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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细则及工序卡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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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依据标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 ) 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 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 号 ) 4、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17 号令) 5、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 2014123号 ) 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 JGJ 27-2012); 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 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GB 606

2、7.1-2010); 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维护 、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09); 10、 钢丝绳夹( GB/T 5976-2006);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办 2010 401号) ; 1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 (中铁股份安全 201555 号 )。 二、 人员卡控标准 1、 设备安装维修人员、 起重机操作人员 、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 2、 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指挥起重机械操作

3、的人员(吊装工或指挥人员)应易于为起重机械司机所识别,例如通过穿着明亮色彩的服装、使用信号旗或使用无线电传呼信号。 4、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并应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并应检查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 标段经理部 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6、 标段经理部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时安排专职安全生

4、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经理部 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 三、 技术 卡控标准 1、 标段经理部 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5、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2、 起重吊装作业前, 施工技术人员 必须进行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 设备 卡控标准 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 检 合格证明。 2、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 应由 具有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 资质的专业 单位施工。 3、 起重机械 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

6、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 检验合格者, 由监督检验机构 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 新增特种 起重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 昆明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7、6、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应 包括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 起重机械出厂的技术文件 ;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检查、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的记录;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与设备安全有关的评估报告。 7、 特种 起重 设备异地重新安装的 ,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 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8、 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检查可根据本单位设备 具体情况进行,但内容至

8、少应当包括: 在用 的 起重 设备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月检至少应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9、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 (限位) 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 、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 以及各种

9、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 敏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 装置代替 操纵 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10、 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 不得出租和使用 :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 、 型号 ;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 ;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 五、 起重吊装作业前 卡控标准 1、 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 , 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 作业场地必须平整 ,基础与 地基承载力满足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 2、 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

10、环境 、 行使道路 、 营业线 、 架空电线 、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3、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 支撑必须安放牢固 , 必须 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 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 4、 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 , 机械传动机构 、 制动器 、 液压 系统 、 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 , 严禁带病作业 。 5、 钢丝绳 、 钢丝绳夹 、 滑轮 、 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 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 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 , 应有钢丝绳制造厂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 , 其结构形式 、 强度 、 规格等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1、。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 , 放出钢丝绳时 , 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 收放钢丝绳时应 防止 钢丝绳损坏 、 扭结 、 弯折和乱绳 。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 , 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倍,并不应小于 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绳卡间距 A 应是 6 倍 7 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 U 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图 1)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次紧固,并宜拧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直径高度

12、压扁 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1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公称直径( mm) 18 18 26 26 36 36 44 44 6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图 1 钢丝绳夹的正确布置方法 钢丝绳用编结连接时 , 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75%;用绳夹连接时, 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85%; 用楔块 、 楔套连接时 , 楔套应用钢材制造 , 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75%;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 连接强度 应 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 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90%。 钢丝绳的日常

13、检查 、 定期全面检验及报废执行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 、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09) 相关规定。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 ;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 , 应设置滑轮罩壳 。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 , 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 。 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 , 吊钩 和吊环 缺陷 严禁 补焊 。 6、 进行起吊的重物应绑扎平稳 、 牢固 , 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再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 45 60,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7

14、、 起重机械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 、 行走和停放 。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六、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 一般 卡控标准 1、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 “ 十不吊 ” 原则 ,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 2、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吊装作业时 起重机械司机 、 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 , 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 。 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 ,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 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3、 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 、 口哨 、 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 4、 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 : 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

15、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 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 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 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5、 起重过程中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 、 工作或通过 ; 不得用吊车 、 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6、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 、 变幅 、 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 , 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 重物起升 、 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 , 不得突然制动 。 7、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 ;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 、突发故障

16、或突然停电时, 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 将 起吊物卸落至安全位置 。 8、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使或不放下支腿作业 ; 严禁起重机超载吊装 ; 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 、 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 9、 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 ,必须要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 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吊重量的 80%。 10、 起重机械 严禁 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 外电 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

17、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 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 ( kv) 安全距离( 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七、 履带式起重机 专项 卡控标准 1、 起重机在启动前应重点检查 :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完好 ;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 ; 燃油 、 润滑油 、 液压油 、 冷却水等是否充足 ; 各连接件是否紧固 ; 回转空间范围内是否存在障碍物 等。 2、 起重机启动后 ,

18、 应确认各工作机构及制动器正常后 方可 进行作业 。 3、 作业时 , 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得超过 78。 4、 起重机械工作时 , 在行走 、 起升 、 回转及变幅四种动作中 , 应只允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 。 当负荷超过该工况额定负荷的 90%及以上时,应慢速升降重物,严禁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和下降起重臂。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 , 应选用 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

19、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6、 起重机械不宜长距离负载行使。起重机械负载时应缓慢行使,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 70%, 起重臂应位于行使方向正前方 , 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 500mm,并应栓好拉绳。 7、 起重机械通过桥梁 、 水坝 、 排水沟等构筑物时 , 应先查明允许荷载后再通过 ,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通过铁路 、 地下水管或电缆 、 燃气管道 等设施时,应铺设垫板保护,机械在上面行走时不得转弯。 8、 作业结束后, 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应降至 40 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关停内燃机,并应将各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

20、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八、 汽车 、 轮胎式起重机 专项 卡控标准 1、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完好 ;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 ; 燃油 、 润滑油 、 液压油 、 冷却水等是否充足 ; 各连接件是否紧固 ;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起重臂是否可靠搁置在支架上。 2、 作业前 , 应全部伸出支腿 , 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居中)。 3、 作业中不得 板 动 支腿操纵阀 。 4、 起重作业前 , 应根据所吊 物体 的重量和起升高度 , 并应按起重性能曲线 , 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 应估计吊索长度和 起吊物 本

21、身的高度 , 留出适当起吊空间 。 5、 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 6、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 , 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 起吊物 不得超越汽车驾驶室上方 , 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 7、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 、 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 , 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 , 将起吊物降至安全的位置 。 8、 当起吊物在空中需停留较长时间时 , 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 ,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 9、 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使用钢丝绳挂牢。操作室门应锁闭。 10、 行驶时 , 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员站立或蹲坐 , 不得堆放物件

22、。 九、 塔式起重机 专项 卡控标准 1、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排水通畅,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塔式起重机安装应在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 。 3、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4、 装拆顺序 、 技术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等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 5、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布置方式和塔身高出附着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当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 时 ,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附着建筑物的锚固点承载能力应满足技术要求; 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 ( 锚固点 ) 应采取销轴铰接 。 6、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

23、以上塔式起重机并可能互相干涉时,应制定群塔作业方案;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 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 7、 塔式起重机起吊重物时, 起吊物 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在提升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 大 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 运行 的控制开关。 9、 作业中 , 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

24、 , 应切断电源 。 10、 遇大风停止作业或在非工作状态时 , 应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 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 。 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 底面 2m 3m 处。 11、 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 应定期对塔式起重机各工作机构 、 所有安全装置 、 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 、 钢丝绳的磨损及绳端固定 、 液压系统 、 润滑系统 、 螺栓销轴连接处等进行检查 。 12、 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 、 起重臂 、 平衡臂等检修时 , 应系好安全带 。 十、 桥式 、 门式起重机 专项 卡控标准 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轨道接地

25、电阻不得大于 4。 2、 门式起重机的电缆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 用滑线 供电 的起重机应在滑线的两端标有鲜明的警示颜色 , 滑线应设置防护装置 , 防止人员及吊具钢丝绳与滑线意外接触 。 4、 轨道应平直 , 鱼尾板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 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 5、 门式 、 桥式起重机作业前重点检查 : 机械结构外观是否正常 ; 各连接件是否紧固 ; 钢丝绳外表情况是否良好 ;绳卡是否牢固;各安全限位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6、 门式 、 桥式起重机操作室应垫木板或绝缘板 , 并应确认起重机结构无漏电现象 ; 上 、 下操作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 7、 作

26、业前 , 应进行空载试运转 , 检查并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 , 制动可靠 ,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 。 8、 吊运路线不得从人员 、 设备上面通过 ; 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空车行走时 , 吊钩应至少离地面 2m 以上。 9、 吊运重物应平稳 、 慢速 , 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 。 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 , 应保持 5m 以上距离。不得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0、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1、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 , 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 , 起吊物 离地面不宜超过 1

27、.5m 高;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 、 高温等异常情况时 , 应立即停机检查 , 排除故障后继续使用 。 12、 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 轨道两侧及端头应设置防护栏杆 。 13、 使用悬挂电缆电器控制开关时 , 绝缘应良好 , 滑动应自如 , 人站立位置的后方应有 2m 的空地,并应能正确操作电钮。 14、 在起吊中 , 由于故障造成 起吊物 失控下滑时 , 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 起吊物 。 15、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 , 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 80mm。 16、 作业完毕后 , 电动葫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 吊钩升起 , 并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和操作室门 。 十一、 维修保养 卡

28、控标准 1、 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 、 维护和保养 。 起重机械的维修 、保养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后进行 ,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维修 、 严禁合闸” 等警示 牌。 2、 在同一轨道上有其它起重机械作业时 , 应在轨道上设置停止器或其他装置 , 避免对起重机械的维修工作造成干扰 。 3、 起重机械调整或检修后 , 全部安全装置应重新安装调整完毕并应达到其相应的功能 , 拆除并移除维修设备 , 同时完成有关规定的试验 , 起重机械才能投入使用 。 警示标志牌应 由 指派人员拆除 。 工序名称 : 起重吊装作业 序号 工序 作业控制要点 1 施工准备 起重机操作人员、起

29、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 起 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起重机械启动前 检查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完好 ;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 ; 燃油 、 润滑油 、 液压油 、 冷却水等是否充足 ; 各连接件是否紧固 ; 回转空间范围内是否存在障碍物 等;启动后检查确认各工作机构及制动器是否正常。 起重吊装作业前 , 技术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内容包括吊装工艺 、 构件重量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 起重吊装作业前 , 应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

30、域 , 并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现场安全条件是否具备 并在起吊过程现场监督。 2 钢丝绳 每班作业 前 , 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 钢丝绳的日常检查 、 定期全面检验及报废执行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维护 、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09)相关规定。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 , 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 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 钢丝绳采用 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下表 规定,绳卡间距 A 应是 6 倍 7 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钢

31、丝绳公称直径( mm) 18 18 26 26 36 36 44 44 6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 U 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 图 1 钢丝绳夹的正确布置方法 序号 工序 作业控制要点 3 吊钩 与吊环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 起吊物 意外脱钩时 , 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 。 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 , 吊钩和吊环缺陷 严禁 补焊 。 更换条件:表面有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颈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 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50%;销轴磨损超过其 直径 5%。 4 起重吊装作业 施工

32、现场应提供符合起重机械作业要求的通道和电源工作场地和作业环境 。基础与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起吊过程中 , 应采用旗语 、 口哨 、 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信号司索工 、 操作司机等通信畅通 。 在风速达到 9.0m/s 及以上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在风速达到 12.0m/s 及以上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回转 、 变幅 、 行走或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 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 进行起吊的重物应绑扎平稳 、

33、牢固 , 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再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 45 60,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 : 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 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 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起重过程中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 、 工作或通过 ; 不得用吊车 、 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 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

34、构件时 ,必须要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吊重量的 80%。 起重机械 严禁 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 外电 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 的规定: 电压 ( kv) 安全距离( 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序号 工序 作业控制要点 5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要求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

35、;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起吊物卸落至安全位置。 严禁起重机超载吊装 ; 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 、 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 履带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工作时 , 在行走 、 起升 、 回转及变幅四种动作中 ,应只允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 。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 ,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 履带式起重机 不宜长距离负载行使。起重机械负载时应缓慢行使,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 70%, 起重臂应位于行使方向正前方 , 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 500mm

36、,并应栓好拉绳。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使或不放下支腿作业 ; 作业中不得 板 动支腿操纵阀 。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 , 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 重物不得超越汽车驾驶室上方 , 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 塔式起重机 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塔式起重机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塔式起重机 遇大风停止作业或在非工作状态时 , 应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 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 。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 底面 2m 3m 处。 桥式 、 门式起重机轨道接地电

37、阻不得大于 4; 轨道鱼尾板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 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 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 轨道两侧及端头应设置 隔离 防护栏杆 。 桥式 、 门式起重机 操作室应垫木板或绝缘板 ; 吊运路线不得从人员 、 设备上 方 通过 ;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吊运重物应平稳 、 慢速 , 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 。 6 检修与保养 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 、 维护和保养 。 起重机械的维修 、 保养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后进行 ,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维修 、 严禁合闸” 等 警示牌 。 在同一轨道上有其它起重机械作业时 , 应在轨道上设置停止器或其他装置 , 避免对起重机械的维修工作造成干扰 。 起重机械调整或检修后 , 全部安全装置应重新安装调整完毕并应达到其相应的功能 , 拆除并移除维修设备 , 同时完成有关规定的试验 , 起重机械才能投入使用 。 警示标志牌应 由 指派人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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