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成华区劲松大药房:合作人甲方: 身份证号:合作人乙方: 身份证号:成都市 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第 1 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第 2 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药品零售。第 3 条、出资方式1、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 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 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 %。2、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第 4 条、盈利分配以 为依据,按 分配。第 5 条、合作人退资与转让1、合作:(1)需承认本合同;(2)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出合作:(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2)不得在经营不利时退出。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并开始营业。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