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在当前空气污染严重的形势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研究和制定工作,落实具体扬尘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公路扬尘情况,降低 PM2.5、PM10 的含量,改善空气质量,营造优美适宜的行车环境,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优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改进机械设备,节省人力、物力及工作时间,符合国家高效、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扬尘防治规范化、制度化、机械化,是落实高速公路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前提保障。根据我省 2017 年制定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路面扬尘防治指导意见(试行),全省高速公路
2、实现了养护保洁“机械为主,人工 为辅 ”的工作目标,保 洁效率明显提高,控尘抑尘效果明显。根据新的污染防治形势和要求,需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投入,增加保洁设备人员配置,提高机械作业频次,落实新的防尘控尘措施。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性标准。 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出台,将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依据。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来源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18 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8】335 号)文件,立项编号:20182210032。省政府、省环保攻坚办根据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要求交通系统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
3、况,出台道路扬尘防治相关标准,制定具体措施,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填补我省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在制度上的空白。三、编制过程本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编制组由厅科技处牵头,高管中心、定额站、科研院具体编制,同时邀请了还贷中心、高发公司、中原高速部分单位参与。前期,编制组主要开展了现场调研、问卷调查、路段试验、征求意见等工作。省内调研除对交通量较大京港澳新乡郑州段、郑州绕城路段和较小的洛栾高速、洛卢高速、焦温高速等路段采取了现场调研方式,其它路段调研方式采取问卷形式。2018 年初,在厅科技处协调下,争取省补资金 900 万元,在郑州周边机场高速、连霍高速郑州段、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试点,
4、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增加机械清扫频次和联合作业,达到一天一次。取得了较好效果,也为地方标准制订提供了依据。2018 年 6-8 月,为确定适合高速公路清扫车各项技术参数和频次,高管中心按照交通量分级,选取京港澳高速郑州段、连霍商丘段、洛栾高速、宁洛高速漯平段等 9 处高速公路,开展了清扫车技术参数试验和路面积尘量观测试验,根据试验结果,考虑清扫效果和资金等因素,初步确定了适宜的清扫车类型和作业频次。2018 年前八个月,厅定额站、高管中心在郑州至机场高速公路、郑州绕城高速公路、沪陕高速公路等 15 个路段开展了清扫费用相关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并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河南路太养路机有限公司
5、、中国重汽集团等路面清扫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调研,了解设备情况和收集相关资料,补充调研气象数据,编制完成河南省高速公路扬尘治理费用标准,并经厅规划处进行了发布,解决了运营管理单位机械清扫资金保障问题。2018 年 10 月份河南省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草案)通过地方性标准立项等工作。2018 年 12 月份经过行业专家和基层人员研究讨论,形成河南省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初稿)。其中,重要节点和成果为:2017 年省厅将“河南省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研究”列入 2017 年度科研项目。2017 年 7月 25 日,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路面扬尘防治指导意
6、见(试行)(豫交高管2017 56 号),对高速公路扬尘防治工作提出要求。2018 年 8 月 27 日,为解决因机械清扫频次增加而产生的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和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厅定额站在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并下发关于发布河南省高速公路路面保洁定额及配套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豫交文2018339 号)。2018 年 12 月 20 日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能力的通知(豫交文2018 487号),对高速公路设备人员的配备和工作频次按照高速公路主线、服务区、收费站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以上相关通知文件、新的政策要求和调查研究成果,编制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
7、染防治要求(初稿),并于 2018 年 12 月份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审查会。四、主要内容的确定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初稿)共有六大项,分别是总则、术语、日常路面保洁、日常维修、大中修工程、其他。主要对设备人员配置、保洁频次、防尘关键点及措施、设备、工艺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要求。重点内容为:保洁设备人员配置及作业频次。高速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保洁工作按照内容主要分为,路面机械清扫、应急车道冲洗、护栏板清洗、雾炮喷淋设施、流动保洁作业、人工捡拾垃圾等内容。(一).设备人员配置清扫车辆配置。郑州绕城、环城高速公路每 20km 不宜少于1 辆。省辖市绕城、环城高速公路每 30km 宜不少于 1 辆。
8、其他高速公路路段每 50km 宜不少于 1 辆。冲洗(洒水)车辆配置。路面冲洗(洒水)车每 50km 不少于 1 辆。护栏清洗车配置。护栏清洗车每 50km 不少于 1 辆。保洁人员配置。高速公路主线宜按照每2km 不低于 1 人配置。郑州绕城、环城高速公路互通区宜按照每个互通区 3-5 人配置。其他高速公路互通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流动保洁作业小组配置。高速公路主线每 50km 或每 1 个养护标段应配置 1 个流动保洁作业小组。流动保洁作业小组宜按照 1 辆工作车、3-5 人配置。收费站设备、人员配置。雾炮设备作业范围宜能够覆盖上站或下站全部车道,每个收费站宜不低于 2 台配置,有条件的可配
9、置雾炮车。鼓励配备中小型广场清扫车。人工保洁每站应不低于 2 人。服务区设备、人员配置。雾炮设备作业范围应根据广场大小选取,每对服务区不宜低于 4 台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雾炮车。每对服务区宜配备中小型清扫车或广场清扫车 1辆。每对服务区人工保洁应不低于 10 人。(二)保洁作业频次路面机械清扫频次。高速公路主线应急车道及互通区匝道路面机械清扫作业不应低于以下频次:绕城、环城高速公路清扫车清扫频次一天一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 40000 辆(含)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次两天一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 10000 辆(含)小于 40000 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次三天一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小于 10
10、000 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次七天一次。其中,对于高速公路主线中分带附近的路缘带路面机械清扫作业不应低于以下频次:绕城、环城高速公路中分带附近的路缘带路面机械清扫不应低于三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中分带附近的路缘带路面机械清扫不应低于七天一次。路面冲洗频次。绕城、环城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冲洗作业不宜低于七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路段的应急车道冲洗作业不宜低于一月一次。护栏清洗频次。绕城、环城高速公路波形护栏清洗不宜低于七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路段波形护栏清洗不宜低于一月一次。人工保洁频次。人工保洁应以捡拾、收集垃圾为主。人工保洁每日进行两次。流动保洁作业小组。流动保洁应每天上路作业(特设情况除外),绕
11、城、环城高速公路宜每七天对中分带垃圾捡拾一遍。其他路段宜每月对中分带垃圾捡拾一遍。垃圾数量不大时,移动保洁车可用作垃圾清运,垃圾数量大时,可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工作频次根据垃圾量而定。收费站保洁频次。绕城、环城高速公路收费站水泥路面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两次。其他路段收费站水泥路面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一次。服务区保洁频次。绕城、环城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机械清扫频次不宜低于一天两次,水泥路面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两次。其他路段的服务区机械清扫频次不宜低于一天一次,水泥路面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一次。防治要求(初稿)还规定:各类作业应根据天气、环境、交通事故、抛撒物及路面污染程度等
12、情况,随时调整机械清扫、冲洗、清洗频次。清扫、冲洗、清洗作业后,应及时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评价。达不到干净、整洁等目标要求及预期保洁效果的,应自行加大清扫、冲洗、清洗频次。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河南省政府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将道路防尘、抑制工作做为省政府工作中一项重要完成目标。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 河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一 2020 年) ,对高速公路保洁工作提出了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国标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对公路保洁进行了总体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但具体工作要求和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推荐性地方标准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初稿)。六、标准实施的建议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建议加快运营高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