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云供电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办法1、目的1.1 为进一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完成我所安全生产目标和落实各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所目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2、违章考核与处罚2.1 被局安全监察部查出违章记分与处罚严格按安全监察部处罚决定执行。2.2 被所查出违章记分与处罚按以下执行:2.2.1 对主要责任违章罚款,违章记分每 1 分罚 50 元;2.2.2 对次要责任违章罚款,违章记分每 1 分罚 25 元;2.2.3 对违章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违章记分每分罚 25 元;2.2.4
2、在一个月周期内,对连续两次及以上被查出违章记分的班组长处以扣200 元经济处罚;被所查出违章记分的班组长处以扣 100 元经济处罚;违章记分三次及以上对所长处以扣 200 元经济处罚。2.2.5 责任区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有争议时由所业务会议或上报上级确定。3、违章记分标准,除以下规定外,参照分公司有关新的违章记分标准3.1 违章记 1 分3.1.1 工作票面不按规定填写。3.1.2 班站会记录卡上,签名不全。3.1.3 作业时未按规定着装。3.1.4 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未穿红马甲。3.1.5 作业时佩戴不合格安全帽。3.1.6 不按工种要求佩带个人工具。3.1.7 戴手套使用大榔头。3.1.8
3、 上下梯子无人扶持(或未绑扎牢固) 。3.1.9 工作人员在起重臂或吊件下逗留。3.1. 10 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3.1. 11 雷雨天户外高处使用手机。3.1. 12 登杆时使用手机、对讲机。3.1. 13 立杆时,杆根没有 3 米划线。3.1. 14 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接地线位置但未失去对工作范围的保护。3.2 违章记 2 分:3.2.1 重大作业项目无施工安全技术方案。3.2.2 工作票(施工作业票)未带到工作现场。3.2-3 未具备岗位资质的人员担任工作票中签发人、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3.2.4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除“安规”规定外) 。3.2.5
4、上岗人员不具备安全上岗资格。3.2.6 现场勘察不到位。3.2.7 未按危险点预控措施卡制度执行。3.2.8 未按站班会制度执行。3.2.9 检修工作未按规定设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3.2. 10 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3.2. 11 酒后从事各种作业。3.2. 12 应挂标示牌场所未挂标示牌或错挂标志牌。3.2. 13 未经同意擅自拆除临时安全围栏、标示牌(措施) 。3.2. 14 不按规定使用电动工具。3. 2.15 工器具库发出不合格工器具。3.2. 16 作业中使用不合格起重工器具。3.2. 17 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3.2. 18 操作带电设备时应使用绝缘工器具未使用
5、。3.2. 19 无监护装、拆接地线。3.2. 20 装、拆接地线顺序颠倒。3.2. 21 验电结束未及时悬挂接地线。3.2. 22 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或用裸线进行短路。3.2. 23 在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检修设备未加挂接地线。3.2. 24 装设接地线的导电部分或接地部分未清除油漆。3.2. 25 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3.2. 26 地线及零线保护采用简单缠绕或钩挂方式。3.2. 27 应发现重大紧急缺陷而未发现的。3.2. 28 高空抛物。3.2. 29 操作时未在操作票上逐项打勾。3.2. 30 上下登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登高工具。3.2. 31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脚手架平
6、台上工作,而未采取保护措施。3.2.32 工作延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3.2. 33 工作班工作结束未及时封堵孔洞,盖好沟道盖板。3.2. 34 带电作业工作前对绝缘工器具未进行检查、测试。3.2. 35 对邻近或交叉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安全措施。3.2. 36 登杆前未核对杆塔名称、杆号。3.2. 37 登杆前不检查杆根、拉线及登高安全工具。3.2. 38 验电器在验电前未进行检查验电器完好有效。3.2. 39 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接地线位置但未超出接地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工作。3.2. 40 使用不合格接地线,接地棒埋深不足。3.2. 41 拉、合高压趺落式熔断器不按规定操作。3.2. 42 扒
7、杆使用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3.2. 43 锚桩不符合规定要求。3.2. 44 立杆时,电杆埋深不足且无补强措施。3.2. 45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工作结束或中断,未切断电源。3.2. 46 临时电源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装置。3.2. 47 生产现场临时电源接线电线绝缘破损漏电。3.2. 48 违反规定车辆客货混装。3.2. 49 无故擅自启用消防设施。3.3 违章记 4 分:3.3.1 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3.3.2 未完成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3.3.3 未得到许可即开始作业。3.3.4 许可工作未在作业现场(安规允许电话许可除外) 。3.3.5 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3.6
8、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3.3.7 起重工器具以小代大。3.3.8 工作人员站在起吊物上升降。3.3.9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指定负责(监护)人。3.3. 10 非单人操作任务,无人监护进行操作。3.3. 11 未接到监护人的操作指令擅自进行操作。3.3. 12 操作时监护人监护不到位。3.3. 13 操作票填写漏项或颠倒步骤,未造成后果者。3.3. 14 操作漏项未造成后果者。3.3. 15 高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绳) 。3.3. 16 装挂接地线前不验电。3.3. 17 擅自超出工作票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3.3. 18 工作未结束擅自变更安全措施。3.3. 19
9、线路停电作业未按工作票要求挂接地线。3.3. 20 穿越下层未接地线路登杆作业。3.3. 21 使用个人保安线代替短路接地线。3.3. 22 应使用个人保安线不使用。3.3. 23 杆上有人作业,擅自调整拉线。3.3. 24 需断开引线的工作,未进行两侧接地。3.3. 25 工作结束后,不到现场进行验收。3.3. 26 工作验收结束后,未核对许可前状态一致。3.3. 27 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3.3. 28 酒后驾驶车辆。3.3. 29 无准驾证驾驶所内车辆,使用失效的准驾证驾驶所内车辆。3.4 违章记 6 分:3.4.1 无操作票进行操作(除安规允许外) 。3.4.2 无工作票进
10、行作业(除安规允许外) 。3.4.3 未按安规规定实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安全措施。3.4.4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3.4.5 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3.4.6 杆上有人作业,擅自拆除拉线。3.4.7 同杆多回路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带电侧横担上放置物件。3.4.8 带负荷断接引线。3.4.9 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未挂接地线。3.4. 10 误登杆未造成后果者。3.4. 11 约时停、送电。3.4. 12 误操作未造成后果者。3.4. 13 无证驾驶单位汽车。3.4. 14 醉酒驾驶本单位汽车。3.4. 15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吸烟。3.4. 16 拉、合
11、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未经供电所许可的。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处罚4.1 季节性安全检查4.2 安全工器具管理4.2.1 严格按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文件执行。个人施工工器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扣安全奖 50 元;4.2.2 对于未按试验周期试验的工器具,每一件扣安全员安全奖 100 元;4.2.3 未及时对发现不合格工器具提出调换的扣安全奖 50 元,安全员未及时调换扣 100 元。4.3 “两票”管理4.3.1 严格按新安规要求执行,发现无工作票作业扣施工人员每次 100元,扣安全员 300 元;4.3.2 工作票检查不合格扣所长每张 50 元;4.3.3 每月月底安全员将本月工作票进行统计,并
12、将统计表交到安全监察部,未及时上缴每延迟 1 天扣 20 元。4.4 设备、线路安全管理4.4.1 设备、线路资料与现场不符,扣责任人 50 元,4.4.2 命名严格按所定标准执行。电力设施命名、标志不规范的,每一处扣专责人安全奖 5 元。4.4.3 设备、线路巡视管理4.4.3.1 设备、线路巡视严格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开展巡视或未报巡视记录卡的扣责任人 50 元;巡视不到位扣责任人 30 元;线路、设备缺陷隐瞒不报的,每查处一处扣责任人 100 元。4.4.4 线路、设备缺陷管理4.4.4.1 线路、设备缺陷消除严格按规定期限执行。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的扣线路专责人 50 元,责任人员 25 元。4.5 为便于操作和严格实行奖罚,在所设立专项资金,由安全员直接调配,费用来源于所查到的违章班组或个人的月度安全奖扣罚款和违章罚款。费用用于对安全工作好的员工奖励和必要的督察开支。5、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青云供电所二 0 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