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办法一、日照港桥国际(简称甲方)委托日照鸿昊物流(简称乙方)组织木材运输,在签署“公路运输 合作协议” 的同 时,双方又签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是上述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办法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二、本办法主要明确了流程、分工及考核 奖惩方法,旨在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实现共赢。三、本办法综合考虑了整个发货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利益,应由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并签字通过。本办法的考核部门为甲方物流部办公室,考核时以相关交接过程中的函件记录和员工每天的工作日志等书面材料为准,尽量客观公正。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4.1 甲方至少提前 6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
2、形式向乙方发出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和目的地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由甲方物流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四:以防责任4.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专运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4.2 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由任何意见,司机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责任人联系,并将事件及 时汇报给甲方。4.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及时运输完毕货物。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
3、商解决, ,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处罚金 元/天。4.4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失火,交 货不清,货物破损及造成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概有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全部及连带损失。五:违约责任5.1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时到达的,乙方 负责赔偿延期损失,并 处罚金 1000 元/天。如果造成货物无首而丢失,乙方 应照货物销售价格的三倍价值赔偿。5.2 由于乙方在发货过程中车辆不准时到达装货地点或延误时间应当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客户的吃住行)。六 派车6.1 乙方对安排的车辆查验合格后,开具“派车
4、单”,甲方门卫见单放行,仓库见单装车。车辆在门卫和仓库装车时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七条:文本及时效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原件。7.2 本合同一式三份。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7.4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机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第八条: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 补充协议补充形式确定,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本合同规定的但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8.3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同意。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电话: 电话: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