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附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编制说明一、代码组成:登记号共计 18 格。为与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相区别,第 1格填写英文大写字母“M” 。二、编码方法:1 行政区域代码:第 27 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审批机构代码:第 8 格;代码 卫生行政机关属称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3 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4 辖区市(省辖市)、地区卫生行政部门5 县(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分类代码:第 9 格 ;代码 名称 说明1 妇幼保健院(所) 2 妇、儿研究所(含中心)3 妇产专科医院4 儿童专科医院5 其他专科医
2、院 (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176 中、西医综合医院 (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7 乡(镇)卫生院 (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8 门 诊 部 (所 、医 疗 联 合 体 )(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9 其他 (有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专项技术服务分类代码:第 1015 格;表示经许可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类别,每格 内用 1 或 0 数码表示 许可或不许可;同时分别在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的“ 许可 项目” 档内写明许 可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第 10 格”表示:婚前医学 检查。“第 11 格”表示:医学需要的 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 术。“第 1
3、2 格”表示:产前诊 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 技术)。“第 13 格”表示:助产技 术。“第 14、15 格”预留:填写“ ”。为了减轻基层卫生机构负担,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可同 时进行;属同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项技术服务的许可,可用同一本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表示。申请单位代码:第 1618 格;即审批机关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批准书的顺序编码,由 001 数码起始。例:经审批、准许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开展的助产技术服务按属地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许可证完整的登记号应是:M350102510001-001,具体分解如下:行政区划代码:18M350102;审批机构:鼓楼区卫生局,为 5;行业分类:妇幼保健院,为 1;专项技术分类:0001- ;批准书顺序编码:001。其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诊疗科目 栏注明“计划生育”,在“副本”备注栏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出 处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