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曲周县中医院病房退药管理制度 (一) 退药原则: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临床科室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允许退药:凡在我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1( 用药后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经临床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2( 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有临床药师参加的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3( 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4( 护士录入错误.2、 不予退药:凡属以下情形的药品不予办退药手续 。(
2、1) 所退药品在病人医嘱上未曾出现。(2) 所退药品是口服药品、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3) 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4) 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5) 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二) 退药期限;一般情况下,自医师更改医嘱的 2 日内可以退药;超过 3 日须经医务科在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三)退药程序:1、管床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所在科室正、副主任签字同意。2、护士持 HIS 系统生成的药品退药单、 退药申请单 、所退药品,到药库办理退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