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 S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S 45/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全发酵桑椹酒2016- XX -XX 发布 2017-XX -XX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发 布 DBS 45/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员委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本标准起草人:许杨彪、张科明、赵庄、杨正帆、王海波、刘向红、朱斌、严赟、黄璇、唐乐、林小娟、郭雯雯、鲁毅翔、龙慧端、零文超。DBS 45/xxxxxxx1全发酵桑椹酒1 范围本标准
2、规定了全发酵桑椹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桑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经酵母菌发酵、过滤、除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
3、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5038
4、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 桑椹(桑果)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DBS 45/xxxxxxx2桑椹桑科植物桑,拉丁名 Morus alba L.的果实,别名桑葚、桑葚子、桑椹子、桑实、桑果等。3.2 全发酵桑椹酒以桑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经酵母菌发酵、过滤、除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酒。4 产品分类按含糖量不同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四种。5 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的规定。5.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5、GB 5749 的规定。5.1.3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5.1.4 酵母菌应符合 GB/T 20886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色 泽 暗紫红色澄清度 澄清或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香 气 具有纯正、清雅、和谐的果香和酒香干、半干全发酵桑椹酒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滋 味半甜、甜全发酵桑椹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5.3 理化指标DBS 45/xxxxxxx3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酒精度(20)/(%vol) 7.018.0干全发酵桑
6、椹酒 4.0半干全发酵桑椹酒 4.112.0半甜全发酵桑椹酒 12.150.0总糖(以葡萄糖计)/(g/L)甜全发酵桑椹酒 50.1总酸(以酒石酸计)/(g/L ) 3.015.0挥发酸(以乙酸计)/(g/L ) 2.0干浸出物/(g/L) 15.0二氧化硫/(mg/L) 250甲醇/(mg/L) 400铅(以 Pb 计)/(mg/kg) 0.2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明示值的1.0%5.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采用方案及限量项 目n c m沙门氏菌/(/25 mL) 5 0 0
7、金黄色葡萄球菌/(CFU/25 mL) 5 0 0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7的规定。8 检验方法8.1 感官DBS 45/xxxxxxx4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8.2 理化指标8.2.1 酒精度、总糖、总酸、挥发酸、干浸出物、甲醇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总二氧化硫按GB 5009.34规定的
8、方法测定。8.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8.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9.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确定为一组批。9.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
9、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9.3 判定原则9.3.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9.3.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DBS 45/xxxxxxx5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10.1 标签、标志10.1.1 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10.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及国家有关规定。10.2 包装10.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牢固。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10.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3 运输产品的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散强烈气味或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混合装运。运输途中产品应防雨淋、防日晒、防潮湿、防污染。10.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性物品,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存。10.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