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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条款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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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条款详解(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 ,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货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

2、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

3、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五)成本加运费(CFR 或 c&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

4、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 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七)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

5、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 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九)边境交货(DAF)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

6、amed place)“, 即“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 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7、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 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 (指定目的港)“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二)未完税交货(DDU)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8、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十三)完税后交货(DDP)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对买卖双方的义

9、务划分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1,支付货款 A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 A4,交货 B4,受领货物A5,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 B7,通知卖方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A9, 核查包装及标记 B9,货物检验, A10,其它义务 B10,其它义务2.对各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一).对 FOB 术语的解释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海运和

10、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 FOB 术语,而改用 FCA 术语更为适宜。(1) 卖方的基本义务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2) 买方的基本义务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一切风险。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并支付货款。在同美国和加拿大商订 FOB 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

11、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后加上“船舶” (Vessel) 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外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它费用。此外,按 FOB 成交时,应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在 FOB 条件下,由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如属杂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而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担装卸费,故买方不另外支付装货费,买卖

12、双方就没有必要约定装货费由谁负担。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在洽租不定期船运输时,装货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在此情况下,装货费应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即在 FOB 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 FOB 的变形。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种:FOB 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s)按 FOB 的班轮条件成交,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并不是指 FOB 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可以在 FOB 后要求加“班

13、轮条件” (Liner Terms)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还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FOB 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外,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的装货费用究竟由卖言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时, 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的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语,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不多。FOB 包括理舱( FOB Stowed)为了使船上装载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

14、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则可按 FOB Stowed 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货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垫隔和整理,即还须负担理舱费,如在 FOB 后未加“理舱” (Stowed)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FOB 包括平舱( FOB Trimmed)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

15、和平整。这项作业叫作平舱。按此条件成交,装货费和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按一般惯例,如在 FOB 后未加“平舱” (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的规定,当租船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买方支付。FOB 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当装到船上的货物,既要理舱又需平舱时,则就要明确这两项费用由谁负担,凡在FOB 后加列 “理舱”和“平舱” (Stowed and 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货费且要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按一般惯例,凡 FOB 后未加“理舱”和“平舱”字样者,则

16、理舱和平舱的费用,卖方不予负担。(二)对 CFR 术语的解释CFR 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运费(。 。 。 。 。指定目的港) ,其原文为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 FOB 价,故 CFR 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在 FOB 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按 CFR 术语成交,在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自装运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也就是说,主要运费已付,故卖方要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和安排运送货物,但由于它同 FOB 术语一样也属于装运港交货,货物风险的划分,也

17、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故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中途发生事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概用买方承担。CFR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货物通过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情况下,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将货物交到货站,或者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条件下,使用CPI 术语更为适宜。按国际商会对 CFR 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1. 卖方的基本义务(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并于装船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充分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的费用。(3)按合同规定

18、提供有关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2. 买方的基本义务(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2)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并加理进口结关手续和交纳进口税。(3)受领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值得注意的是,按 CFR 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在进口业务中,按 CFR 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

19、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与产地证明,因为,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大宗商品按 CFR 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费问题上引起争议,这是因为,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而在少场合,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纠纷,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 CFR 术语附加下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CFR Liner Terms(即 CFR 班轮条件)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CFR Landed (即

20、CFR 卸到岸上)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CFR Ex Tackle(即 CFR 吊钩下交货)这是指由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吊起卸到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CFR Ex ships Hold(CFR 舱底交货)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上述 CFR 后面另列附加条件,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卸货费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尽管 CFR 同现变形,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三)对 CIF 术语的解释CIF

21、 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其原文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 CFR 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 CIF 价加成 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 CIF

22、 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 CIF 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 CIF 不是“到岸价” 。CIF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以及使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时,则使用 CIP 术语更为适宜。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 CIF 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 CIF 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必须认真核算运费按 CIF 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

23、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1)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所以在按 CIF 条件成交时,应当核算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2)是否需要转船,一般地说,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所以按 CIF 条件成交时,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要转船,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此项费用,也应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到货价中去在 CIF 条件下,不考虑转船与否,都按同一的价格出售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3) 运价变动的趋势,买卖双方按 CIF 条件成交时,在确定货价的同时,

24、应考虑市场运价变动趋势以及各种附加费,把运价变动的风险打到货价中去,防止出现只顾成交,不顾运输和只管货价,不管动价的偏向。2.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风险与保险的关系风险和保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 CIF 条件下,如上所述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为了转嫁风险,本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但买方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时,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并商定保险费计入货价中,由于 CIF 货价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约定条件自费办理保险,卖方为买方利益所进行的这种保险,纯属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卖方概不负责。3.必须明确大

25、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承运大宗货物,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 CIF 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责的总是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卸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 CIF 后加列 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 Landed(卸到岸上)或 Under Ship Tackle(船舶吊钩下交货)字样。当卖方不愿负担卸货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 CIF 后加列 Ex ship Hold(舱底交货)字样。上述 CIF 后加列各种附加条

26、件,如同 CFR 后列各种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它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4.必须搞好单证工作按对 CIF 术语的传统解释,CIF 属象征性交货,卖方负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负有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在 CIF 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付未赎单,然后凭所取得的有关单据向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追回损失,CIF 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 CIF 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发前实际

27、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单证工作,当然,CIF 是单据买卖说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CIF 的卖方,除应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外,还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四)对 FCA 术语的解释FCA 术语的中译名为货运承运人(。 。 。指定地点)其原文为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此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未指定确切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区或范围内选择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承运人,即包括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包括签订运输合

28、同的运输代理人按此术语成交,即使运输代理人拒绝接受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必须按买方指示,把货物交给运输代理人,如果卖方指示交给某一个人,例如一个非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当货物置于该人照管之下,就可认为卖方履行了其交货义务。FCA 术语的适用范围最广,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这种贸易术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将发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便于人们使用这种重要的 FCA 术语,在1990 年通则中,还对与此术语有关的“运输站”和“集装箱”的含义,也一并作了解释,按其解释, “运输站”系指铁路,货运站,集装箱站或码头,多用途货运站或类似的受货站。 “集装箱”包括用来组合货物的

29、任何设备。如各种类型的集装箱和/或托盘,托车,可转换车身,滚装设备,航空柜,并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FCA 术语,不仅适用于当卖方通过把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履行其交货义条的情况。且预期它也将适用于货物没有被按传统方式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海上运输。若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把货物交到货站,显然,使用传统的 FOB 术语是不适合的,这是因为按FOB 条件成交,自货实际上,卖方却无法控制货物或发出有关保管货物的任何指示,故船舷已无实际意义,此外,在采用滚装,滚卸和集装箱运输条件情况下,不宜采用 FOB 术语,而应选用 FCA 术语更为适宜。按 FCA 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可概括划分如下:卖方的

30、基本义务(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地点按约定日期将货物交给买主指定的承运人,并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2.买方的基本义务(1)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时通知卖方。 (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按 FCA 术语成交,本应由买方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指定承运人,卖方并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若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如铁路

31、或航空运输)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在 FCA 术语中,本来没有必要详细说明卖方应如何将货物交运人,然而,为了便于买卖双方采用 F 组术语中“重要的”FCA 术语, 1990 通则在规定卖方的义务时,特地用较大的篇幅,对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航运,空运多式联运及未指名运输方式交货的通常做法,也一并分别作具体解释,详细了解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情况下交货的具体做法及正确理解完成交货的含义,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和划清交接货物的责任。(五)对 CPT 术语的解释CPT 术语中译名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

32、原文为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lf destination) 。按此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地至约定目的的运输合同,并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只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照管,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如由后继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中,通过铁路,公路,海运,空运,内河运输或这此方式之联合运输,承担履行运输合同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CPT 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

33、的任何运输方式,按此术语成交,卖方交货地点可以在出口国内陆任何装运地点,也可以在出口国沿江,沿海港口,不论在何外交货,卖方都要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按 CPT 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可概括划分如下:卖方的基本义务。(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约定的地点,并给予买方磁于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答与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装货费和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通常运费。 (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2.买方的基本义务(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项费用及卸货费。 (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

34、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卸货费。 (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按 CPT 条件成交时,由于卖方要负担从装运地到约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能常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运费,务必将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在核算运费时,应考虑运输距离的远近,通常运输路线和各种方式的收费情况或运价变越势以免对外盲目报价,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关于 CPT 条件下的装卸费是否包括在运费中,以及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有关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等,买卖双方均应事先予以明确。在 CPT 条件下,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时起,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可

35、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并防止买方故意拖延受领货物和风险转移的情况出现,按 CPT 条件成交,如由于买方未向卖方通知或未按时受领货物,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负担。按 CPT 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一般应约定装运费和目的地,以便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如买方有权确定装货时间和(或)目的地时,买方应给予卖充分的通知,以利卖卖行交货义务,卖方将货交给承运人后,应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利买方在指定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如果交货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给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

36、求的地点。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CPT 和 CFR 有许多相似之外,如分别按这两种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都包括运费。故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费,将货运往约定目的地,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负担,它们都属装运地交货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装运合同,但这两种术语也有不同之处,如 CFR 仅适用于水上(六)对 CIP 术语的解释CIP 术语的中译名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原文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地运至约定目的地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因此,卖方除负

37、有与 CPT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也即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运费外,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此需提请买方注意,按CIP 条件成交,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CIP 术语的适用范围同 CPT 术语完全一样,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按 CIP 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可概括划分如下:1.卖方的基本义务(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3

38、)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2.买方的基本义务(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 (2)支付除通常运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用。 (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按 CIP 条件成交时,由于卖方要负担货物从装运地至目的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当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把将要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到货价中去。卖方核算成本和价格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以及运价和保险费率的变动趋势,防止对外盲目报价,买方对卖方的报价也应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比价工作,

39、以免盲目成交。应当指出,在 CIP 条件下,货物运保险的责任和费用虽由卖方负责,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却由买方负担,由此可见,卖方是为买方的利益代办保险,卖方之所以自费车理保险则是在为货物的售价中包括保险费,卖方之所以自费办理保险则是因为货物的售价中包括保险费,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只按约定的险别投保,如未约定险别,卖方也按惯例投保最低限度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在合同基础上加成 10%投保。如有可能,卖方应按全同货币投保,按 CIP 条件成交,是否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及民变险,由买方决定,卖方并无加保此险的义务,但若买方要求加保,卖方应予办理,不过,加保此险的费用,如事先未约定计入售价中,

40、同应由买主另行负担。上述解释表明,CIP 等于 CPT 加保险费,或者等于 FCA 加运费和保险费。CIP 与 CIF这两种术语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在其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都应承担安排运输,保险的责任并支付有关的运费与保险费,面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都属装运地交货,其合同性质都为装运合同,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这两种术语的不同之外,主要是适和范围不同,CIF 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 CIP则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其中包括多式联运,此外,在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具体部位以及运用的单据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七)对 EXW 术语的解释E 组唯一的术语是 EXW(

41、即工厂交货,其原文为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是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货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即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也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应承担从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工厂交货是买方承担责任,费用的贸易术语。工厂交货,本属按国内贸易的办法进行交货,但也可用于国际贸易,特别是陆地接壤国家之间。应用得比较普遍,工厂交货的适用范围很广,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交易双方按工厂交货条件成交,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不是卖方负责,而由买方承

42、担,在此情况下,买方须了解出口国家的政府当局是否接受一个不住在该国的当事人或其代表在该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情况下,就不应使用这一术语,而应选用 FCA 术语。(八)对 FAS 术语的解释FAS 术语的中译名为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其原文为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边交货,是指卖方把货物送到装运港码头船边。即船舶吊钩所及之处,以便将货物吊到船上。按装运港船边交货条件成交,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船边为界,货物交至船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其中可能

43、包括驳运费用和驳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风险损失,概由卖方负担,当货物有效地交到船边后,费用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 FAS 术语要求买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应使用这一术语。FAS 术语的适用范围,包括海运或内河航运,按装运港船边交货条件成交,卖方只负责按规定把货物交到船边,而无办理化物出口手续的责任,买方则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是,如买方要求卖方协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是,如买方要求卖方协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在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

44、,卖方也可夫助办理,关于这问题,除上述一般解释外,各国的惯例并一致,如有些国家规定,卖方应协助取得出口许可证,也有个别国家规定,应由卖方取得出口许可证,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在商订合同时,应予注意。(九)对 DAF 术语的解释DAF 术语的中译名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其原文为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按 DAF 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办理仙物出口结关手续,备妥货物后,将出售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在此术语下,买卖双方费用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

45、担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DAF 术语主要用于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也可用其它作任何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按边境交货条件成交时, “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为了明确交货责任和避免履约当中引起争议,买卖双方事先准确地规定边境产货的具体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在边境上被指定的交货地的具体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的话,则卖方可以指定交货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体地点。此外,按 DAF 条件成交,在边境交货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如买方要增长卖方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时,卖方应予以提供。(十)对 DES 术语的解释DES 术语的中译名为目的港船上交

46、货,其原文为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 DES 术语成交,卖方应将其出售的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并在船上交货,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目的港船上办理交接手续为界,卖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交由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同承担船上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其中包括负责卸货和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上述内容表明,这一术语同 CIF 术语存在差别,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交货地点不同,即 CIF 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而 DES 是目的港船上交货。第二,风险划分不同,即在 CIF 中的风险由卖方负担,第三,交货

47、方式不同,CIF 属象征性交仙,而 DES 属实际交货,第四,费用负担不同,即在 CIF 条件下,卖方则须负担货物运抵目的的港交货前的一切费用,由于有些人不了解这些差别,故将 CIF 误称为“到岸价” 。DES 术语的适用范围和 CIF 术语一样,也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采用 DES 术语时,卖方虽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因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故卖方必须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来转嫁这方面的风险,可见,卖方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是关系到其自身利益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卖方投保地,应根据船舶所驶航线的风险程度和货物特性,投保适当的险别。按 DES 条件成交,因同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或派船送

48、货,故卖方应将船舶预期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方便买方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如买方有权确这交货时间和受领货物的地点时,他也应当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发利货物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买方未按规定给予通知,或未按时受领货物,则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十一)对 DEQ 术语的解释DEQ 术语的中译名为目的港码头交货,其原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一般由卖方在约定目的港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和支付关税,捐税及其它有关费用,将船上货物卸到码头上并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应承担因交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49、买方则承担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采用 DEQ 术语时,常在 DEQ 后加注“Duty Paid”(关税已付)字样,但是,如当事人希望买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支付关税,应在 DEQ 后应加注 “Duty Unpaid”(关税未付)。另外,合同当事人要求排除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征收的某项费用, (如增值税)的义务,则应加注“Delivered Ex Quay V. A.T. Un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目的港码头交货,增值税已付)DEQ 术语如同 DES 术语一样,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按 DEQ 条件成交时,卖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如卖方不能直接邓得进许可证,在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的情况下,卖方可要求买方协助,以间接取得这些证件,如卖方汉有直接或间接取得进口许可证,就不应采用 DEQ 术语。(十二)对 DDU 术语的解释DDU 术语的中译名为未完税交货(。 。 。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它是国际商会在1990 年通则 中新增加的一种贸易术语,采用此术语时,卖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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