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 7章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过程中,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及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贷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
2、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交货时,数量与质量的验收方法划分衡量法 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理论换算法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交货数量的验收方法查点法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经验鉴别法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物理试验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交货质量的验收方法化学实验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
3、验3.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应在站场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4.按水泥采购合同现场交货时,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内约定的订购数量,但差额在合理尾差范围内,则采购方应当按订购数量及时支付货款.5.供货方在交付货物时,超出了合同内约定的磅差和尾差,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6.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对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10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7.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测、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
4、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二、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1.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均应以违约金的开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因供货方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应由 K供货方承担。3.因供货方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4.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有义务发出发货协商通知,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 l5天内,通过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5.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中,如供货方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
5、定,采购方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贷款和运杂费.6.当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双方又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 10天内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7.供贷方交付贷款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8.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9.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按退货部分的货款总额计算
6、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10.约定为自提的产品,采购方不能按期提货,则需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的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11.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12.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未在合同内约定到货地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三、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2.设备制造阶段和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检验部件的加工检验和实验出厂前预组装检验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装检验启动试车性能验收,又称性能指标达标考核设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最终验收3.性能验收试验完毕,监理与采购方与供货方共同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