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1 章 收入 费用和利润第一节 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 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 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 ,应当视同商
2、品所有权上的所有 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 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不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的情形有: (1)预收款销售商品, 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2)订货销售,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商品发出办妥托收手 续时,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3、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已发出商品购货方很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标 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没有转移,不 应确认收入。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 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 权有关的 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 时, 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 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 货款, 强调的只是一个 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税法中规定,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分期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原
4、则处理,强调的是结算时点。 不确认收入的情形有: 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 有责任。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 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 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复杂)。如需要安装或 检验的销售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需要安装或检验的销售中,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
5、序,企 业可以在发出商品 时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 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 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收入。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 收的合同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 认为收入金额。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 计,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 时企业不应
6、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均于委托方无关确认收入 未售出可以退回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能合理估计退回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先确认收入,期末确认估计退回,冲收入,冲成本。退货期满,冲成本、税金等 发出商品时,都要确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不能合理估计退回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计入发出商品,计税;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退回后,冲税。 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 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 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特定资产、工程量大、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建造合同的特征:(1)先有买主,后有标的(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
7、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消的合同。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7 个)(1)委托代销业务;(2)预收货款销售商品业务;(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业务;(4)附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业务;(5)售后回购业务;(6)售后租回业务;(7)以旧换新业务。 销售商品收入 一、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商
8、业折扣 直接在售价上的扣除。(卖价-商业折扣)后金额确定 销售商品收人金额。【注】商业折扣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 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 (1)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 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实际付款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折扣)贷:应收账款含税折扣=(售价+税款)折扣不含税折扣=售价折扣 因质量不合格而在售价上的减让。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 销售商品收入。与实现销售时的分
9、录相反,但不冲减成本。已确 认收入的 发生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 认收入的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销售折让 (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当期收入,不冲成本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3)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总结】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区别:商业折扣打折,以(售价-折扣)入帐;现金折扣原价入帐,折扣 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原价入帐,因质 量不合格
10、而减价, 发生时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 入帐价值 (售价-折扣) 原价 原价 折扣计入 直接打折,不计 财务费用 因质量不合格而减价,发生时 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要点】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 的手段,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无影响。现金折扣是鼓励企业早日 偿还货款的折扣优惠,应收账款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入账,现金折扣在实际发 生时直接计入“ 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 给购货方的价格折 让。 三、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1.未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借:库存商品 (成本)贷:发出商品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11、,发 生时冲减当期收入、成本、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财务费用、允许扣减增值税税 额,同 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非日后事项期间: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3.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处理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一、代销商品 (一)视同买断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分 2 种情况:(1)协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 销商品后,无 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应确认收入。(2)协议标明,将来没有售出商品 时可以将退回,或因代 销 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补偿,那么不确认
12、收入;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 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 销清单时,再确 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视同买断方式,走 2 条线: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视同委托方将商品 销售给受托方处理,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如果将来不能卖出可以将其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发生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将来没有售出商品时,可以将退回方式: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 购进商品 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 实际售价确认负债,按照合同约 定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委托方收到代 销清单时,再确 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13、委托方:(不确认收入)(1)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 (成本)贷:库存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实际销售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相当于 购入商品借:应付账款 (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14、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 收入,而 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 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 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发出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 受托方:收到商品对外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借:销售费用 (手续费)贷:应收账款(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协议价)
15、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 (价+税)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 手续费 【总结】视同买断(没有售出可以退回)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委托方:视同买断(没有售出可以退回) 委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 (1)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 (成本)贷:库存商品 (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价
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借:销售费用 (手续费)贷:应收账款 (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视同买断(没有售出可以退回)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 (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实际销售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2)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
17、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相当于购入商品借:应付账款 (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 (价+税)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 手续费 【要点】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商品,如果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 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卖不出
18、去可以退给委托方,或者亏了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应在收到代 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 商品,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将其确认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时确认的销项税额抵销,因此受托方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因 为其仅仅是为了收取手续费。 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融资性 质)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 用)。 (1)销售商品借:长期应收款
19、 (合同或协议价)银行存款 (收到的税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公允价、售价现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摊实 i)贷:财务费用本期摊销额=(长期应收款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余额)折现率 (3)最后一期,确认税费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入帐价值:现值入帐,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 用。最后一期收款,确认税费。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资产负债表“长期应收
20、款” 应列示的金额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会计 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长期应收款 帐价摊余成本 税法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存货 帐价0 税法成本-成本/转移年数剩余未转移部分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 项应确认为负债 ,售价与 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 2 种情况: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 资产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 为折旧费用的 调整。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没有确 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 值达成的情况下:(1)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A、
21、没有补偿的,应确认为当期 损益。B、如果 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租金费用确认相一致方法进行摊销。售后租回 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益。(2)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 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 损益。 【归纳】售后租回:1.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不确 认收入,收到的款 项应确 认为负债,售价与账面价的差额:1.融资租赁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 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2.
22、经营租赁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费用相一致的方法(直线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3.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 成本。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 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 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 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 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 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能合理估计退回:1.确认收入,月底确认估计退回,冲减收入、成本,差 额为“预计负债”2.多退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营业务成本3.少退了
23、,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不能合理估计退回:1.不确认收入,计入“ 发出商品”,税 费计入“ 应收账款”2.收到货款,计入“ 预收帐款”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能合理估计退货的:(1)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月底,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冲减收入、成本,但不冲减税金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 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1)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但要计税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货款时。不确认
24、收入,计入“预收帐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税费)(3)退货期满,无退货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4)发生销售退回,款项已经支付少退了:成本、收入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计负债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多退了:成本、收入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负债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未退货:成本、收入恢复借: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4)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结转已售成本,增加未售出部分的成本。借: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贷:
25、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能合理估计退货的:1.少退了,增加收入、成本;2.多退了,减少收入、成本;3.“其他应付款” 冲回 0,结平;4.无退回时,分录相反。 【总结】1.原估计退货率的部分,不追溯 调整,属当期业务,与日后无关2.高于原估计退货率的部分,不追溯 调整3.原估计退货率的部分在退货发生时,不冲减退货当期销售收入,只需考虑预习负债4.高于原估计退货率的部分在退货发生时冲减退货当期的收入 四、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 业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 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 计 入财务费用
26、。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 认收入,回 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按成本 转出,差 额为其他应付款,按回购价买入,原成本价转入。 (1)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回购价 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 (回购价-售价) /回购年限贷:其他应付款(3)回购商品时借:财务费用 (计息)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 (回购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同时,增加商品:借:库存商品 (成本)贷:发出商品 【识记要点】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
27、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会计上收到款项作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应 按其计提利息, 计入财务费用;税法上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 处理,此 时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 为购进商品处理。税法上,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 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此时,会计和税法口径一致,不确认递 延所得税。 【拓展】对于售后回购的所得税问题,按照新所得税法 规定:(国税函 2008875 号
28、)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 认收入,回 购的商品作 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 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 资,收到的款 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 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从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会计与税法对售后回业务的处理相同,即会计的售后回购业务如果不具有融资性质,会 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也确 认 收入;如果会计上的售后回购业务具有融资性质,则税法的处 理与会计上的也相同,最 终的 结论就是:售后回购业务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会计上确认收入与税法上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的情况:(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应该按照
29、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税法上按照分期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原则处理;(2)对于能够估计退货率的销售退回,会计上对于估计的退货部分既不确认收入也结转成本,而是按照差额转入预计负债 中;税法上是要全额确认 收入、 结转成本的。 六、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 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 经过安装和 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企 业通常不应 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 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 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
30、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七、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 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即:相当于:卖新的,买旧的。 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 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 发出商品”核算。(1)发生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承诺近期付款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预收款销售商品 收到最后一笔款时,才确认收入。预计款作为:预收帐款(1)收到 60%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
31、款 (2)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额时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房地产销售 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并销售。对于房地产销售,企业应按一般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 认收入。企业事先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按合同要求开 发房地 产的, 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确认收入。 订货销售 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没有现货,需要制造才能将商品交付买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 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预收账款)。 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 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归纳】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销
32、售方式 收入确认与计量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委托方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 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 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时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
33、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 属于融资交易 不确认收入 属于融资交易 不确认收入 售后租回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按售价确认收入 以旧换新销售 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 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同 时满足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完工进度能可靠确定,完工 进度能合理估计。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完工进度,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大型应用 软件开发,已知(2)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以成本
34、为标准确定(3)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完工百分比法本期劳务收入=累计提供劳务收入累计完工进度-以前累计确认收入本期劳务成本=累计提供劳务成本累计完工进度-以前累计确认成本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2)预收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3)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能补偿多少成本就确认多少收入,收入的确认不能超过成本确认金额。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
35、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 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并按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劳务成本。 能补偿多少成本就确认多少收入,收入的确认不能超过成本确认金额: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3. 如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总结】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 补偿
36、多少确认多少收入。成本按实际发生额结转。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动混合 业务 (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 别核算;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2)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 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动混合业务 (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发生劳务时: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3)实现销售,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4)确认劳动收入,并结转劳务 成本
37、: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发生劳务时: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3)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劳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商品+劳务 )成本贷:发出商品 劳务成本 【新】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通过特许授权的合同来约定双方关系)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 标的企业。(2)合同 投资方为按照
38、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 业(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单位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 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 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 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 资 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 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 态等作出 规定。【拓展】注意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做为投资方项目公司的固定 资产核算。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投资方为了服务协议目的建造或从第三方购买的基础设施,或
39、合同授予方基于服务协议目的提供给合同投资方经营的现有基础设施,也应比照 BOT 业务的原则处理。1.与 BOT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两个阶段: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 务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 施建成后, 项目公司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l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 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 资产: (收取确定金额金融资产; 收费金额不确定无形资产)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 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
40、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 项目公司提供经营 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 目公司的, 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 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已收取或 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 值,作如下 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工程结算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 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 不确定的, 该权利不构成一项 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 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l
41、7 号借款费用的规 定处理。 项目公司应根据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作如下处理:借:无形资产贷:工程结算(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 虑合同规 定,分 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 将发生的支出, 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 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
42、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4.BO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 资产。5.在 BOT 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 应作为政府补助处 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 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 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新】 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 奖励积分兑换为 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对该交易事 项应当分
43、别以下情况进 行处理: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 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 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 认为收入,确 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取奖励 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 利取得第
44、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 归集对价,授予企 业应在第三方有 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 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 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 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 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 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 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1)销售时: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积分公允价值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积分数每分抵付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递延收益 【积分数每分抵付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45、贷:库存商品(2)抵付时:借:递延收益 【售价】贷:主营业务收入 【总积分每分抵付额 (用掉的积分/ 总积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其他特殊劳务交易 1)安装费:安装费,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 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 费在确认商品销售 实现时确认收入。 (能区分,单独计量)(1)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 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2)如果安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收费:特许权费:1)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确认特许权费收入(所有权转移
46、)并结转成本时: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5)特许权费收入(1)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 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2)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 务时确认收入。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通常指物 业管理费)。7)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
47、的收费,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 项活动的,分 别确认收入。(1)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2)如果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8)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 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通常应在款项 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确认为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通常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为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提供初始、后续服务时: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48、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 费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且金额能可靠计量利息收入主要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 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利息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使用时间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1)对外贷款时借:贷款贷:吸收存款 (2)确认利息收入时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 (1)合同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 续服务的, 应视 同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合同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 应按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 额或收费方法计算确
49、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一般作为其他业务 收入 让渡资产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等,一般处理: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 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1)固定造价合同。固定的合同价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分类 (2)成本加成合同。以成本为基 础来确定价款,在成本基 础 上再加上一定数量。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 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的分立、合并:合同分立: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 时满足下列三 项条件的,每 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合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