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果品购销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大丰果品商店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光明园艺厂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水蜜桃,鸭梨,香蕉苹果 产品的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3)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水蜜桃:8000 斤,鸭梨:10000 斤,苹果香蕉:15000 斤 。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斤 称重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有光明园艺厂负责以柳
2、条筐包装并及时运到大丰果品店,其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大丰果品店负责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产品的交货单位:光明园艺厂 _。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2()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到货地点:大丰果品店接货单位:光明园艺厂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果品在八成熟采摘后,一个星期内分三批交货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3 )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
3、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各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的当地收购牌价折算)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3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产品货款的结算: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七条 验收方法:由甲乙双方协商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4、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提出异议,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30_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
5、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4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
6、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大丰果品店拒绝收购产品,应处以拒收部分的 20%的5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7、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8、其它非预期性事件:如因突发的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时,光明园艺场应及时6通知大丰果品店,并相互协商修订合同。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2006 年 4 月 5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送上级备案一份。购货单位(甲方):大丰果品店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光明园艺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 (公章) 法定代表人:叶四 (盖章) 地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 14 号 地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北 60 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7帐号:6222581454321 帐号:6222345678932321 _ 电话:1821280987 电话:18202806543 2006 年 4 月 5 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