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新技术、新 业务准入制度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3、凡需开展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护理人员应认真写出申请报告,经本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护士长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护理部审核。4、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领导审批。5、拟开展的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经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可行性论证,内容主要有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在国内外开展的现状及新项目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经费、预期结算、效益等。6、护理新技术、新 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必须经护理部准入管理小组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7、护理新技术、新 业务开展前及准入实施后,临床应用要严格遵守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并有记录。8、护理部应定期对护理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9、对护理新技术、新 业务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科技资料存档。10、新项目验收后, 项目总结、 论文应上交护理部存档备案。 11、护理新技术、新 业务在临床应用后,护理部应及时制定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