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 XXXXX-20XX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conventional island for nuclear power plant20XXXXXX发布 20XX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conventional island for nuclear power plantGB XXXXX-20XX主编部门: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批准部门:中 华 人
2、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实施日期:2 0 X X 年 X 月 X 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XX年 北 京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由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和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多年积累的成熟有效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8章,具体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电力系统的要求,建厂条件要求,总图运输,机组选型,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汽轮机相关系统及设备,水处理
3、系统,仪表与控制,电气设备及系统,水工设施及系统,水工建、构筑物,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与结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或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天丰路 1号,邮政编码:510663,传真:020-32118078,电子信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华东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
4、人: 主要审查人:目 录1 总则 122 术语和符号 132.1 术语 .132.2 符号 .143 电力系统的要求 153.1 基本规定 .153.2 电厂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153.3 机组运行调节性能要求 .164 常规岛建厂条件 175 总图运输 186 机组选型 216.1 机组工况 .216.2 汽轮发电机组选型 .226.3 堆机电容量匹配 .227 常规岛主厂房布置 237.1 基本规定 .237.2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 .237.3 维护检修 .247.4 综合设施 .258 汽轮机相关系统及设备 278.1 主蒸汽和汽轮机旁路系统 .278.2 汽水分离再热器系统 .278
5、.3 汽轮机抽汽系统 .288.4 给水系统 .288.5 启动给水系统 .298.6 凝结水系统 .298.7 加热器疏水系统 .308.9 凝汽器及相关系统 .318.10 开、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318.11 停运保养系统 328.12 润滑油贮存和净化系统 329 水处理系统 339.1 基本规定 .339.2 水的预处理 .339.3 水的预脱盐 .349.4 水的除盐 .359.5 除盐水贮存及供应 .359.6 凝结水精处理 .369.7 二回路化学加药 .369.8 二回路水汽取样监测 .369.9 冷却水处理 .379.10 非放射性工业废水处理及排放 379.11 化学药品
6、储存 3710 仪表与控制 3910.1 基本规定 3910.2 运行控制方式 3910.3 检测 3910.4 报警 4010.5 保护 4010.6 开关量控制 4010.7 模拟量控制 4010.8 控制系统 4110.9 核岛与常规岛之间仪控的接口要求 4110.10 管理信息系统和仿真机 .4210.11 视频监视系统 .4210.12 电源、气源 .4211 电气系统及设备 4411.1 电气主接线 4411.2 发电机和变压器 4411.3 高压配电装置 4511.4 交流厂用电系统 4511.5 照明系统 4611.6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4711.7 电缆选择与敷设 4711.
7、8 直流系统及不间断电源系统 4711.9 电气监测及控制 4811.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4911.11 调度自动化 .5011.12 通信 .5012 水工设施及系统 5212.1 基本规定 5212.2 水源和水务管理 5212.3 供水系统 5312.4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5412.5 管道和沟渠 5512.6 冷却塔 5612.7 给水排水 5613 水工建(构)筑物结构 5613.1 基本规定 5613.2 抗震设计 5713.3 防波堤与护岸 5813.4 循环水建、构筑物结构 5814 辅助及附属设施 6114.1 辅助锅炉 6114.2 化学试验室 6114.3
8、冷机修车间及仓库 6114.4 压缩空气站 6214.5 氢气站 6214.6 厂用气体贮存及分配设施 6315 建筑与结构 6415.1 基本规定 6415.2 汽轮发电机厂房建筑设计 6415.3 汽轮发电机厂房结构设计 6515.4 其它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 6615.5 地基与基础 6715.6 动力机器基础 6815.7 边坡 6815.8 抗震设计 69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16.1 基本规定 7116.2 汽轮发电机厂房 7116.3 辅助与附属建筑 7216.4 制冷站、加热站及室外管网 7316.5 监测与控制 7517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7517.1 基本规定 75
9、17.2 环境保护 7517.3 环境保护监测 7617.4 水土保持 7618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 7718.1 基本规定 7718.2 职业安全 7718.3 职业卫生 7818.4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78本规范用词说明 80引用标准目录 8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 and symbols2.1 Terms2.2 Symbols3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3.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Requirements on the Connection of Nuclear
10、power plants to the Power System3.3 Requirements on the Regulating Capability of the Generating Unit4 Site requirement of conventional island5 conventional island general plan6 Unit configuration6.1 Unit condition6.2 Turbine-Generator selection6.3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reactor and turbine- g
11、enerator7 Arrangement for turbine generator house7.1 Basic requirement7.2 Arrangement for turbine generator house7.3 Maintenance and repair facilities7.4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8 Steam turbine systems and equipments8.1 Main steam and turbine bypass system8.2 Moisture separator reheater system8.3 Tu
12、rbine extraction steam system8.4 Feedwater system8.5 Start-up feedwater system8.6 Condensate system8.7 Heater drain system8.8 Auxiliary steam distribution system8.9 Condenser and related system8.10 Opened and closed cycle cooling water system8.11 Plant conservation system during outage8.12 Lubricati
13、on oil storage and purification system9 Water treatment system9.1 Water pretreatment9.2 Water pre-desalination9.3 Water demineralization9.4 Demineralized water storage and supply9.5 Condensate polishing for steam turbine unit9.6 Chemical dosing for secondary9.7 Water-steam sampling for secondary9.8
14、Cooling water treatment9.9 Non-radiation industrial waste water treatment and discharge9.10 Chemical storage 10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10.1 Basic requirement10.2 Operating control mode, main control room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om10.3 Measurement10.4 Alarming system10.5 Protection system10.6
15、On-off control10.7 Modulating control10.8 Control system10.9 Instrument control interface requirements between nuclear island and conventional island in nuclear power plant10.10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nd simulator10.11 Video monitoring system10.12 Power supply and air supply11. ELECTRIC POWE
16、R SYSTEM AND EQUIPMENT11.1 Main electrical connection11.2 Generator and transformer11.3 High voltage switchgear arrangement11.4 AC auxiliary power system11.5 Lighting system11.6 Over-voltage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11.7 Cable selection and cable routing11.8 DC system and AC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
17、ply11.9 Electric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11.10 Relay protection and automatic safety equipment11.11 Dispatching automation11.12 Communication12 Hydralic facili and systems12.1 Basic requirement12.2 Water source and water management12.3 Water supply12.4 Water intake building and bump station12.5 Pipi
18、ng and culvert12.6 Wet cooling tower12.7 Water supply and water drainage13 Hydraulic structure13.1 Basic requirement13.2 Seismic resistant design13.3 Breakwater and revetment13.4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tructure14 Auxiliary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14.1 Auxiliary boiler14.2 Chemical laboratory14
19、.3 Cold workshops and cold warehouses14.4 Compressed air station14.5 Hydrogen station14.6 General Gas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device15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15.1 General Principles15.2 Architecutural design of Turbine Generator House15.3 Structural design of Turbine Generator House15.4 Stipulat
20、ion for Auxiliary and Accessory buildings 15.5 Soil and Foundation15.6 Foundation of Dynamic Equipment15.7 Slope15.8 Seismic Design16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16.1 Basic requirement16.2 Main Power Building of Conventional Island16.3 Auxiliary and ancillary building16.4 Plant cooling a
21、nd heating station and piping network16.5 Management and control 17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17.1 Principle Provision17.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17.3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17.4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18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18.1 Principle Provision18.2 Occu
22、pational Safety18.3 Occupational Health18.4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Facilities1 总则1.0.1 为了使核电厂常规岛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 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改进型第二代核电站常规岛及配套设施的设计。 1.0.3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应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应履行规定的审查程序。1.0.4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应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1.0.5 核电厂常规岛及配套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的规定。1.0
23、.6 核电厂常规岛的标识系统宜与核岛统一;设计寿命应与核岛相匹配。1.0.7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汽轮发电机厂房 Turbine generator housing包括汽机房、除氧间,以及凝结水精处理厂房、润滑油储存传送间、暖通设备间等辅助设备间。2.1.2 有效贮水量 available storage capacity指从容器正常水位至出水管顶水位之间的贮水量。2.1.3 汽水分离再热器 moisture separator reheater将汽轮机高压缸排出的湿度为 12%14%蒸汽进行汽水分离,并利用汽
24、轮机高压缸抽汽和新蒸汽对分离后蒸汽进行一级或两级再热的一种联合装置。汽水分离再热器简称MSR。2.1.4 厂外备用电源 off-site reserve power supply核电厂正常厂用电源和优先厂用电源不能工作时,为保证核电站安全停机停堆和维护检修所设置的第三厂用电源。2.1.5 运行安全地震震动 operational safety ground motion在设计基准期中年超越概率为 2的地震震动,其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075g。通常为核电厂能正常运行的地震震动。2.1.6 极限安全地震震动 ultimate safety ground motion在设计基准期中年超越概率为 0
25、.1的地震震动,其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15g。通常为核电厂区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震动。2.1.7 碱化剂 Alkaline agent for feed water adjustment用于提高给水 pH,以减缓二回路水汽系统材料腐蚀的化学药剂。2.1.8 槽式排放系统 Discharge system with tank supervised用于对常规岛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液在向环境排放前进行放射性检测的系统。2.1.9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2.2 符号TMCRTurbine maximu
26、m continuous rating,汽轮机最大连续功率,也称为汽轮机额定功率。BOPBalance of Plant,电厂配套设施。3 电力系统的要求3.1 基本规定3.1.1 核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宜带基本负荷运行。3.1.2 在保证核安全前提下,根据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核电机组在系统运行中可承担部分调峰功能。3.2 电厂接入系统技术要求3.2.1 核电厂接入系统应根据核电厂的规划容量、单机容量、输电方向和送电距离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按简化电网结构及电厂主接线、减少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降低网损、方便调度运行及事故处理等原则进行设计。3.2.2 核电厂宜直接接入 50
27、0kV及以上电压电网,电压等级不宜超过两种。3.2.3 核电厂送出线路出口应满足三相短路不重合时保持稳定运行和电厂正常送出。3.2.4 核电厂主要电气设备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断路器开断容量应满足装设点开断远景短路电流的技术要求。2 核电厂主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若核电厂出两级电压时,电厂内不宜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2)电厂主接线方式应满足系统解环、解列运行时的有关要求。3 主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厂升压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型。2)应根据系统远景发展潮流变化的需要,选择升变压器的额定抽头及分抽头。3)电厂升压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4 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28、)处于电网送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宜高于 0.9(滞后) ;处于受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可在 0.850.9(滞后)中选择。2)直流输电系统的送端发电机功率因数,可在 0.850.9(滞后)中选择。3)新建机组应具备在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数进相 0.95运行的能力,机组应具备按照电网要求随时进相运行的能力。5 电厂厂外备用电源应安全可靠,厂外备用电源线路应来自不同电源点。6 应根据限制工频过电压、限制潜供电流、防止自励磁、系统并列及无功补偿等多方面的要求,决定电厂内是否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7 接入机端的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调压方式应满足长距离送电时,机组进相运行的要求。8 对在直流换流站附近和
29、采用串联补偿装置通道送出的电厂,应采取抑制次同步振荡和谐振的措施。3.3 机组运行调节性能要求3.3.1 机组运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组应装设机端电压闭环的自动电压调节器,应有过磁通限制、低励磁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和附加无功调差功能,模型参数应符合系统要求。2 励磁系统应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模型参数应符合系统要求。3 机组应装设具有下降特性的频率和功率闭环自动调速器,模型参数应符合系统要求。系统频率在 48.5Hz 50.5Hz 变化范围内应连续保持恒定的有功功率输出。3.3.2 机组调节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和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的能力。2 机组
30、应具备执行自动电压控制功能的能力,应能协调控制机组的无功出力。机组自动电压控制装置应具备与能量管理系统实现联合闭环控制的功能。3.3.3 机组非正常运行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核电机组的非正常运行能力应符合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维护导则DL 970标准的规定。2 发电机频率、失步运行、不平衡负荷、误并列和单相重合闸应符合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的规定。4 常规岛建厂条件4.0.1 常规岛建厂条件应符合城市及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流域水域水利规划相协调。4.0.2 厂址的地形应有利于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设施的布置,方便对外交通联
31、系,有利于场地排水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址场地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均匀、稳定的地质条件。4.0.3 厂址应具有充足、可靠、符合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水源,应满足规划装机容量取水的要求。4.0.4 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设施应满足 100年一遇高水、潮位的防洪标准,风暴潮严重地区海滨核电厂应满足 200年一遇高水、潮位的防洪标准。4.0.5 厂址应具备大件运输条件,宜靠近有条件建造码头的地区。5 总图运输5.0.1 核电厂常规岛的总体规划是核电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应与核电厂总体规划协调统一,用地规模应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 建标201078 号的规定。5.0.2 常
32、规岛总体规划应依据电厂规划容量和生产、施工、安全和运输的要求,结合建厂条件,对厂区、厂外设施,应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5.0.3 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直流冷却供水时,循环水取水口与排出口之间应有合适的距离,取水口的位置应以取得较低水温的水源为原则,排水口的位置应使温水尽快汇到主流区。5.0.4 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设施布置应满足核电厂实物保护分级要求,合理规划控制区、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5.0.5 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设施布置应满足应急计划对厂区人员的集合场所和撤离路线要求。厂区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其位置应使厂内外联系方便,并可分别作为货流与人流出入口。5.0.6 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
33、设施布置应以核岛为中心,结合厂址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非居住区内场地。5.0.7 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设施布置应符合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 50294各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的规定。5.0.8 常规岛及其辅助、附属设施布置应按生产功能做到分区明确。在满足生产工艺条件下,宜使联系密切的辅助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组成联合厂房或多层建筑,并相对集中布置。5.0.9 冷却塔宜布置在地质均匀地段,冷却塔的飘滴、羽雾和噪声等应满足环保要求,应与核安全物项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冷却塔倒塌引起的地震波、飞射物对核安全物项的影响。5.0.10 群堆布置应避免常规岛飞射物对核岛和主控制室等核安全物项的影响。
34、5.0.11 厂前建筑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并宜靠近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且方便生产联系的位置。5.0.12 应急指挥中心应布置在与主控制室相分离的地方,应满足在严重事故状态下应急人员的可居留性和可达性要求。5.0.13 制氢站及其贮存厂房应单独布置,应避免其爆炸对核安全物项产生影响,且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段。5.0.14 汽轮发电机厂房室外地坪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防洪标准(重现期)0.5m。5.0.15 厂区竖向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台阶应结合土石方量平衡、交通运输、地形地质和生产工艺进行合理划分。汽轮发电机厂房宜与核岛布置在一个台阶上;相对独立的功能区宜位于一个台阶。5.0.16 当采
35、用直流冷却供水时,汽轮发电机厂房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应计及电厂运行的经济性,在特定厂址条件下,可采用汽轮发电机厂房下沉布置;当采用二次循环冷却供水时,汽轮发电机厂房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应与冷却设施水位高程相适应。5.0.17 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宜为 0.150.3m。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液体仓库入口处宜设置门槛,液体不应外溢。5.0.18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生产安全、辐射防护、卫生、检修和美观等因素综合确定,经技术经济比较,管线可采用地下直埋、沟道、地下综合廊道或地上架空敷设。5.0.19 管线穿越或跨越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实体屏障时,应采取可靠的实物保护措施。5.0.20
36、 给水管与排水管、放射性液(气)体管、有毒液(气)体管,宜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且生活饮用水与放射性液(气)体管的间距不应小于 4m。5.0.21 地下管线(沟)的管顶或沟盖板顶覆土厚度应根据其上面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及冻土深度等条件确定。5.0.22 可燃、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危险介质的管线不宜布置在地下综合管廊内,若布置在地下综合管廊内,不应设置阀门、法兰等容易产生泄漏的装置或部件,且应有安全防护措施。5.0.23 地下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人行通道,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0.8m,局部困难时不应小于 0.6m,净高不应小于 2.2m。5.0.24 综合管线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37、尚应符合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 50294 有关规定。5.0.25 按照实物保护的区域划分,保护区内不应绿化,保护区外特别是厂前建筑区应重点绿化。5.0.26 厂区有监控要求的实体屏障内外 6m以内严禁种植乔木和灌木等影响监控的植物,保护区的双层栅栏屏障之间的隔离带内不应绿化。5.0.27 核电厂的内、外交通运输,应满足人员交通、货运、大件设备、大型模块运输和装卸、消防、应急疏散时对道路设施和作业场地的要求。5.0.28 常规岛的大件设备宜采用水路运输,在特定厂址可水陆联运。5.0.29 主要进厂道路宜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次要进厂道路、应急道路宜采用三级公路标准。5.0.30 厂区道
38、路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应急疏散的要求,宜做到人、货分流,放射性物流与非放射性物流分流。6 机组选型6.1 机组工况6.1.1 额定工况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汽轮机主汽门入口的主蒸汽压力、湿度和流量应为额定值;2 汽轮机的背压应根据冷却水年平均温度确定;3 补给水率应为 0%;4 回热系统应正常投入,厂用辅助蒸汽用量应为零;5 发电机的功率因数、氢压和冷却水温度应为额定值;6 在寿命保证期内应能安全连续运行。6.1.2 在额定工况下发电机端的输出功率扣除非同轴励磁、润滑及密封油泵等的功耗应为额定功率或最大连续功率。6.1.3 夏季连续工况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汽轮机主汽门入口的主
39、蒸汽压力、湿度和流量应为额定值;2 汽轮机背压应根据一年中最高的月平均水温确定;3 补给水率应为 0%;4 回热系统应正常投入,厂用辅助蒸汽用量应为零;5 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和氢压应为额定值;6 在寿命保证期内应能安全连续运行。6.1.4 冬季连续工况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汽轮机主汽门入口的主蒸汽压力、湿度和流量应为额定值;2 汽轮机背压应根据一年中最低的月平均温确定;3 补给水率应为 0%;4 回热系统应正常投入,厂用辅助蒸汽用量应为零;5 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和氢压应为额定值;6 在寿命保证期内应能安全连续运行。6.1.5 能力工况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汽轮机主汽门入口的主蒸汽压力、湿度和流量应为额
40、定值;2 汽轮机背压应为 11.8kPa(a);3 补给水率应为 1.5%;4 回热系统应正常投入,厂用辅助蒸汽用量应为零。5 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和氢压应为额定值;6 在寿命保证期内应能安全连续运行;6.1.6 阀门全开工况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汽轮机主汽门入口的主蒸汽压力和湿度应为额定值,主蒸汽流量应为额定工况主蒸汽流量的 1.031.05 倍;2 其他条件应符合本规范 6.1.1条 25 款的规定。6.2 汽轮发电机组选型6.2.1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其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核岛对启停次数、负荷变化率、寿命等方面的要求。6.2.2 汽轮机设备的技术要求宜符合国家标准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GB/T
41、5578的规定。6.2.3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其系统应具备调峰能力。6.2.4 汽轮发电机设备的出力和性能应在 TMCR工况下考核,工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6.1.1的规定。6.2.5 对 1000MWe 级及以上机组,宜采用半速机组;对 1000MWe 级以下机组,宜采用全速机组。 6.2.6 汽轮机背压和凝汽器面积,应根据冷端优化确定。6.3 堆机电容量匹配6.3.1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堆机电容量的匹配,且应遵循常规岛匹配核岛的原则。6.3.2 汽轮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工况应与核岛的热工设计流量工况相匹配。6.3.3 发电机和汽轮机的容量选择应相互协调。发电机的额定容量应与汽轮机的额定功
42、率相匹配。6.3.4 汽轮发电机组应满足核岛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7 常规岛主厂房布置7.1 基本规定7.1.1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应满足核岛安全要求,根据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紧凑、合理,管线和电缆连接短捷、整齐,巡回检查通道畅通。7.1.2 汽轮发电机厂房的布置方向宜保证任何垂直于汽论发电机轴线的平面不与核安全厂房相交。7.1.3 汽轮发电机厂房柱距宜采用等柱距,在满足设备布置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变柱距。7.1.4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应根据系统和设备的功能要求,集中、合并布置,并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系统连接简捷。7.1.5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应为运行检修人员
43、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厂房内的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照明和噪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规定,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防冻等要求。7.1.6 常规岛的电子设备间宜布置在电气厂房7.2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7.2.1 汽轮发电机组应采用纵向布置,汽轮机机头应朝向核岛。7.2.2 汽机房运转层宜采用大平台布置,且应满足汽机房的通风、安装、检修的要求。7.2.3 汽机房及除氧间宜采用地上式布置方式。釆用直流供水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整体下沉式布置或凝汽器局部降标高布置。整体下沉式布置的地下室应满足排水、防潮、通风、照明和检修维护等要求。7.2.4 电动给水泵宜布置在除氧器下方
44、。7.2.5 除氧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氧器宜布置在汽机房侧的除氧间内;2 除氧器给水箱的安装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甩负荷瞬态工况下,给水泵或其前置泵的进口不发生汽化;3 除氧器层下方布置有电气厂房时,除氧器层的楼面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7.2.6 汽轮机润滑油系统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汽轮机主油箱、主油泵、冷油器设备宜布置在汽机房机头侧封闭的房间内;润滑油的储存、净化和输送设备宜布置在汽机房外侧的润滑油贮存传送间内;2 汽轮机主油箱、冷油器及油系统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润滑油事故排油坑应密闭布置在汽轮发电机厂房外侧,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保证主油箱、贮油箱、油净化装置等事故时
45、排油畅通;3 设备事故排油阀应布置在安全及便于操作的位置,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排油设备外缘 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条人行通道可以到达。7.2.7 汽水分离再热系统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汽水分离再热器宜布置在汽轮机两侧,布置应保证疏水的顺畅及汽水分离再热器检修要求;2 汽水分离再热器疏水箱的布置应保证汽水分离再热器至疏水箱之间的疏水顺畅;3 汽水分离再热器一级和二级疏水箱的布置应保证疏水箱至高压加热器之间的疏水顺畅;4 汽水分离再热器壳体疏水箱的布置应保证壳体疏水泵进口不发生汽化;5 汽水分离再热器壳体疏水泵宜布置在底层。7.2.8 高、低压加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低压加热器的
46、布置应使抽汽管道短捷;2 高、低压加热器的布置应满足汽轮机防进水的要求;3 高压加热器的布置应保证汽水分离再热器疏水箱至高加之间的疏水顺畅。7.2.9 辅助给水系统设备的布置应满足核岛要求。7.2.10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宜布置在汽轮发电机厂房或辅助厂房内,再生装置和精处理控制室宜布置在同一层。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水汽取样监测装置和化学加药装置宜相对集中布置。7.2.11 热水生产及分配系统设备宜布置在除氧间内,也可布置于靠近汽机房的其他位置。7.2.12 若采用机械进风方式,通风设备应布置在通风机房内,通风机房宜靠近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7.3 维护检修7.3.1 汽机房安装检修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 汽机房检修场地面积宜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在汽机房内检修的要求;2 当汽机房运转层采用大平台布置时,安装检修场地宜满足大件吊装及汽轮机翻缸的需要;3 当汽轮机采用岛式布置时,安装场地宜根据设备进入汽机房的位置,与零米检修场合并设置。4 汽机房零米主检修场及各层楼面主吊物孔的尺寸应满足最大件检修起吊空间要求。7.3.2 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按下列要求设置:1 汽机房宜装设两台起重量相同或不同的桥式起重机;2 桥式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选择,可不包括发电机静子; 3 桥式起重机的安装标高,应按所需起吊设备的最大起吊高度确定。4 桥式起重机的吊钩极限位置应以汽轮发电机组
48、的检修为依据,并应满足汽水分离再热器及润滑油室相关设备的检修要求。7.3.3 汽轮发电机厂房区域,除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检修起吊的设备外,还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检修起吊设施:1 起重量为 1t及以上的设备、管件和阀门,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2 起重量为 3t及以上并需经常检修的设备,宜设置电动起吊设施;3 起重量为 10t及以上的设备,应设置电动起吊设施;4 在汽轮发电机厂房内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修设施;对于露天布置的设备,根据周围条件可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起吊设施。7.3.4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空间、安放场地、运输通道、运行和检修通道。厂房底层的纵向运输通
49、道宜贯穿直通,并应在其两端设置大门,大门应与厂区道路相连通。7.3.5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汽轮发电机厂房应设置客货两用电梯。2 电梯起重量宜为 1t3t,升降速度不宜小于 1m/s;电梯应能在汽机房各层停靠。7.4 综合设施7.4.1 汽轮发电机厂房地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常规岛之间及常规岛与其它厂房之间的管道,宜采用地下综合廊道的布置方式;2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管沟不宜与地下电缆通道交叉,并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3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可能含放射性油废水池和可能含放射性非含油废水池。废水池的废水宜采用提升泵送入厂区对应管网、车间进行处理。4 非放射性不含油管道和设备的排水,可收集排放到电站污水系统。非放射性含油废水收集后可经油水分离处理后排放至电站污水系统。7.4.2 汽轮发电机厂房区域电缆敷设及通道布置原则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 7.4.3 汽轮发电机厂房外应设置变压器总事故贮油池,其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组主变压器的排油量和半小时的消防喷淋水量。总事故油贮油池宜靠近主变压器设置,且应设置油水分离设施。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