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勤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增强驾驶员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考勤对象公车服务平台全体驾驶员。二、考勤办法实行指纹打卡制,每日二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纪律要求1、全体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作息时间的规定 ,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准中途离岗,若公车服务中心有非工作时间内的出车与值班安排,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临时有事需外出需请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2、公车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纳入驾驶员绩效考核方案 。凡连续旷工 6天或累计旷工 12天的,平台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凡因病因伤或婚丧产假的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4、聘用驾驶员请假 1天以内的,需报公车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 1天以上的,需报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须到公车服务中心办理销假手续。5、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请假按市政府办有关规定执行。6、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病假须出示三乙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公车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