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岗位聘用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表一: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 分值 论 文 及 报 刊 分 级 描 述 备 注论文A 级200-1000【1000】 SCIENCE 、 NATURE ;【200】SSCI 收录,SCI 收录(发表于区) ;【200】 中国社会科学 , 新华文摘转载。论文B 级 100SCI 收录(发表于区)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论文C 级 60SCI 收录(发表于区)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学术卡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同时入选中国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
2、社科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ASS,社科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综合类)3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光明日报、人民日报。论文D 类 40SCI 收录(发表于区) ;新华文摘篇目辑览,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推荐篇目;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同时入选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CSCD,科技类)2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入选 CSSCI、CASS、北大核心中任意2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同时入选 CSSCI、CASS、北大核心 3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中国教育报。论文E 类 30EI 收录(期刊论文) 、AHCI 收录; 入选 CSSCI 的学术期刊;同时入选 CSC
3、D、北大核心 2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同时入选 CASS、北大核心 2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中国科学报(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社科院) 。论文F 类 20EI 收录(会议论文) 、ISTP 收录、ISSHP 收录;入选 CASS、北大核心、CSCD 中 1 个系统的学术期刊;各学科领域的国家重要报纸(如: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 。论文G 类 10CNKI、维普等系统中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对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根据中科院情报中心所制定的“SCI 分区表”的划分,给予对应分值。高水平学术机构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
4、对应分值的 100%;其他位次作者不计分。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按 100%计分;进修学习期间的论文,以哈尔滨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按 100%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 2 篇;其它不计分。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1500 字以上方可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 2 篇。发表于省市领导内参(含研究与思考 )的调研咨询报告,经省级、市级正职领导批示的,按论文 F 类计分;经省级、市级副职领导,以及哈尔滨学院正职领导批示的,按论文 G 类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 2 篇)EI、ISTP 等收录学术会议论文,一次评职中可使用 2 篇。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对应分值的 50%
5、,一次评职中可使用 2 篇。一次评职中,此类成果限用 10 项。表二:知识产权类成果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 分值 专 利 分 级 描 述 备 注专利A 级 60 发明专利专利B 级 20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C 类 10 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发明人、第一发明人获得对应分值的 100%;其他位次发明人不计分。本单位为第一专利权人按 100%计分;其他按 50%计分。“软件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知识产权,按照专利 B 级计分;“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按照专利 B 级200%计分。一次评职中,此类成果限用 3 项。表三:学术著作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 分值 著 作 分 级 描 述 备 注著作
6、A 级 100 国家级重要出版社著作B 级 60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著作C 级 40各学科的中央级出版社;各省人民、教育、美术等出版社;985 院校出版社著作D 级 30 其他正式出版社国家级重要出版社包括: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独立著作者获得对应分值的 150%。合著的第一著作者获得对应分值的 100%;第 2-5 位著作者分别获得对应分值的 40%、30%、20%、10%;其他位次著作者及参编者获得对应分值的 5%。著作者完成的文字量,需在著作中标明,且符
7、合评职标准相应规定,方可计分。著作者位次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CIP 数据为准。一次评职中,此类成果限用 2 项。表四:学科建设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 分值 学 科 分 级 描 述 备 注学科A 级 200 国家重点学科学科B 级 100 省级重点学科学科C 级 60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学科团队;省级学科基地学科D 级 40 哈尔滨市级学科团队学科E 级 30 校级重点学科学科F 级 20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学科团队;校级学科基地学校认定的重点学科、团队及基地是经学校申报的由国家及其部委、省市及其厅局批准的学科、团队及基地。学科、团队及基地的第一负责人获得对应分值的 100%;第 2-5 位负
8、责人分别获得对应分值的 40%、30%、20%、10%,其他负责人获得对应分值的 5%。参与外单位学科建设工作,不计分。一次评职中,学科建设限用 1 项。表五: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 分值 奖 励 分 级 描 述 备 注奖励A 级 1000 国家级科研奖奖励B 级 200 教育部科研奖奖励C 级 100 省部级科研奖奖励D 级 60哈尔滨市级科研奖、省教育科研奖、省艺术科研奖奖励E 级 40 省高校科研奖(省教育厅)奖励F 级 30其他厅局级科研奖、省高教科研奖、省自然科技奖奖励G 级 20 市自然科技奖、校级科研奖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是经学校申报的由国家及其部委、省市及其厅局颁发的科研奖
9、励。各级奖励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获得对应分值的 100%、50%、30%、10%。第一获奖者获得对应分值的 100%;第 2-5 位获奖者分别获得对应分值的 40%、30%、20%、10%;其他“等级内额定人员”获得对应分值的 5%。等级内额定人员规定如下:国家级为 15-11-9;省部级、哈尔滨市级为 11-9-7-1;厅局级为 5-3-2;校级为 2-1-1。一次评职中,科研奖励限用 10 项,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值 1 项计分。表六: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 分值 项 目 分 级 描 述 备 注项目A 级 200 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B 级 100 教育部科研项
10、目项目C 级 60 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D 级 40市级科研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艺术规划项目项目E 级 30 省高校科研项目(省教育厅)项目F 级 20 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项目G 级 10 校级科研项目学校认定的科研项目是经学校申报的由国家及其部委、省市及其厅局发布的纵向科研项目。各级项目中重大、重点项目的分值,按照对应分值的150%计分。第一完成人获得对应分值的 100%;第 2-5 位完成人分别获得对应分值的 40%、30%、20%、10%,其他完成人获得对应分值的 5%;国家级项目的 6-9 位完成人分别获得对应分值的10%。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科研项目,获得对应分值的 50%,一次评职中可使用 2 项。立项书与结项书中体现哈尔滨学院为研究者所属单位,方可计分。一次评职中,科研项目限用 5 项;同一项目多次立项,取最高分值 1 项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