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原理与应用,时间:2007年4月20日部 门:法务部主讲人:盛革宇,课程结构一、合同法总则(一)概述缔约过程 (二)重要法条回顾二、分则重要合同及具体条款解析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三、案例分析,一、合同法总则,(一)概述缔约过程 要约 承诺 合同的成立通常要采用“要约-承诺”的方 式。所谓“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要明确具体;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当一项要约具体明确的成立之后,受要约人既可以选择接受要约,也可以选择拒绝要约。若受要约人表示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则合同有效成立。承诺只能撤
2、回,不存在撤销问题。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Q:关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的内容也可能是明确具体的,但是要约邀请人并未赋予对方承诺权。“他人”的范围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还可以是除了要约人之外的所有人。,Q1:判断下面案例是否构成要约。郭某与李某闲聊时透露想以1800元把自己的电脑卖给王某。次日,李某见到王某时便告知其郭某的想法,王某带钱去找郭某买电脑。郭某能否拒绝?,郭某可以拒绝。 因为郭某作
3、出该意思表示时并没有表明自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此外,该意思表示也不够明确具体。,Q2:何某能否以广告的方式发出要约卖掉自己的一头牛? 可以。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人认为有争议),Q3:某帅哥(刘德华)向某靓妹(杨丽娟)求婚是否构成要约?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Q: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指平
4、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换言之,合同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就某一项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合意。,(二)重要法条回顾 关于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关于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5、,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Q: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较大的争议能否导致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
6、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换言之,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 采购部尽量排除适用格式合同;销售部尽量采用我们的格式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七章违 继 续 履 行约责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任体 损害赔偿金系 违 约 金 定 金 采购部要尽量争取严格的违约责任而且规定越细致 越对我们有利;销售部要尽量争取宽松的违约责任, 只要双方对等即可。,(1)继续履行:(第110条) A、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无条件适用 B、非金钱债务原则适用继续履行但有例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
7、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第111条) (3)赔偿损失(第112、113条)(4)违约金(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的增减)(5)定金(第116条,违约金、定金不能并用),案例 甲乙订立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甲向乙交付20万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6万元。其后,甲因将苹果卖给丙,乙遂提起诉讼。问: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乙,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答案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违约金与定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定金罚则的适用),案情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李四将货车于10月16日交付价款为9680
8、0元。张三先付定金50000元,待交车时定金抵作车款付清余款。此外,双方约定迟延交车和迟延付款应每天罚款100元。若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四之子驱车前往广东送货张三同行。10月9日,该车与一辆大货车追尾车头受损。2001年10月30日,李四将车交给张三,张三付清剩余车款。次日,张三因发动机出现故障导致车停运货途中三天,货主要求张三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检查发现张三货运途中的故障是李四修车未尽所致。张三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10000元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问题Q1: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是否有效?
9、大货车受损应由谁负责?Q2:本案的违约方应当如何赔偿?(提示:定金的数额及定金与违约金的并用问题),答案1: 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大货车受损应由李负责。货车受损时,李四的汽车尚未交付张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李四承担。,答案2: 第一,因李某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两种违约责任可以并用。李四应当支付10000元违约金和每日100元的迟延履行金。注意:由于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本案在审理中只适用了违约金,未适用定金。若张三要求李四双倍返还定金,则不能支持。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1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第二,李四应赔偿张三的经济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付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张三的经济损失可以视为因李四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张三可得利益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李四在订立合同时所预见。,二、分则重要合同及 具体条款解析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
11、价款的合同。2、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第137条)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第142至149条)4、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第150、151、152条)5、凭样品买卖(第168、169条)6、试用买卖(第170、171条),知识点总结(一)所有权转移问题动 产 交付 不动产 登记(二)风险负担问题 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 原则:交付主义 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推定动产 所有权保留: 交付主义 特殊情况 试用买卖: 所有权主义 在途买卖: 合同成立时风险归买受人 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 不动产交付主义,单选题 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
12、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 B.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 C.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 D.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答案 A 试用买卖是附条件的合同,即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试用期的约定,不是试用买卖的基本特征。因为,合同所附期间,是用来控制合同效力的,试用期只是条件发生的期间,是为条件的发生与否设定的限制。试用买卖控制效力的阀门主要是条件,因此选择A项,排除B项。试用是无偿试用,因此CD项错误。,多选题 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3个月之内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转移。以下各
13、项正确的是()。 A.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于张某。 B.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李某。 C.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D.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答案 A、D 第一,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中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人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于张某与李某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故小牛属于所有权保留状态,A项正确,B项排除。 第二,
14、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肯定D项,排除C项。,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Q1: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Q2: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要根据我方的需求决定解除合同或者延期。采购部:尽量长;销售部:尽量短。)Q3:关于争议解决条款。(选择诉讼或是仲裁的问题。建议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因为其优越性较强。),运输合同1、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2、对人的责任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
15、旅客。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3、对物的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案例 某客运公司长途客车的售票员发现甲、乙、丙没买票责令其补票。甲、乙马上补票,丙因未带钱请求将其带到某站。售票员不同意将丙赶下车。售票员发现已经超员5人,便拒载后来的乘客。丁因急事百般央求后被允许上车。 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把危险品拿到
16、车下销毁。由于拥挤,王某将孕妇赵某挤伤流产。,问题(1)甲乙丙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丙没带钱,售票员可否将其赶下车?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运输公司是否应负责?(6)对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负责?(7)假设售票员未将丙赶下车,在赶往某站途中因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赵某
17、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因其明知超载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5)对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违约责任。但公司可对其售票员进行追偿,责令其承担部分责任。(6)对赵某的流产,若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期限要求(第214条) 6个月以下:可以书面或非书面形式3、形式要求 6个月以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不定期租赁215、232、236条),4、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 (第229、230条)5、租赁物危及承
18、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第233条),单选题 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 答案:D 合同法第236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Q1: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应当明确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解除/诉讼方式解除/ 仲裁方式解除)Q2:应当明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情形(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税费),建设工程
19、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形式要求:书面形式3、建设工程合同采用:招标投标原则4、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第272条)5、承包人及发包人的责任(第276至285条)6、建设工程的价款支付(第286条),案例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
20、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Q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Q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此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答案Q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Q2: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与变更均
2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紧急情况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本案中甲乙就临时停工一事达成口头协议,但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有瑕疵。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责任在乙,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延期的处理(视不同部门需求不同对待),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22、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 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 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 (1)乙单位是否违约? (2)为什么?,答题要点: (1)乙单位不违约。 (2)因为合同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此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构成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见30条)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
23、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案例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答案: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
24、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案例三: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5、为什么?,答题要点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案例四: 某粮油公司(简称甲方)引进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
26、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 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依据合同法第46条)甲方未能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
27、收货物。,案例五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0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2000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
28、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试分析: (1)甲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要求甲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pOXLp7v0djZK
29、ylHSJr3WxBmHK6NJ2GhiBeFZ7R4I30kA1DkaGhn3XtKknBYCUDxqA7FHYi2CHhI92tgKQcWA3PtGZ7R4I30kA1DkaGhn3XtKknBYCUDxqA7FHYi2CHhI92tgKQcWA3PtGshLs50cLmTWN60eo8Wgqv7XAv2OHUm32WGeaUwYDIAWGMeR4I30kA1DkaGhn3XtKknBYCUDxqA7FHYi2CHhI92tgKQcWA3PtGZ7R4I30kA1DkaGtgKQcWA3PtGZ7R4I30kA1DkaGhn3XtKknBYCUDxqA7FHYi2CHhI92tgKQc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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