,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性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的,要及时治疗;对从事有职业性危害作业的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或者转换工作岗位时,应当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患

42、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最后,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作业,要敢于拒绝和抵制。,2019/8/12,76,13.8.2工伤保险与康复,职业康复是工伤保险更高层次上的要求,它是一个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要求。职业康复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的一切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和运用一切辅助手段,尽可能补偿、提高或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它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几大基本方面。康复事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进步和社会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帮助工伤残疾

43、人员恢复劳动功能,对于工伤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及解决工伤造成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的。,2019/8/12,77,1康复的方式 (1)社区为基础的康复 (2)医疗康复 (3)全面康复 (4)社会性康复 (5)职业性康复 2我国的康复事业,2019/8/12,78,13.9中国工作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3.9.1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调整和重建 (一)建立 1951-1957 1、1951225劳动保障条例,工伤保险(1953年修订) 2、195722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 (二)调整(1957-1966) 1、待遇调整:对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做出不安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2、范围的扩大:学徒工,新增职业病种 (三)破坏(1966-1976)企业自保 (四)恢复与重建(1978-1984),2019/8/12,79,13.9.2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背景:1984国企改革 (二)原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实施范围较窄,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 2、企业保险难以分散劳动风险 3、待遇标准偏低 4、工伤认定、评残标准、医疗终结标准和劳动鉴定制度不健全 5、工伤保险缺乏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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