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协议甲方:大庆市林港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红岩道路运输车队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达成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一.乙方必须对甲方货物运输安全负责,在装货时,乙方必须当场验收数量及包装是否有破损,甲乙双方当面交待清楚。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收货单位,未按期到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在客户收到货物之前,如出现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金额。四.乙方必须持收货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发货接收单到甲方处结算运费。五.坚决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客户发生工作上的冲
2、突,乙方需解决问题,应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出面解决,如果乙方因自行解决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该运输协议。六.甲方提供的相关票据,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交收货单位签收,如丢失或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七.乙方运输必须有防护装备,要有完好的苫布,具有防雨水渗漏、防灰尘污染和防日晒功能,每车必须遮挡好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卫生。八.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厂规厂法,乙方如在甲方处有违纪现象,按甲方的制度及规定处理。九.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友好解决相关事宜,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执,无法自行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诉诸法律。本协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有效。上述条款双方应认真执行,如无异议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乙方有效证件:230228197405140215201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