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1 范 围 本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了 体 育 场 所 实 施 体 育 服 务 认 证 的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本 技 术 规 范 适 用 于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体 育 场 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技 术 规 范 , 然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技 术 规 范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2、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技 术 规 范 。GB 309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9668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T 1000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17093 室 内 空 气 中 细 菌 总 数 卫 生 标 准GB 17498 健 身 器 材 的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B 19272 健 身 器 材 室 外 健 身 器 材 的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B 22185 体 育
3、 场 馆 公 共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B50017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JGJ 31 体 育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 153 体 育 场 馆 照 明 设 计 及 检 测 标 准HAUC 003 体 育 场 所 服 务 保 证 能 力 要 求3 术 语 、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技 术 规 范 。3.1 体 育 场 所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 能 满 足 人 们 进 行 体 育 运 动 健 身 休 闲 、 训 练 、 竞 赛 等 活 动 需 要 的 体 育场 所 。4 卫 生 、 环 境 和 建 筑 要 求4.1 体 育 场 所 内 和 体 育 场
4、 所 周 边 环 境 噪 音 应 符 合 GB3096要 求 。4.2 体 育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应 符 合 GB9668要 求 。4.3 体 育 场 所 室 内 空 气 应 符 合 GB/T17093要 求 。4.4 体 育 场 所 内 外 公 共 信 息 符 号 应 符 合 CB/T10001.1要 求 , 指 示 用 标 志 应 清 晰 、 实 用 、 美观 。4.5 体 育 场 所 如 采 用 网 架 结 构 , 建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017要 求 。4.6 体 育 场 所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建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JGJ31要 求 , 且 应 考 虑 节
5、 能 要 求 。4.7 室 内 体 育 场 馆 照 明 应 符 合 JGJ153要 求 。5 安 全 保 障 要 求5.1 体 育 场 所 的 治 安 、 消 防 、 安 全 管 理 应 达 到 治 安 、 消 防 、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标准 。5.2 体 育 场 所 应 有 安 全 保 卫 监 视 系 统 ( 包 括 摄 像 头 和 监 控 室 ) 。5.3 体 育 场 所 应 有 覆 盖 全 场 的 中 、 英 文 双 语 应 急 广 播 系 统 。5.4 体 育 场 所 体 育 器 材 的 使 用 和 存 放 应 符 合 公 安 、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6、。5.5 体 育 场 所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器 、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 消 火 栓 及 附 属 设 施 、 防 火 封 堵 及 其 他 消 防设 施 应 保 持 使 用 状 态 良 好 。5.6 体 育 场 所 各 种 电 器 、 机 械 设 备 要 求5.6.1 各 种 电 器 、 机 械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 随 时 启 用 ;5.6.2 体 育 场 所 开 放 区 域 内 电 源 线 路 的 设 置 ,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 接 、 拉 临 时用 电 线 路 的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防 护 措 施 , 电 器 设
7、备 应 当 安 装 漏 电 和 过 载 保 护 装 置 ;5.6.3 体 育 场 所 变 配 电 室 要 求5.6.3.1 体 育 场 所 变 配 电 室 为 10KV电 压 等 级 且 容 量 在 630KVA及 其 以 上 的 , 应 安 排 专 人 昼夜 值 班 ,值 班 人 员 应 做 好 值 班 工 作 记 录 ;5.6.3.2 体 育 场 所 变 配 电 室 应 设 置 防 止 雨 、 雪 和 小 动 物 从 采 光 窗 、 通 风 窗 、 门 、 电 缆 沟 等进 入 室 内 的 设 施 , 变 配 电 室 的 电 缆 夹 层 、 电 缆 沟 和 电 缆 室 应 采 取 防 水
8、、 排 水 措 施 , 变 配 电室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400mm的 挡 板 ;5.6.3.3 体 育 场 所 变 配 电 室 应 配 备 用 电 设 备 布 置 平 面 分 布 图 、 配 电 线 路 平 面 分 布 图 安 全 技术 资 料 , 并 悬 挂 变 、 配 电 系 统 操 作 模 拟 图 板 。 不 应 存 放 与 变 配 电 室 工 作 无 关 的 物 品 , 并 保证 变 配 电 室 的 消 防 设 备 、 设 施 完 好 有 效 ;5.6.3.4 体 育 场 所 变 配 电 室 应 配 备 高 、 低 压 作 业 工 具 , 劳 动 防 护 用
9、具 , 应 急 工 具 等 安 全用 具 , 并 保 证 使 用 安 全 。5.7 体 育 场 所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要 求5.7.1 体 育 场 所 应 有 场 所 平 面 示 意 图 及 疏 散 通 道 指 示 图 ;5.7.2 体 育 场 所 安 全 出 口 的 疏 散 门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水 平 开 启 , 安 全 出 口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1.4m, 两 侧 1m范 围 内 不 应 设 置 、 堆 放 或 者 悬 挂 任 何 物 品 , 安 全 出 口 门 内 门 外 1.4m范 围 内不 应 设 踏 步 , 并 不 应 设 置 门 槛 ;5.7.3
10、 体 育 场 所 开 放 区 域 内 应 设 置 疏 散 通 道 , 主 要 疏 散 通 道 应 直 接 通 向 安 全 出 口 , 宽 度 不应 小 于 2.4m, 辅 助 疏 散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5m;5.7.4 体 育 场 所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和 楼 梯 口 应 设 置 灯 光 型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疏 散 指 示 标志 应 明 显 、 连 续 , 设 在 安 全 门 的 顶 部 或 疏 散 通 道 和 转 角 处 距 地 面 1m以 下 的 墙 面 上 , 指 示标 志 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0m, 疏 散 通 道 应 同 时
11、设 置 蓄 光 型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5.7.5 体 育 场 所 应 在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 重 点 要 害 部 位 和 人 员 密 集 区 域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灯 ,应 急 照 明 达 到 地 面 的 最 低 照 度 不 应 小 于 0.5lx, 断 电 后 连 续 照 明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20min;5.7.6 体 育 场 所 在 开 放 期 间 如 进 行 装 修 、 维 修 、 改 造 等 施 工 , 施 工 区 应 与 开 放 区 隔 离 ,并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 体 育 运 动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应
12、 当 与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管 理 协 议 ,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5.8 体 育 场 所 安 全 警 示 要 求5.8.1 体 育 场 所 应 悬 挂 关 于 场 地 、 器 材 和 设 备 的 使 用 说 明 ,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部 位 、 器材 和 设 备 上 ,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5.8.2 体 育 场 所 入 口 处 、 各 体 育 场 地 的 醒 目 位 置 , 应 设 置 体 育 活 动 人 员 安 全 须 知 。 安 全 须知 除 应 包 括 体 育 活 动 人 员 进 入 体 育 活 动 场 地 的 运 动
13、 安 全 、 场 地 安 全 须 知 外 , 还 应 强 调 关 于儿 童 安 全 、 老 年 人 及 残 疾 人 安 全 方 面 的 内 容 , 以 及 对过度疲劳、酒后及有疾病症状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等方面的 内 容 ;5.8.3 体 育 场 所 应 有 禁 烟 标 志 。5.9 体 育 场 所 举 办 大 型 活 动 的 要 求5.9.1 举 办 方 、 体 育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应 签 订 安 全 协 议 书 ,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5.9.2 应 制 定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活 动 方 案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4、。5.10 体 育 场 所 应 备 有 常 规 急 救 药 品 和 器 械 , 并 摆 放 于 便 于 取 用 的 明 显 位 置 。5.11 体 育 场 所 应 有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及 安 全 责 任 人 ,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熟 悉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通 道 的 位 置 ,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应 急 救 援 职 责 。5.12 应 为 前 来 锻 炼 者 赠 送 包 含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的 公 共 责 任 保 险 。5.13 每天在对外开放前,应对体育场地及器 材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非 开 放 时 间 应 安 排 专职 的 值
15、班 人 员 。5.14 体 育 场 所 实 际 容 纳 的 锻 炼 者 人 数 不 应 超 过 最 大 容 纳 人 数 , 当 接 近 最 大 容 纳 人 数 或 高峰 期 人 员 相 对 聚 集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疏 散 措 施 , 确 保 安 全 。 最 大 容 纳 人 数 应 按 下 列规 定 计 算 : 滑 冰 、 轮 滑 项 目 人 均 运 动 面 积 , 不 应 小 于 5m2; 人 工 游 泳 场 、 馆 人 均 水 域 面 积 不 应 低 于 2.5m2, 天 然 游 泳 场 不 应 低 于 4m2; 其 它 室 内 运 动 项 目 人 均 运 动 面
16、 积 , 不 应 小 于 4m2; 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m 2。6 设 施 设 备 要 求6.1 总 要 求6.1.1 体 育 场 所 各 功 能 区 应 布 局 合 理 , 应 设 置 接 待 区 、 休 息 区 、 更 衣 室 、 卫 生 间 等 辅 助 设施 区 域 , 场 地 区 、 辅 助 设 施 区 域 应 有 明 显 的 功 能 分 区 布 局 图 ;6.1.2 室 内 体 育 馆 应 有 空 调 或 通 风 排 气 装 置 , 通 风 良 好 , 各 区 域 温 度 适 宜 ;6.1.3 体 育 场 所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应 养 护 良 好 , 有 年
17、 检 合 格 标 识 , 确 保 安 全 有 效 ;6.1.4 体 育 场 所 场 地 面 层 应 采 用 环 保 、 先 进 材 料 , 且 平 整 无 破 损 , 无 杂 物 , 并 应 定 期 维 护与 保 养 ;6.1.5 室 外 体 育 场 所 应 备 有 遮 阳 、 防 雨 设 备 ;6.1.6 体 育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在 使 用 、 维 护 过 程 应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 节 能 等 有 效 措 施 。6.2 体 育 场 地 与 器 材 要 求6.2.1 体 育 场 所 场 地 设 施 性 能 应 与 其 使 用 功 能 相 一 致 , 并 应 按 照 场 地 使
18、 用 功 能 要 求 对 应 相应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或 体 育 项 目 竞 赛 规 则 的 要 求 ( 相 关 标 准 见 附 录 ) ;6.2.2 体 育 场 所 应 配 备 与 所 开 展 体 育 项 目 配 套 的 体 育 器 材 , 并 应 有 产 品 安 全 检 验 出 厂 合 格标 识 ;6.2.3 体 育 场 所 体 育 器 材 应 使 用 状 态 良 好 , 整 洁 卫 生 , 并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 保 养 ;6.2.4 体 育 场 所 体 育 器 材 应 存 放 于 通 风 干 燥 的 体 育 器 材 存 放 室 ( 区 ) , 摆 放 整 齐
19、, 并 应 有专 人 负 责 管 理 。6.3 辅 助 设 施 要 求6.3.1 接 待 区6.3.1.1 接待处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装饰典雅,光线充足; 6.3.1.2 应 提 供 接 待 、 问 询 、 预 定 、 电 脑 结 账 等 服 务 ;6.3.1.3 应 至少能用1种外语提供接待服务;6.3.1.4 应 有 体 育 场 所 简 介 及 服 务 项 目 宣 传 品 、 服 务 项 目 价 目 表 、 服 务 规 范 条 例 、 顾 客须 知 和 意 见 箱 ;6.3.1.5 应 有 体 育 专 业 指 导 人 员 简 介 、 培 训 项 目 课 程 表 ;6.3.1.6 应 配 有
20、 标 准 日 期 、 时 间 显 示 装 置 ;6.3.1.7 应 提 供 体 育 器 材 的 租 赁 服 务 ;6.3.1.8 有 会 员 制 形 式 的 体 育 场 所 应 建 立 会 员 电 子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6.3.1.9 应 有 数 量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会 员 柜 ;6.3.1.10 应 有 为 残 障 人 员 提 供 便 利 的 服 务 ;6.3.2 休 息 区6.3.2.1 应 提 供 沙 发 、 桌 椅 等 ;6.3.2.2 应 有 电 视 机 、 报 刊 、 杂 志 、 体 育 运 动 技 术 资 料 服 务 ;6.3.2.3 应 有 水 吧
21、, 供 应 饮 料 、 食 品 等 ;6.3.2.4 应 有 体 育 用 品 销 售 ;6.3.3 更 衣 室6.3.3.1 应 有 男 女 分 设 的 更 衣 室 , 地 面 应 使 用 防 滑 材 料 ;6.3.3.2 室 内 通 风 应 良 好 , 地 面 及 所 有 设 施 应 清 洁 、 无 污 渍 , 并 配 有 废 物 箱 ;6.3.3.3 应 有 休 息 座 椅 ( 或 条 凳 ) 、 镜 子 , 如 镜 面 超过1/2墙面大小,边缘应有防护材料包裹;6.3.3.4 应 有 更 衣 柜 , 宜 为 隔 层 式 , 结 构 牢 固 , 整 洁 卫 生 ; 更 衣 柜 数 量 与
22、接 待 能 力 相 匹配 , 应 按 高 峰 期 同 时 接 待 人 数 1/3的 数 量 配 备 ;6.3.4 公 共 卫 生 间6.3.4.1 应 有 男 女 分 设 的 公 共 卫 生 间 , 布 局 合 理 , 方 便 使 用 ;6.3.4.2 应 配 有 洗 手 池 、 梳妆镜、洗手液、擦手纸巾或自动干手器;6.3.4.3 应 有 废 物 桶 ;6.3.5 淋 浴 室6.3.5.1 开 设 综 合 项 目 性 质 的 体 育 场 所 应 有 男 女 分 设 的 淋 浴 室 ;6.3.5.2 地 面 应 铺 设 防 滑 材 料 ;6.3.5.3 应 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 整
23、洁 卫 生 ;6.3.5.4 喷 头 数 量 应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适 应 , 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6.3.5.5 应 有 洗 手 池 和 面 镜 , 并 配 有 感 应 式 水 龙 头 ;6.3.5.6 开 放 时 间 内 应 持 续 供 应 冷 热 水 ;6.3.5.7 应 有 洗 浴 用 品 搁 物 架 ( 台 ) ;6.3.6 公共区域6.3.6.1 公 共 交 通 便 利 , 交 通 工 具 出 入 方 便 ;6.3.6.2 应 有 方 便 的 停 车 条 件 , 且 有 充 足 的 停 车 位 ;6.3.6.3 室 内 场 所 走 廊 地 面 、 墙 面 应 整 洁 , 无
24、障 碍 物 ;6.3.6.4 体 育 场 所 四 周 应 环 境 优 美 、 有 绿 化 带 ;6.3.7 选 择 项 目6.3.7.1 体 育 场 所 在 以 下 部 分 地 点 设 有 无 障 碍 的 基 建 、 设 施 ( 共 10项 , 至 少 具 备 4项 )a) 体 育 场 所 出 入 口 ;b) 公 共 走 道 ;c) 电 梯 ;d) 楼 梯 ;e) 公 共 卫 生 间 ;f) 看 台 预 留 轮 椅 席 位 ;g) 沐 浴 室 ;h) 更 衣 室 ;i) 标 示 ;j) 盲 道 ;6.3.7.2 体 育 场 所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 共 5项 , 至 少 具 备
25、2项 )a) 有 保 健 按 摩 理 疗 服 务 ;b) 有 体 质 测 试 服 务 ;c) 可 使 用 银 行 信 用 卡 进 行 消 费 结 算 服 务 ;d) 提 供 打 印 、 复 印 服 务 。7 服 务 质 量 要 求7.1 从 业 人 员 资 质 与 管 理 要 求7.1.1 特 有 工 种 的 从 业 人 员7.1.1.1 包括体育场地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经纪人、电工等特 有 工 种从 业 人 员 ,应 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7.1.1.2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应 能 为 顾 客 设 计 培 训 方 案 , 制
26、定 个 性 化 培 训 计 划 ;7.1.1.3 体 育 场 所 应 定 期 组 织 特 有 工 种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和 进 修 教 育 等 活 动 。7.1.2 服 务 人 员 应 每 年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 并 取 得 身 体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后 , 方 能 上 岗 。7.2 服 务 基 本 原 则7.2.1 对 宾 客 一 视 同 仁 ;7.2.2 对 宾 客 礼 貌 、 热 情 、 友 好 ;7.2.3 对 宾 客 诚 实 , 公 平 交 易 ;7.2.4 尊 重 民 族 习 俗 , 不 损 害 民 族 尊 严 ;7.2.5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27、、 法 规 , 保 护 宾 客 合 法 权 益 ;7.2.6 密 切 关 注 并 尽 量 满 足 顾 客 的 需 求 , 高 效 率 地 完 成 对 顾 客 的 服 务 ;7.2.7 能 够 迅 速 、 妥 善 处 理 顾 客 的 投 诉 。7.3 服 务 礼 仪 要 求7.3.1 仪 容 仪 表 要 求7.3.1.1 服 务 人 员 的 仪 容 仪 表 端 庄 、 大 方 、 整 洁 ;7.3.1.2 服 务 人 员 应 佩 戴 工 牌 , 符 合 上 岗 要 求 ;7.3.1.3 服 务 人 员 应 表 情 自 然 、 和 谐 、 亲 切 , 提 倡 微 笑 服 务 ;7.3.2 举 止
28、姿 态 要 求7.3.2.1 举 止 文 明 ;7.3.2.2 姿 态 端 庄 ;7.3.2.3 主 动 服 务 ;7.3.2.4 符 合 岗 位 规 范 ;7.3.3 语 言 要 求7.3.3.1 语 言 应 文 明 、 礼 貌 、 简 明 、 清 晰 ;7.3.3.2 应 使 用 普 通 话 ;7.3.3.3 对 客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无 法 解 决 时 , 应 予 以 耐 心 解 释 , 不 推 诿 和 应 付 。7.4 服 务 业 务 能 力 与 技 能 要 求7.4.1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能 , 并 能 熟 练 运 用 。8 服 务
29、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要 求8.1 运 营 管 理 机 制 要 求8.1.1 体 育 场 所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 设 置 合 理 ;8.1.2 应 识 别 服 务 人 员 的 岗 位 要 求 、 工 作 流 程 、 任 职 条 件 、 主 要 职 责 , 并 形 成 文 件 下 达 并实 施 有 效 ;8.1.3 对 体 育 专 业 指 导 人 员 及 其 他 特 有 工 种 人 员 应 有 相 应 技 术 标 准 的 书 面 工 作 说 明 , 并 实施 有 效 ;8.1.4 应 有 体 育 场 所 卫 生 标 准 及 检 查 制 度 并 实 施 有 效 ;8.1.5 应 有 设
30、 施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并 实 施 有 效 ;8.1.6 应 有 体 育 器 材 采 购 、 使 用 、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并 实 施 有 效 ;8.1.7 应 有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 维 护 与 保 养 制 度 并 实 施 有 效 ; 8.1.8 应 有 员 工 招 聘 、 录 用 、 培 训 、 考 核 、 激 励 、 约 束 制 度 并 实 施 有 效 ; 8.1.9 应 有 体 育 专 业 指 导 人 员 巡 视 指 导 制 度 , 注 重 发 挥 其 在 提 供 体 育 健 身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指导 、 保 护 与 帮 助 作 用 ;8.1
31、.10 应 有 以 场 所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针 对 服 务 人 员 服 务 过 程 检 查 为 主 的 巡 视 制 度 以 及 相 应 的奖 惩 规 定 并 实 施 有 效 ;8.1.11 应 有 顾 客 投 诉 与 客 户 关 系 协 调 处 理 机 构 和 办 事 制 度 , 投 诉 建 议 渠 道 须 明 显 公 示 ;8.1.12 体育对外开放场所应有健全的服务场所顾客行为准则以及服务场所服务秩序维护制度,以确保体育服务的正常、有序供给;8.1.13 体 育 场 所 应 对 委 托 经 营 的 体 育 项 目 的 安 全 、 卫 生 、 设 施 设 备 、 从 业 人 员 、
32、服 务 质量 等 提 出 相 关 控 制 要 求 , 督 促 其 执 行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8.2 体 育 场 所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应 符 合 HAUC 003带 号 条 款 的 规 定 。附录:现行体育设施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统计一、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GB/T 19995.12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2 GB/T 19995.22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综合体育馆木地板场地3 GB/T 19995.32006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
33、方法 第 3 部分:运动冰场4 GB/T 20033.22005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网球场地5 GB/T 20033.32006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3 部分:足球场人造草面层6 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7 GB/T 22517.2-2008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游泳场地8 GB/T 22517.3-2008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3 部分:棒球、垒球场地9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10 GB50180-20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1 GB50189-2000 公
34、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12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13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14 GB19197-2003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15 GB/T20239-2006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16 GB20394-2006 体育用人造草17 GB/T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7 部分:运动场所18 GB/T10001.4-200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4 部分:体育运动符号19 GB/T19851.1-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二、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JCJ153-2007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2 JG/T1
35、91-2006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3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4 CJJ122-2008 游泳池给排水工程技术规范5 JGJ/T131-2000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范6 JGJ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7 SJ/T11141 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9 TY/T1001.1-2005 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LED 显示屏 10 TY/T1002.1-2005 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11 TY/T1002.2-2009 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综合体育馆12 TY/T1003-2005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注:以上未包括 GB/T18266 和 GB19079 两个系列的体育服务标准。1、 GB18266 已发布的有健身房、保 龄球 2 个等级标准。2、 GB/T19079 已发布的有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 轮 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 力滑翔伞 14 个开放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