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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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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第一节 概要一、国际收支统计(一)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概念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国家或经济体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投融资往来等各项国际经济金融交易及对外资产负债(或对外债权债务)情况。国际收支统计是指对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各项国际经济金融交易及对外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的统计,包括流量统计和存量统计。国际收支流量统计是对特定时期内货物进出口、服务进出口、收益和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存款、贷款等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并具体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简称 BOP)中;存量统计是对特定时点一经济

2、体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的统计,包括直接投资、 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等,并具体反映在一经济体的国际投资头寸表(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简称 IIP)中,其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一个经济体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由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共同构成。国际收支统计、政府财政统计、货币金融统计与国民账户统计构成一国的四大统计账户。各账户虽各有侧重,但存在极强的2内在规则和逻辑的一致性,国际收支统计是唯一的外部账户统计。(二)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居民原则。国际收支是以居民(即机构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中心,如在经济体内拥

3、有住所或生产场所)为基础进行的统计,与国籍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 1 年以上的自然人、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 1 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非居民是指除中国居民以外的机构和个人。会计原则。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 贷必相等” 的会

4、计记账原则,每笔交易由两个金 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组成。贷方表示实际资源出口和资金流出,借方表示实际资源进口和资金流入。如货物出口收汇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将贷记货物贸易、借记银行存款,外商直接投资现汇流入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贷记直接投资、借记银行存款。记录时间。国际收支交易采用权责发生制确定流量的记录时间,即以所有权变更确定记录时间,如在货物已出口但未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应借记其他投资项下的贸易信贷和贷记货物出口。3计价原则。国际收支交易主要采用市场价格计价,但债务工具大多按面值来记录。国际投资头寸表也是按年末市场价格对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定值。二、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意义

5、和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金融体系的日益融合,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涉外经济,如何记录和反映涉外经济交易状况对其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际上公认,以国际收支概念记录、分析和解释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经济交往情况,是最为科学和有效的方法之一。国际收支统计是了解一国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衡量储备资产充足程度的基础性工具,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防范国际收支危机,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二)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制度框架1995 年以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收集主要依赖于国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从行业统计角度搜集有关

6、数据,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超级汇总,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编制全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1996 年起,遵循国际惯例,正式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明确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发布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制度和国际收支四项直接申报制度(即直接投资统计申报制度、汇兑业务统计4申报制度、证券投资统计申报制度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制度),并于 1996 年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2004年建立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经过十年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与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接轨

7、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制度体系。(三)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编制、公布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这两种表的主要项目内容及数据来源详见表 4-1和表 4-2)。19821995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按年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从 1996 年起,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继续按年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1998 年起按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 年起按半年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5 年起,为加深社会对国际收支形势的理解,按半年度撰写和发布中国国际收支报告。目前的发布渠道包括:在新华社、 金融时报、 中国金融(月刊)和电视

8、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国际收支概况,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国外汇管理年报、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年报和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上公布完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2006 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公布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之后,每年 56 月发布上年度末的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新华社、 金融时报、 中国金融(月刊)和中国其他主要媒体分5别发布年度末国际投资头寸概况。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国外汇管理年报、 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年报、 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和官方网站上公布完整的国际投资头寸表。专栏 4-1: 国际收支统计与国际货物贸易统计的关系国际货物贸易统计:概念和定义(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

9、e Statistics: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IMTS)是由联合国制定并发布的有关货物贸易统计的国际标准,目前使用的为 1998 年更新的版本。国际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普遍来源于海关统计,主要立足对跨越国境货物的统计。而国 际收支统计中的 货物贸易立足于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所有权变更的交易,与货物是否跨境没有必然的联系。 为 将海关口径的国际货物贸易统计调整为国际收支口径下的货物贸易,需做以下调整:一是统计范围的调整,即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贸易国际货物贸易统计+已发生所有权变更但未计入海关数据的货物(如已查获的进口走私)计入海关统计但所有权并不变更的货物(如

10、已查获的进出口价格高低报)。二是价格的调整,如将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调整为离岸价格,我国采用 5的调整系数,将 进 口货物价格的 1调整为运输交易, 4调整为保险交易。专栏 4-2:净误差与遗漏形成的原因和国际比较净误差与遗漏也可称作平衡项目或统计误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一个单独项目, 设立该项目的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项目统计数据的误差和遗漏问题。对于国际收支统计而言,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出现误差与遗漏是正常的。造成误差与遗漏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统计涉及一经济体的全部涉外交易,各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般会使用多渠道多部门的多种数据来源,这些不同渠道不同部门的数据往往在统计时点、统

11、计口径与国际收支统计原则存在一定差异;二是各部门各自采集的数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统计误差;三是各数6据源在货币折算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误差与遗漏;四是未被记录的跨境资金流动,如违规资本的流入或流出。一般而言,净误差与遗漏的绝对值过大会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的可信度。通常国际上认为,净误差与遗漏 规模占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出口贸易总值的 5以下是可以接受的。从各国近年来的统计情况看,一般 绝大多数国家都低于这一比例。以 2007 年为例,德国该比例 为 2.0,日本 为 1.3,美国为 1.3,俄罗斯为2.1, 马来西亚为 1.5,印度为 1.3。我国 2007 年和 2008 年的净误差与

12、遗漏规模占进出口贸易总值的比例分别为 0.8和 1.0。净误差与遗漏的正负值与违规资本的流向并无必然联系。如果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净误差与遗漏主要是因统计因素引起的,则一般呈现正负交替的随机分布状态,即净误差与遗漏既可能出现在贷方(为正值),也可能出现在借方(为负值)。以 1998 年至 2007 年十年的时间段为例:德国负值三年,正值七年;日本负值四年,正值六年;美国 负值六年,正 值四年;俄罗 斯负值九年,正 值一年;马来西亚负值八年,正值两年;中国负值六年,正 值四年。其中,我国 2005 年、2006 年净误差与遗漏均为负值,当 时正面临较大的资本流入压力和较强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四)国

13、际收支风险监测和预警国际收支风险监测和预警,就是要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走势,判断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风险状况,并对国际收支运行中的脆弱性和可能发生的危机做出预警。这是在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从事前监管到事后监管、从行为监管到主体监管的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国际收支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多层次的国际收支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辅之以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企业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以及企业出口换汇成本调查系统,最7终形成对外汇收支形势和国际收支形势的分析和风险预警报告。表 4-1: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单位:千美元项目 指标解释和数据来

14、源一.经常项目A.货物和服务a.货物商品所有权变化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表示货物出口,借方表示货物进口。以海关总署编制的贸易统计数据为基础。此外, “货物修理”和“在港口购买的货 物”等项目的数据使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b.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 费和特许费、各种商 业服 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服务出口(即服务收入),借方表示服务进口(即服务支出)。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运输收入(贷 方)来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运输支出(借方)来自海关编制的进口统计数据(按进口货

15、物的 4计算运输支出)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旅游收入(贷方)来自国家旅游局的抽样调查数据,旅游支出(借方)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以及我国主要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相关数据测算得出。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 电缆、广播、 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通讯服务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建筑服务收

16、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保险收入(贷 方)来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险支出(借方)来自海关编制的进口统计数据(按进口货物的 1计算运输支出)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6.金融服务 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金融服务收入和支出8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17、9.咨询 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咨询服务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 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广告宣传服务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电影音像服务 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12.其他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

18、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B.收益 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贷方表示获取收益(收入),借方表示支付收益(支出)。1.职工报酬指我国个人在国外工作(1 年以下)而得到并汇回的收入以及我国支付在华外籍员工(1 年以下)的工资福利。职工报酬收入和支出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2.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资收益(利息)。直接投资收益收入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商务部编制的相关数据估算,直接投资收益汇出主要来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其他投资收益收入和支出的数据来

19、自银行和外汇局的外债统计。C.经 常转移包括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项目,包括 货物和资金形式。贷 方表示外国对我国提供的无偿转移(收入),借方表示我国对外国提供的无偿转移(支出)。经常转移收入和支出的数据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1.各级政府 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2.其他部门 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或个人。9二.资本和金融项目A.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如债务减免、移民转移等内容。 贷方表示外方对我国提供的资本转移等(收入),借方表示我国对外提供的资本转移等(支出)。 资本项目收入和支出数据均来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B. 金融 项目

20、包括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所有权变动的所有交易。按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 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按资金流向构成的债权债务分为资产、负债,其中直接投 资 分为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视同于负债)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视同于资产)。贷方表示金融 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借方表示金融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1. 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外国在 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两部分。直接投资流入数据以商务部和外汇局收集的有关外资企业(即,其股权的 10或 10以上由非居民出资的居民企业)的信息为基础。有关各年度直接投资包括股本流入和收益再投资带来的直接投资股本增加。中国对外

21、直接投资数据主要来自商务部和外汇局的相关统计。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借方表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汇出的资本金、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国内资金流出;贷方表示我国撤资和清算以及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外部资金流入。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贷方表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包括股本金、收益再投资和其他资本;借方表示外商企业的撤资和清算资金汇出我国。2. 证券投资包括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两类证券投资形式。有关股票余额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和外汇局,有关对外债券余额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数据来自外汇局统计,有关对外证券投 资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2.1 资产 借方表示我国持有

22、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增加;贷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减少。2.1.1 股本证券 包括以股票为主要形式的证券。2.1.2 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 1 年期(含 1 年)以下的短期债券和货币市场有价证券,如短期国库券、商 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2.2 负债 贷方表示当期我国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筹资额,借方表示当期股票的收回和债券的还本。2.2.1 股本证 包括我国发行、非居民购买的境内外上市外资股。10券2.2.2 债务证券 包括我国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商业票据等。3. 其他投资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分为贸易信贷、贷 款、 货币 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

23、同期为 1 年以上的金融交易,短期为 1 年及以下的金融交易。其他投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外汇局的其他来源。3.1 资产 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减少。3.1.1 贸易信贷借方表示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 预付货款。 贷方表示我国出口延期收款的收回。3.1.2 贷款 借方表示我国金融机构以贷款和拆放等形式的对外资产增加;贷方表示减少。3.1.3 货币和存款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的变化,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3.1.4 其他资产包括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资产。3.2 负债 贷方表示负

24、债增加,借方表示负债减少。3.2.1 贸易信贷贷方表示我国进口商接受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贸易信贷,以及我国出口商 预收的货款。借方表示归还延期付款。3.2.2 贷款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 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等。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还本金额。3.2.3 货币和存款包含海外私人存款、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借款等短期资金。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 偿还额或流出额。3.2.4 其他负债 其他类型的外债。三. 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 货币黄金、特别 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有关 储备资产变化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3.1 货币黄

25、金 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3.2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账面资产。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会员国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113.4 外汇 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3.5 其他债权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造成借贷不相等。如果借方总额大于贷方 总额,其差额记入此项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借方。表 4-2: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单位:亿美元项目 数据来源净头寸A.资产1.对外直接

26、投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主要来自于商务部、外汇局以及金融监管当局。2.证券投资有关股票余额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和外汇局,有关对外债券余 额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数据来自外汇局统计,有关对外证券投资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3.其他投资有关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系统以及外汇局的其他数据来源。4.储备资产有关储备资产余额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B.负债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数据主要来自于商务部、外汇局以及金融监管当局。2.证券投资有关股票余额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和外汇局,有关对外发行债 券余额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27、投资数据来自外汇局统计,有关对外证券投资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3.其他投资有关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系统以及外汇局的其他数据来源。12第二节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即国际交易报告系统(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reporting system, ITRS),是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之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即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涉外收付款,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交易情况。涉外收付

28、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及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一、间接申报的具体制度(一)间接申报的具体数据要素间接申报数据即涉外收付款数据为逐笔信息,每一笔涉外收付款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是指包括收付款人、收付款币种和金额等可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申报信息是指由申报主体填写的对方付(收)款人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信息。除有关涉外收付款的业务信息外,还采集一些基础性的辅助信息,包括:(1)机构申报主体的档案信息。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

29、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当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在银行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所需的申报主体档案。目前申报主体的档案信息仅限于机构,13个人尚不需要填报。 (2)金融机构的档案信息,如金融机构网点的名称、级别等,以便于后续的数据质量核查、错误反馈以及数据分析之用。(二)间接申报的方式为简化和便利申报主体及时完成涉外收付款的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了两种申报途径:一是纸质申报,即客户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境外汇款申请书、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申报信息后交给银行,完成申报义务。二是收入网上申报,目前该途径仅提供给机构客户,暂不支持个人客户办理收入网上申报。收入网上申报可不填

30、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三)间接申报的时效涉外收入款的基础信息必须通过银行接口的方式报送外汇局,报 送时间为收付款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 12:00 前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银行版)。申报信息的报送时效视业务而不同,目前涉外收入业务的申报时效为收入的 5 个工作日内(T+5);境外汇款的申报时效为客户办理对外付款的同时(T);对外付款承兑业务中,如果客户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承兑,则时效为付款的同时(T),如果客户未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承兑,则在银行按惯例对外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T+5)申报。(四)间接申报的流程1.涉外收入业务申报(见图 4-1)14图 4-1:涉外收入申报简明流程

31、图2.境外汇款业务申报(见图 4-2)图 4-2:境外汇款申报简明流程图153. 对外付款承兑业务申报。区分两种情况:银行接到境外来单索汇后,通知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付款承兑,如果客户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承兑,则客户在付款同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申报(流程参见图 4-2)。如果客户未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承兑,则客户应在银行按惯例对外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T+5)进行申 报。 (流程参见图 4-1)。(五)间接申报中的申报主体和银行的义务涉外收付款人的报告义务。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的义务。办理

32、申报业务可能涉及的银行包括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和不结汇中转行。解付银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结汇中转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境外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六)间接申报的数据质量控制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间接申报数据的核查制度。核查分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是指

3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无需前往银16行调用原始交易凭证,仅根据银行上报的有关信息的关联关系、逻辑关系进行的核查。外汇局应当对辖内银行报送的涉外收付款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进行非现场核查,并将错误与疑问信息通知有关银行。基础信息错误与疑问由银行进行确认或修改;申报信息错误与疑问由银行反馈给申报主体进行确认或修改。现场核查。是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到银行或申报主体现场调用原始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对申报信息进行的核查。 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了涉外收支申报数据全面性和及时性、准确性,且具有频率性,如各级外汇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的一家银行进行现场核查,三年内完成对辖内所有银行的现场核查。二、改进国

34、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体系的设想一是进一步提高申报限额,减轻申报主体负担(目前我国跨境支出交易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而居民个人 2000 美元以下非核销项下的跨境收入交易无需申报)。二是提供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便利申报主体履行申报义务。三是强化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加强数据质量核查。第三节 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是指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目前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境内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统计制度、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数据的统计制度等内容。17一、金融机

35、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一)制度内容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统计的是境内金融机构自身对境外的资产、负债存量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相应的利息、服务费、中介费收支情况。该项统计用于全面反映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自身持有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其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境外债权和债务情况进行分析。由于该项统计是由金融机构申报其自身的相关数据,因此属于直接申报统计范围。该项申报按照银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具体包括,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对境外贷款、吸收境外存款、对境外投资、金融机构对境外业务损益及利润分配等数据。按照不同的

36、业务类型,各项数据中也进行了工具、期限和部门的分类。此外,该项统计要求金融机构按国别和币别申报其对境外的债权和债务情况。(二)报送制度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为季度申报。申报主体是发生对境外同业存拆放、存贷款和投资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拥有境外资产及负债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在我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申报表由各金融机构总行(或总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分别汇总统计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内的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处罚工作。18(三)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的制度补充1.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统计制度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7、办法,为满足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8 年 5 月建立了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统计,其统计的是境内银行的非居民个人和机构人民币账户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该项统计实行月度报送制度,总部在北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汇总所辖各分支机构数据直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总部不在北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汇总所辖各分支机构数据送所在地外汇分局,各分局汇总辖内银行数据后将逐家银行和汇总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该项统计制度的建立改善了我国外债统计不包括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统计数据的情况。2.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

38、资统计制度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统计的是境内金融机构对外和吸收境外直接投资的存量和变动情况。该项统计也是目前商务部非金融企业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补充,可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交易和存量状况,满足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统计需要。该项制度的申报主体是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含在境外设立机构协议购买境外机构股权、开展境外兼并收购)、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协议卖出本机构股权、接受境外兼并收购等)的境内金融机构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申报制度的报送频率为季度,19报送制度与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数据的统计制度类似,采用各金融机构总部汇总申报原则。

39、二、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制度(一)制度内容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爆发以来,为关注此次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了解中资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完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2008 年 10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监测制度,以衡量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和负债,及其相关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和损益的月度总体情况。该项统计制度的报送主体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经批准可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可分为两类报表,一类是中资金融机构

40、资产负债表内的外汇资产、负债及币种结构;一类是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证券、衍生金融产品总体投资情况及特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范围包括需要计入金融机构表内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业务,即包括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自营衍生金融交易及承担交易风险的代客业务。(二)报送制度2009 年 1 月起,中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其境内及境外分支机构)从正式按月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20责任公司,按总部原则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直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除此以外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在京外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地方性中资银行,以及中资

41、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原则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报送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分局收齐并汇总辖内中资金融机构的报表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月后约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有三百余家金融机构的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三)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与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的联系与区别与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一样,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也反映自身对外资产负债情况,但这两项制度也存在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报送主体不同。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的报送主体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损益申报的报

42、送主体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二是统计原则不同。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遵循法人统计的原则,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数据也被包括在内,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损益申报遵循的是居民统计的原则,即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金融机构均需进行申报,含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21三是统计内容不同。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只统计外汇的资产负债情况,而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损益申报制度统计除了含对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统计,还包括对非居民人民币存款等人民币款项的统计。三、汇兑业务统计申报(一)制度内容汇兑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

43、系的、以外汇(汇兑业务所涉及的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即统计分为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人民币兑换外汇两类。该项制度从 1997 年开始实施,统计频度为日报和月报,可 进行国别 1、报送主体、省别以及币种的统计。汇兑业务统计申报弥补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外币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统计的缺陷,是对旅游外汇收支统计的补充。(二)报送制度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由各开办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下发的格式自行印制申报表,并向其下设的各类代兑点发放。各代兑点须逐日填报并按月报送汇兑业务申报表至所属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汇总本月自身及所辖代兑点

44、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后报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各级外汇管理局将所辖各外汇管理局及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最终的汇总报表可以按照国别、报送银行、1 表中所列国家或地区系指持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换外汇的非居民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22省别和币种进行分类。(三)汇兑统计申报与间接申报的区别汇兑统计是由银行按月汇总其自身及所辖代兑点汇兑业务的统计数据,交易主体无需申报;而间接申报是单位或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涉外收付款时,通过银行向外汇局逐笔进行申报其交易情况。区别包括:一是申报内容和范围不同,汇兑必须与人员进出国境有关;二是资金形式不同,汇兑中所统计的外汇仅限于信用卡、旅行

45、支票和现金;三是资金流动的方式不同,汇兑统计申报出入境人员携带的外汇,而间接申报统计的是以银行电子支付手段进行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四、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制度(一)制度内容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非居民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涉及货物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其中不包括买(卖)方已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贸易融资。贸易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资产(出口应收和进口预付)和贸易信贷负债(出口预收和进口应付)。我国贸易信贷项目数据来自企业调查。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4 年 6 月起,依据统计法和国际

46、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正式施行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该调查以中国大陆境内直接与境外从事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为调查对象,根据贸易进出口规模偏斜分布的特点,采用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23以选定的调查地区为大层,大层内再设全面调查的普查层以及进行抽样调查的抽样层的方法进行调查。目前,该项调查覆盖全国15 家地区 2、6000 余家企业。这 15 个地区贸易进出口量占全国贸易进出口量的 90%左右,且从沿海发达地区到中部和北部均有涵盖,样本企业进出口量占全国进出口总量的 55%-65%左右。(二)贸易信贷调查基本框架我国贸易信贷调查主要采集调查期末贸易信贷的存量数据,包括资产(即出口应收

47、款和进口预付款)和负债(进口应付款和出口预收款)数据,调查还采集样本企业属性等信息。调查采用调查对象定期申报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为半年度调查和年度调查。 调查方式为对大型进出口企业重点调查和对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专栏 4-3: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统计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比较国家外汇管理局从 2008 年 7 月起,配合加强出口收汇管理,开始实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贸易信 贷抽样调查(以下简称“ 调查制度”)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登记制度 ”)对贸易信贷定义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但由于两套制度的设计目的的不同,导 致抽样调查与登记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数据采集方法、统计 内容和统

48、计口径上有一定的差异。一是制度设计差异。调查制度统计口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完全一致,其数据用于编制中国国 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登记制度则是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和规范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而设计的一套制度。二是数据采集方法差异。调查制度是按照抽样方案从调查地区全部发生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中抽取部分样本企业进行调查,并在获取调查数据后通过一定2包括辽宁省、江苏 省、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分局;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青 岛市分局及北京、重庆外汇 管理部。24的测算方法测算贸易信贷总量数据。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或实际发生贸易项下的收付汇时,按一定

49、的时限和额度要求,将符合要求的收付汇业务数据在“贸易信贷 登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登 记,之后根据海关 电子口岸的进出口贸易数据,逐笔匹配核对并注销相对应的贸易信贷收付汇登记数据,最终根据实际登记数据与注销数据的轧差值,获得贸易信贷数据。三是统计内容差异。抽样调查制度统计的是全国贸易信贷宏观面总量的存量或余额数据。登记系统中的 贸易信贷数据是登记贸易信贷的发生额(流量数据),具体数据包括提款登记额 和注销金额,余 额数据由某段时间的提款登记和注销金额的累积发生额相减获得。四是统计口径差异。调查制度与登记制度中对进口应付与出口应付的定义是基本一致的。但由于登记 制度仅要求 90 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进行登记,而调查统计的进口应付(延期付款)和出口应收(延期付款)涵盖调查期末前的所有数据,其统计口径较 登记数据更全面,而且由于贸易信贷自身的特点,短期贸易信贷占比较大。因此,从总体上看, 调查制度与登 记制度中进口应付与出口应付数据差异较大。综上,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差异,以上两种来源得到的贸易信贷数据不可以相互取代,但可以相互印证。五、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体系的设想一是修订金融机构对外债权和负债存量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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