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落户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及各区分局申报范围: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 1 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
2、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 3 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 号办理程序: 拟落户地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所需资料:1、入户人申请
3、;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暂住证、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7、入户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8、聘用合同; 9、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
4、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10、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仅限条件 5);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材料:5 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 号; 2、户口准迁证:5 元/证 鲁价费发2006231 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 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 号; 4、户口迁移:5 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 号;联系方式: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 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 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 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 85088355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