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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中寒论辩证广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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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中寒论辩证广注.txt 骗子太多,傻子明显不够用了。我就是在路上斩棘杀龙游江过河攀上塔顶负责吻醒你的公主。欢迎访问: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朝代: 年份: 凡例属性:一此书之述专以中寒另分一门今医书于杂证中闲言中寒而不详于伤寒论中则备言中寒而溷杂以致后学见证不 明两者错治故仆于辩注伤寒论后复集此书以发明仲景奥旨。 一此书分上中下三卷其前二卷皆仲景方论俾学人知所宗主末一卷附后贤方论俾学人得其变通庶几引今酌古斯 辩证制方不致有误。 一此书于每条证下既经注明复加详辩以见其证的系中寒又于每方之

2、下将药性分别详注以见其方之对证为可用 倘证稍有未合或分两加减稍有可疑亦必详辩以见古今诸方为不可执如能临证权变用药必奏奇功。 一初学之士须先阅仆所注仲景伤寒论使遇热证已知投药得入仲景门墙后读此书复窥仲景堂奥则真寒之证一见 了然自能于热补之方百发百中其于伤寒热病凉泻之法特易如耳初学人其循序而观之。 一世人病伤寒者十居其九病中寒者十居其一所以医工用凉药者取效多用热药者取效少有等名医自以伤寒为专 科口诵仲景书误以伤寒变证指为中寒妄投热药屡屡致败此皆酷好仲景而不知变通者也学人但能虚心翻阅此书自得 治病活法。 一仆所集诸注如成氏原解伤寒论方氏条辩喻氏尚论篇程氏后条辩武陵陈氏伤寒六经篇注及内台外台补亡活人

3、等书。 (后另集引用书目)汇合参看乃成此书犹恐后学不悟复以鄙意反复发明所取诸注不敢隐窃必曰某书曰某姓氏 其附鄙意必曰(琥)按曰愚按曰愚谓或愚意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 一仆注此书始于康熙甲子中秋终于丙寅仲春之朔其间遇应酬少暇或尽一日之长注证一二条或注方一二道倘停 十日半月无暇得半日之闲注证一条或注方一道至有积二三日之暇仅注证一条或注方一道总计其工止五越月耳然仆 于平日构求诸名家医书潜心抄阅兼视病家疑难险证已二十余年矣以二十余年胸中所得悉发而为此书虽五越月亦不 速书既成不敢藏之家因为录出以公之海内同道者。 辩中寒为真寒论属性:内经素问有热论篇首言热病者。皆伤寒之类。又有刺热篇。言五脏热病。此系杂证。

4、灵枢又有热病篇。其中言 热病三日。或七八日。或已得汗或未曾汗。或口中干。胸胁满或头痛耳聋。皆伤寒之类也。黄帝岐伯论伤寒。惟以 热为主。至仲景论伤寒。则寒热并举。何也。夫人身之中。有阴有阳。有寒有热。有虚有实。此其常也。有阳极似 阴。有阴极似阳。有热极而寒。有寒极而热。有大实若虚。有大虚若实。此其变也。余曾辩注伤寒论一十四卷。若 阳邪热实之证。已畅发而无余蕴矣。兹更集中寒论三卷。于仲景书中。摘其所谓真阴虚寒之证。逐条辩解。每方注 明只因仲景当日。不分阴阳虚实寒热而总谓之伤寒。余因不得已而述是书也。或云。内经中无寒论。及寒病篇。故 仲景当日。以寒病杂之伤寒论中。不敢创为一论。更分一门。今吾子知尊仲

5、景矣。又别立中寒方论。得母僭欤。余 答云。前圣之制作。专待后人之阐扬。据仲景自论云。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辩 证。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虽曰伤寒。而痉湿 霍乱等杂病。俱在其中。所未分者。岂特一中寒邪。丹溪有云。 仲景辩伤寒矣。而未及乎中寒。非曰无中寒也。言未及辩别也。中寒未及辩别。以致俗医。有以伤寒皆变为热。并 无所谓真阴证者。有以阳证入阴。即阴虚为阴证者。有以热病服凉药太过。即变为阴证者。有以头不痛之杂病。为 阴证者。有以曾犯房室为阴证者。殊不知中寒之人。三焦火衰。元气大虚。又受外来风寒之邪。其为中也。或中于 阳。或中于阴。皆寒病也。其中于阳而为寒病者。以始入太

6、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少阴者。肾也。邪在太阳。膀 胱为寒水之经。肾家无火。不能御寒。为真阴证。犹之阳邪传入阴经。亦热病也。又有胸以前受寒气。及冷物入胃 。胃为阳明之腑。与太阴脾脏相根据附。胃中无火。则脾气大寒。亦为真阴证。犹之伤寒挟食。邪已入腑。为实热病 也。此其义仲景实未尝及。然于霍乱一病。有寒多不饮水者。用理中汤丸加附子。斯言已得之矣。又有寒中厥阴之 经肝脏虚。寒气上攻而头痛者。亦为真阴证也。又有小儿未犯房室。而中寒。如慢惊之类。亦为真阴证也。此但举 其大略。而后学可以起悟。愚以中寒之证。仲景立法。中经者。皆主温散。问有中脏者。亦主热发。所以诸汤中附 子。生用者极多。而炮者甚少。偶有同人参

7、白术芍药当归共剂者。或从气虚。或从血少也。其有或吐或利。四肢厥 逆。胃气大虚。无热可发者。法当温补。更有里寒虽极。肠胃中实者。又宜温中消导。若例用补药。岂不大误。此 皆仲景所未言及者。愚以后贤方论补之而已。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属性:(此系仲景原文) 中寒伤寒。截然两途。仲景论中溷杂而未及辩。以致后世之医。阴阳不明。寒热错治。其害大矣。愚以中寒者。 其证内外皆寒而多虚。伤寒者。其证外寒内热而多实。又中寒之寒真。伤寒之寒假。伤寒有传变。其势稍缓。中寒 每直入。其势最急。丹溪云。治之稍迟。去生甚速。指中寒也。愚因就六经篇原文。摘其中寒论例。悉为解释。俾 学人皆知中寒之证。与伤寒迥别。得此

8、书而自无误治云尔。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此条病。乃太 阳真寒证。风寒之邪。由背而入。直中少阴少停于表。即头项痛。腰脊强。其与热病有别者。止微痛微强耳。因其 人卫外之阳气本虚。不发热而但恶寒。此为阳虚人病中风证。粗工不察。误投麻黄等汤以发其汗。腠理大开。遂漏 不止。皮表不固。则其人恶风。又小便难者。汗外泄而亡津液。阳气内虚。不能施化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 四肢为诸阳之本。汗多亡阳而脱液。液脱。则筋骨无以滋养。故微急而屈伸不利也。与桂枝汤以敛津液。加炮附子 以复阳气。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桂枝加附子汤方属性:(此方自

9、原论中第十卷集入于此) 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桂枝汤法煎服。 或问上条本太阳病误发汗。汗出不止。其用桂枝汤无疑矣。何为而加炮附子。余答云。内台方议云。病患阳气 不足而得太阳病。则知其人阳气本虚。及得病。又误发汗。汗多亡阳。阳气耗竭不作郁热。因成真阴证。非附子大 辛热之剂。不能散其余邪。复其阳气。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此条病。 亦太阳真寒证。阳气内虚。故不发热。况风寒之邪在经。本无可下之法。下后脉促者。此胃腑未实。不应下而下之。 胃中阳气大伤。其脉必促而无力。胸中虚满。按之必软而不痛。乃邪客胸中而无实

10、热也。太阳之经。风寒未解。故 用桂枝汤以散客邪。去芍药者。成注云。芍药益阴。阳虚者非所宜也。若其人又微恶寒。夫恶寒而日微。非发热恶 寒之比。此阳虚已极。故于去芍药方中。加炮附子。以温经助阳气。 ) x 桂枝去芍药汤方x (此方并下方俱从原论中第十卷集入于此) 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余根据桂枝汤法。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属性: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桂枝汤法。 或问太阳病至误下。则脉促胸满。虽邪未结实。恐终非虚寒证。又微恶寒。焉知非表邪盛。便与桂枝汤去芍药。 加附子服之。临期不无所误。奈何。余答云。阳气本虚之人。卒中风寒。逗留太阳寒水

11、之经。表气既虚。里无郁热。 不可发汗。何由更下。一误下之。则病患胸中阳气。欲脱殆尽。纯是阴寒之邪所客。故脉见促而胸满。且微恶寒。 方可用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为对证之药。若病患胸中苟有阳气。又当用泻心等汤矣。故余于前法中。曾云。病 人脉促。须辩其有力无力。胸中满。须辩其痛与不痛。恶寒。须辩其可发热。斯临证自无误尔。尚论篇以胸满为 阳邪仍盛于阳位。且以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云云。脉促喘而汗出之条。纽合作解云。脉促胸满。喘而汗出之内。 原伏虚阳欲脱之机。又注微恶寒而云。可见汗不出之恶寒。即非阳虚。牵强穿凿。殊悖于理。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

12、便厥咽中干。烦 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 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此条伤寒。乃中寒证。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者。阳虚。气 不收摄也。心烦者。真阳虚脱。其气浮游而上走也。恶寒曰微。此真寒之形已见也。脚挛急者。寒入阴经。血脉凝 泣而缩急也。当其时。急宜温经散寒。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非误而何。得汤便厥者。桂枝攻表误汗。更损其阳。 阳愈虚。故手足为之厥冷也。咽中干。烦躁者。误汗损阳。津液耗竭。阳虚烦躁。作假热之象也。吐逆者。阴寒气 盛而拒膈也。因作甘草干姜汤。散寒温中。以复其阳。则厥自愈。足自温。夫

13、足温已有欲伸之机。其尚未伸者。阳 气虽回。阴血未和也。更作芍药甘草汤。以和其营血。而脚即伸。设若胃气不和。谵语者。胃中津液。为前桂枝干 姜等。辛热药所耗。后条辩云。此非胃中实热者比。故少与调胃承气汤和之。乃从治之法也。若不知此证之不可汗。 而重发其汗。复加烧针以劫之。则阳气几亡。阴血复凝。能不急用四逆汤。以回其阳。兼复其阴邪。以四逆汤中有 炙甘草。复能生血故也。证治之难如此。用药者。可无次序乎哉。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甘草干姜汤方属性:甘草(四两炙) 干姜(二两炮) 上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成注引内经曰。辛甘发散为阳。甘草干姜相合。以复阳气。 琥按上方。

14、实非发散药。条辩云。甘草益气。干姜助阳。复其阳者。充其气之谓也。愚以气充。则津液生。而 咽中不干。膈寒解。吐逆自止也。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芍药甘草汤方属性:白芍药(四两) 甘草(四两炙) 上二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成注云。芍药白补而赤泻白收而赤散也。酸以收之。甘以缓之。酸甘相合。用补阴血。 琥按上方。用于阳气既复之后。但阴血未和。故用白芍药为君以补营血。炙甘草为臣以和阴气。阴血和补而脚 自伸矣。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调胃承气汤方属性:(见伤寒辩注第六卷阳明篇中) 琥按上方。治伤寒胃腑实热药也。今取以治中寒者。以前证误与桂枝汤。复与甘草干姜汤。

15、姜桂辛热。耗胃中 津液。因而谵语。原方后云。少少温服。此不过暂假之。以和胃气而止谵语。故尚论篇云。倘多与之。则为下而非 和。岂不大误。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四逆汤方属性:(正解见中卷少阴病中) 琥按上汤。治上条证。若重发其汗。复加烧针者夫重发汗。则阳亡而气欲脱。故用干姜附子。以回阳助气。加 烧针。则阴受伤而血不流。故用炙甘草。以和其血。兼扶其阴。此亦借用之方。非若少阴病。脉沉厥逆。此方为正 治之药也。 或问重发汗为亡阳。阳气虚而用四逆。固矣。加烧针。不无火逆之患。何以仍用四逆汤。余答云。热病阳气有 余。加烧针。则为火逆。寒病阴寒用事。加烧针。徒耗其阳。兼损其阴。气血受伤。寒气反入。后

16、条辩所云治之一 误。寒即中于治法中矣。医者可不慎之。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 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 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 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此 条问答。补亡论郭白云云。此重解释前段。误用桂枝汤证。阳旦者。即桂枝汤中加黄芩之别名也。阳旦汤本治阳证。 以前条脉浮自汗出之阴证相似。遂按阳旦

17、汤法治之。其增剧者。盖前此误用桂枝。此则更加黄芩。误之误矣。厥逆。 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者。此病增剧之形也。病既剧矣。师能决其向愈之时。卒如其言者。何也。师盖诊其脉。 验其证。而知其为风虚之候微热是假。虚寒是真。故见两胫挛也。据师之意。以前证象桂枝矣。还宜加附子。参入 乎其间为正治。乃用桂枝加附子汤主之。更增桂。能令汗出。以散其风邪。参用炮附子。为能温经而补虚。以上证 亡阳。无热可发故也。今者。见证不明。而以阳旦汤治之。以致前厥逆咽干等证。须改用甘草干姜等汤一如前条法 救之。夜半者。阴极而阳气当回之时也。故其病可愈。条辩云。末后不复言重发汗已下等文者。以其或然或不然也。 按阳旦汤。见活人书第

18、十八卷杂方中。即桂枝汤加黄芩二两。治中风伤寒。脉浮发热。往来汗出恶风者。尚论篇 纽合阴旦汤。极闸人问答示奇。大失仲景立论之旨。 ) 上四条证。 (见原论中第二卷太阳病治法上第五)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此 条系中寒证。汗下颠倒所至。夫阴证可下。原有调胃承气汤。少与微溏之例。阴证发汗。原有麻黄附子细辛汤。微 汗之法。医者不明其理。竟过与承气汤下之后。虚阳外走。必有微热。复与麻黄等汤以发之。成注云。表里俱虚也。 昼日主阳。阳虚欲复。与阴寒之邪交争。故烦躁不得眠。乃虚烦虚躁也。夜主阴。纯阴用事。阳气太虚。不能与邪 相争。故主安

19、静。不呕不渴者。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者。表无热也。脉沉为寒邪胜。微为阳气虚。故与干姜附子汤。 以退阴复阳。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干姜附子汤方属性: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成注引内经曰。寒淫所胜。平以辛热。虚寒太甚。是以辛热剂胜之也。 琥按上方。用干姜守中。除里寒也。附子温经。散表寒也。阴邪既退。而阳气自复矣。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伤寒发汗。则病解矣。纵不解。亦不恶寒。若中 寒证强发其汗。病不解。必反恶寒。盖汗出则营虚。恶寒则卫虚。成注云。营卫俱虚也。与芍药甘草附子汤。以补 营卫。 ) 卷上

20、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芍药甘草附子汤方属性:芍药 甘草(炙各三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成注云芍药之酸。收敛津液而益营。附子辛热固阳气而补卫。甘草之甘。调和辛酸而安正气。琥按原方后。有 疑非仲景意五字。或叔和王氏于撰次此方之时。认上条为伤寒病。发汗不解而恶寒。乃表邪未尽。仍宜发汗。因疑 此方。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内台方议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恶寒。其脉沉微。及无热证者。不可服也。明 乎此。而上方之用。可无疑矣。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伤寒汗下。则烦躁止而病解矣。若中寒证。强发其汗。 则表疏亡阳。复下之。

21、则里虚亡阴。卫气失守。营血内空。邪仍不解。因生烦躁。此亦虚烦虚躁。乃假热之象也。 止宜温补。不当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汤主之也。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茯苓四逆汤方属性: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四逆汤以补阳。加茯苓人参以益阴。 琥按上方。用茯苓人参甘草。补中而生阴血也。附子干姜除寒而回阳气也。此可见不汗出之。烦躁。用大青龙 汤。与既汗下之烦躁用此汤。不大相径庭邪。 或问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焉知非实热证。余答云。实热证至烦躁。邪在表者。必不汗出。邪在里者。

22、 必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矣。伤寒中寒。揆之脉证。两者判然。可无疑也。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条病。乃太阳 真寒证。与前第一条太阳病同。真阳素虚之人。卒中风寒。先宜补里固表。然后可用温解之法。今者暂见太阳病。 即强发其汗。汗出者。谓汗已大出也。若汗出不彻。仍发热。为阳邪之气未解。此则汗已大出而不解。乃病剧而邪 不在表矣。汗多亡阳。真气内虚。阴中之火。离其本根而游走于外。故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心阳不安则悸。阳 虚于上则头眩。且也。阳虚则周身经脉。总无主持。故身 动。振振欲擗地。擗者。两手开拓也。身欲倒地。则两 手开拓。诸家注。或云以手

23、拊心。或云思欲辟地而处其内。何穿凿之甚邪。此不过形容阳亡里虚。经脉无以主持之 状。方用真武汤者。并非行水导湿。乃补其虚而复其阳也。方喻二氏议此条证。皆以为误服大青龙汤而致逆。遂 以真武汤为救逆之法。此泥于太阳中风脉浮紧。大青龙汤证云。若脉微弱。汗出畏风者。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为 逆。黄仲理以真武汤救之。遂以此为比例。殊不知古人之汗法甚多。岂得限一大青龙汤。为发汗之药乎。后之人各 执己见以立异。是为大失仲景之旨。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真武汤方属性:(正解见中卷少阴病中) 琥按上汤。本治少阴病。肾气虚寒。不能制水之证。其治太阳病。汗出。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此不过借以 兼主也。夫心下

24、悸。非水气上逆之比。乃阳虚而心气不安。方中用苓术姜附以补里虚。助真阳。保惊悸。其用芍药 者。谓能挟术附以敛阳虚之汗。盖汗敛而热自衰也。人身之阳主气。为火。火之源。本于心。下通于肾。肾属水。 水中有火。阳虚。则火离其根。故外发热。而上见心悸头眩等证。汤名真武者。正以见上证。不治太阳膀胱之经。 当治少阴右肾命门。此实从其根。固其本也。斯其理。岂易言哉。 或问治不在表。何以方中犹用生姜。余答云。病自太阳经误汗而来。虽无郁热可发。其虚寒之邪。终由此经而 入。方中用生姜者。乃补中有发之意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此条系中寒证。病患有寒。乃是里寒。里寒宜温。医反误发其汗。凡 汗药皆辛散。

25、成注云损阳气。阳气损。则胃中冷。蛔不能安。故必由吐而上出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 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或问里寒表寒。截然两途。何至复发其汗。余答云。里寒不作郁热。表寒必发大热。夫人而知之也。但太阳一经。 有未发热之证。况里既寒矣。则外岂无寒状。发汗之误。或由此欤。或又问胃中何以有蛔。余答云。胃为水谷之 海。海中无物不生。故虽有蛔而不为害。夫人胃气本温。温则蛔得其养而自安。若过寒则冷。过温则热。凡人伤冷 伤热。则胃中之气不得其平。故见吐蛔之证。 )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

26、。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 救表。宜桂枝汤。 (此条病。乃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也。寒邪伤表。医误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 止。此阳从内脱。中下二焦无火。不能腐熟水谷。故色不变而完出。且不能止也。身疼痛者。为里有真寒。寒气凝 泣。则骨属不利。故身疼痛。并非表邪骨节疼痛之比。急当救里。宜四逆汤。以扶阳抑阴。则利止而身疼痛自除。 此为中寒。乃里虚证也。若下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邪未入里。故二便清调。必其人胃气本实。不为误下所害。 但见身疼痛。为在表有邪。此非里寒身如被杖之比。急当救表。宜桂枝汤。以和营散邪。乃太阳中风正治之法也。 诸家皆误注后身疼痛。清便自调。为用四逆汤以后

27、之见证。大谬之极。夫四逆汤系中寒阴证之药。桂枝汤。系伤寒 热病之方。况乎既先温里。随即发表。又施之于误下之后。其杀人何异于操刃邪。仲景立方本旨。盖谓身疼痛。不 可尽以为表邪。又有里寒误下。利不止而身疼痛者。故与桂枝汤证。相对而并举也。桂枝汤方。见伤寒辩注。第 三卷太阳篇中。或问桂枝汤。治太阳有汗之中风。中风之证必发热。医既误下。其便虽调。未必能清。余答云。 惟其身疼痛。为邪在表。以故清便自调。且仲景原论中不云乎。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小 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当发其汗。宜桂枝汤。此言清便自调。彼言小便清。此言身疼痛。彼言头痛有热。证 虽不同。学人可以意会之而已。 ) 病

28、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此条系太阳病。内无郁热。邪入少阴。遂成 虚寒之证。且以见身疼痛之当救里。不止于上条矣。发热头痛者。病在太阳也。病在太阳。则脉宜浮紧。或浮缓。 或浮数。斯为热病。今者。脉反沉。沉为阴。与寒。病剧不愈。更加身体疼痛。此与上条利不止。而身疼痛者。同 为阴寒之证。亦当救里。宜四逆汤。以温里而散其寒邪也。或问发热头痛。脉反沉。此阳证见阴脉。乃死候也。 成注反云。表病得里脉。则当瘥者。何欤。余答云。成注云。病当瘥诚误。子以见阴脉为死候。亦非。夫病加身体 疼痛。即是不瘥。非发热头痛。见沉脉。反为向愈之征也。盖此条病。本自太阳经而入。故先见发热头痛。其

29、脉反 沉者。为寒中少阴之本脉。非阳证见阴脉之比。至病剧身体疼痛之时。其邪尽归少阴。而发热头痛等候。已无有矣。 故当直救少阴无疑。或又问阳证头痛。阴证不头痛。今者邪伤太阳。何以又中少阴。余答云。邪从背入。太阳居 表。少阴居里。邪伤太阳。不及少阴。邪中少阴。无有不自太阳经入者。邪竟入里。则不头痛。少有停留。即见头 痛等候矣。世医但知头痛为阳证。亦知真阴证。间有自头痛始者。不可不细察也。 ) 上六条证(见原论中第三卷太阳病治法中第六)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此条伤寒乃中寒 证。寒气与风湿相搏击。至八九日。身体犹然疼烦。不能自转侧。盖寒凝则痛

30、。风扰则烦。湿着则不能转侧。乃三 气相夹之病。若风气胜。则风从阳。在里必见热渴等候矣。兹则风为寒湿所持。寒湿从阴。在里不呕不渴。虽至八 九日之久。不作郁热。诊其脉。又浮虚而涩。成注引经云。风则浮虚。脉来涩者。当病寒湿。且脉浮主表。身又疼 烦。里不呕渴。知风湿但在经也。与桂枝附子汤。以温经散风湿。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桂枝附子汤方属性:桂枝(四两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成注云。风在表者。散以桂枝甘草之辛甘。湿在经者。逐以附子之辛热。姜枣辛甘。行营卫。通津液。以和表 也。愚以风散

31、湿逐。寒即随之而去矣。 内台方议云。与桂枝汤。去芍药以治风加附子以散表中之风湿寒邪。愚以去芍药者。谓非中寒所宜也。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此承上条而申言之。有如上条证全具矣。若其人大便 硬。小便自利者。后条辩云。此湿虽盛而津液自虚也。于上汤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加术。以其能生津液。或 问云。小便利。则湿去矣。何以犹言湿盛。余答云。湿热郁于里。则小便不利。寒湿搏于经。则小便自利。又有昧 理者云。大便溏。宜加白术。殊不知白术为脾家主药。后条辩云。燥湿以之。滋液亦以之。条辩以白术作苍术。以 其能益土燥湿误矣。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术汤方属性

32、:(此方原论中无考。今照上方云云去桂枝。加白术也) 于上方内去桂枝。加白术四两余根据前法煎服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 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风湿相搏。最前条已明言之矣。风虽阳邪。然与湿相交结。 则纯是寒气为病。寒主收引。故烦疼比前条更甚。内入骨节之间。四肢掣痛。不得屈伸也。近之则痛剧者。申言病 邪之重。迕之则逆也。风伤卫。故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湿内着。故小便不利。湿外薄。故或身微肿。或者未 定之辞。乃兼及之证。非主病也。与甘草附子汤。以温经散风湿。愚按方注风湿相搏。有中风汗出过多。伤寒发 汗过多二证。夫中风伤寒。皆热病也。岂有

33、反变而为寒之理。又其注短气。为汗多亡阳。注恶风不欲去衣。以重伤 故恶甚。大谬之极。 )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甘草附子汤方属性: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止。复烦者。服五合。恐 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成注云。桂枝甘草之辛甘。发散风邪而和卫。附子白术之辛甘。解湿气而温经。愚以上方乃热补兼发散之药 也。 内台方议云。风则伤卫。湿流关节。风湿相搏。两邪乱经。故见骨节烦疼等证。上方用附子为君除湿祛风。温 经散寒。桂枝为臣。祛风固卫。白术去湿为使。甘草为佐而辅诸药。乃疏

34、风去寒湿之禁方也。愚按上议。实发明 成注之意。 后条辩云。桂枝附子汤。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术汤。甘草附子汤。三方俱用附子者。以风伤卫而表阳已虚。加寒 湿而里阴更胜。凡所见证。皆阳气不充。故经络关节得着湿。而卫阳愈虚耳愚以此言实发仲景奥义。 上三条证(见原论中第四卷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下第七)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哕于月切。 此言阳明中寒也。阳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气者。有口食冷物而得者。今者。阳明病不能食。是胃中无物。医人以 不能食。为胃家实。而以苦寒之药。误攻其热必作哕。哕者。哕逆。俗云冷呃是也。其所以然者。为胃中虚冷之故。 以其人胃气本

35、虚。不能食。又攻其热。则胃中寒极而成冷。胃中之气。既虚且冷。乃真火之气欲脱。反上逆而作哕 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温中汤。下注云金匮方。及考金匮无此方。愚谓宜用附子理中 汤。 ) 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 (阳明胃脉本和缓。若经病热。脉当洪长。今则但浮。此在 表之热微也。腑病热。脉当洪数。今则过迟。此在里之寒甚也。武陵陈氏云。阳明气血俱盛。邪客之。表里俱热。 病机之常。然亦有表热里寒者。由其人胃气本弱。寒邪乘虚入里。其留于表者变热。而骤入于里者。不及变热。故 见下利清谷一证。清。洁也。其所利之谷食。色不变。气不臭。即完谷不化也。此为里寒已极故与四逆汤。以

36、温里 散寒。 ) 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 (此承上文里寒而言。兹则胃中不但寒。而竟成虚冷矣。夫胃中虚。宜能 食。今者既虚且冷。故不能食。即经云。食不得入。是无火也。庸工不知。见其表热。认以为胃中实热证。且下利 之后。亡津液而思水。遂饮之以水。水寒相搏。气逆而亦为哕也。武陵陈氏云。法当大温。上节已用四逆。故不更 言治法。愚按补亡论常器之云。宜温中汤。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汤。即四逆汤中。加人参以补虚。茯苓以利水也。 方已见上太阳治法中。 )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止条亦胃中虚冷之证。食谷欲呕者。胃既 无火。不能消下也。曰属阳明者。后条辩云。此别其与少阳喜呕

37、之半表证。又太阳干呕不能食之表证不同。宜温中 补虚。降逆气。方用吴茱萸汤主之无疑矣。其有得汤呕反剧者。此寒不在中焦。而属上焦。吴茱萸气味苦辛重浊。 与上焦之清气。不相和协故也。愚按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而无其方。准绳云。葛根半夏汤误矣。尚论篇云。 仍属太阳热邪。而非胃寒。条辩云。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于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皆大谬之 极。窃思先贤用药。岂如今医之鲁莽。误以胃家虚寒为实热证。但虚寒在膈以上。不与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条 证。治以吴茱萸汤。寒热虚实。原无误也。其有得汤反剧者补亡论常器之云。宜橘皮汤。注云。类要方。用橘皮二 两。甘草一两。生姜四两。人参三两。水煎服。斯

38、言庶得之矣。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吴茱萸汤方属性:(正解见中卷厥阴病中) 或问此条病。与前条同是胃中虚冷之证。何以不用四逆。余答云。胃中虚冷。饮水则哕。食谷欲呕。见证各异。 故不用四逆。投以吴茱萸汤为切当。盖呕为气逆。气逆者。必散之。吴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呕为最。兼以生姜。 又治呕圣药。非若四逆中之干姜。守而不走也。武陵陈氏云。其所以致呕之故。因胃中虚。生寒。使温而不补。呕 终不愈。故用人参补中。合大枣以为和脾之剂焉。上条证。用上汤。愈者固多。间或有得汤反剧者。故成注云。另 以治上焦法治之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此条伤

39、寒。乃中 寒之证。若系伤寒。则发汗已。热气外越。何由发黄。今者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其人在里素有寒湿。 在表又中寒邪。发汗已。在表之寒邪虽去。在里之寒湿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为阳液。乃中焦阳气所化。汗后中 气愈虚。寒湿愈滞。脾胃受寒湿所伤。而色见于外。此与湿热发黄不同。故云不可下。言不可以苦寒药下之也。于 寒湿中求之者。仲景正恐世医。与下文瘀热在里之证同治。而条辩尚论诸书。反以茵陈栀子柏皮等汤。补其治法。 大误之极。况仲景既云不可下。而茵陈蒿汤中。有大黄二两。谓非下乎。则知仲景当日。必另有治法。后人宜以意 会之而已。补亡论常器之云。宜五苓散。其议庶犹近之。或问云。湿挟热。则郁 。故发黄

40、。今挟寒。何以发黄。 余答云。寒湿发黄。譬之秋冬阴雨。草木不应黄者亦黄。此冷黄也。王海藏云阴黄。其证身冷。汗出。脉沉。乃太 阴经中湿。亦有身体发热者。身如熏黄。言如烟熏色黯也。终不如阳黄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术附汤。 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愚按此条。当是太阴经错简。今入阳明。姑从仲景之旧云尔。 ) 上五条证(见原论中第五卷阳明病脉证并治法第八) (琥)总按以上等证。皆自仲景太阳阳明病中集入者。太阳为寒水之经。故凡风寒湿邪外来。直中其经者有之。 中之既速。不及发热。故不头痛。不作烦热等证。或其人阳气本虚。虽病日久。亦不作郁热也。又阳明中寒。有胸 已前受寒气者。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

41、因其人脾胃气弱。故不作郁热。为真阴证也。或问仲景少阳病中。何以无中 寒证。余答云。少阳本相火。相火不受寒。故无直中之证。其阳明病有中寒者。以阳明虽属燥金。金体本寒故也。 或又问云。诚如吾子之说则太阴湿土。厥阴风木。是风湿中本有寒气矣。至于少阴主君火。何以中寒之证反多。余 答云。君火之气。司天之位。乃子午也。午冲子水。焉得无寒。经云。少火之气壮。壮火之气衰。午为壮火火气衰。 寒能犯之。故夏至属午而一阴生。此之谓也。 卷中辩太阴少阴厥阴病中寒脉证并治法属性:(此系仲景原文) 中寒之病。皆阴证也。故虽寒中太阳阳明之经腑。亦谓之阴证。犹之伤寒之邪。传入三阴。亦谓之阳证也。寒 中三阴。为真阴证。然惟太阴

42、中寒。其证不似阳。若少阴中寒。则见心烦而渴。咽痛。干呕。面色赤反发热。欲去 衣被等。全似阳证。何也。盖少阴上本君火。下亦命门相火。少阴之火将绝。故真形毕见也。又厥阴中寒。亦有发 热。无汗而烦。咽中痛。干呕喉痹。便脓血。下利腹胀满。及小腹满。按之痛。其人躁。无暂安时。亦全似阳证。 何也。盖厥阴上即心包。下又风木。木火之气燥。故阴极。则真藏之形见也。学人必先于仲景伤寒热病论。逐条解 明。及诊视阳证。因人投剂。确有试验。心目豁然。后读此书。庶无误治之阴证云尔。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此太阴中寒也。自利不渴为湿胜。方注云然 也。夫湿挟热则渴。今者寒邪直透阳明。入于太阴

43、之经而干其脏。太阴主湿土。其脏本寒。又挟外寒。故不渴也。 是当急温其里。宜服四逆辈以救脏寒。脏气得温。则经中之寒亦解矣。武陵陈氏云。言四逆辈。则理中亦在其中。 愚按上证。乃太阴经与脏皆有寒。若用理中。不如四逆之附子。为能行经矣。或其人自利脏寒且虚。经中无寒。 宜用理中。经中寒而脏虚者。宜理中加附子。下多者。仍加茯苓。此仲景活法也。 上条证(见原论中第六卷太阴病脉证并治法第十)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 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阴中寒也。以全文观之。大似热证。惟于小 便色白细辩。知其为

44、真寒之证无疑。少阴经脉贯膈。循喉咙。欲吐不吐者。寒中其经。肾火虚。不能纳气。以故冲 逆于咽膈之间。欲作吐也。少阴之支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寒气凌心。故心烦但欲寐。然此与热邪之但欲寐不 同。其寐必不昏浊。其呼吸必促而细也。如此等证若不急治。延至五六日。寒邪直入下焦。侵少阴之脏。肾家虚冷。 失其闭藏之令。故自利。自利则肾水下泄。兼之火。虚其气不能熏 以上润其经。故喉舌间反作渴也。曰属少阴者。 以别其非阳邪郁热之作渴也。肾气大虚。内无津液。甚至饮水自救。愚谓渴是假象。试以冷水饮之。必不能多也。 细察其小便。若色白者。此少阴虚寒之形证悉具也。下焦者。两肾也。惟下焦虚。故不能约束水液。惟下焦既虚且 有

45、寒。故令便色白也。愚按此条论。重在小便色白句。故篇中三言之成注以五六日。为邪传少阴之时。尚论条辩 等书。又以口燥咽干。注少阴热病之形证悉具。俱大误之极。愚又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四逆汤。又甘草干姜汤。见金匮方。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汤。加生姜二两。五六日后。宜茯苓四逆汤。即仲景 四逆汤中加人参茯苓也。 )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此少阴中寒也。病患脉阴阳俱紧。 此阴阳以尺寸言。紧为寒。腠理当闭密而无汗。今则反自汗出者。寒邪直透太阳而中少阴之经。经气虚寒。不能卫 护其表。故曰亡阳。尚论篇云。此邪不出而汗先出也。惟少阴中寒之证为然。寒

46、中少阴之经。法当咽痛复吐。以其 脉贯膈循咽喉也。寒入少阴之脏。法当复利。以肾家无火。失其闭藏之令。故水无制而下泄也。后条辩云。由其人 肾阳素虚。一遇寒中其经。脏气辄不能自守。故见以上等证。使其人肾脏素温。当不有此。又无阳。直是亡阳。以 阴寒甚而相迸。阳遂出亡也。斯言实得仲景之旨。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猪肤汤。误以 咽痛为少阴传经燥热证。悖谬之极。又郭白云云。少阴有伏气病。亦如伤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与前证相似。 古人谓之肾伤寒。其病轻。不传经。治法不同。咽痛。可半夏桂枝甘草汤。下利。用四逆汤。一二日即愈。愚以半 夏桂枝甘草汤。此即仲景治客寒咽痛方也。曰下利。宜四逆汤。此本

47、仲景治汗出复吐利之药。)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此言少阴中寒之禁法也。仲景法。 凡言少阴病。皆脉微细。但欲寐。夫微脉轻取而得。细脉重取而得。今但云微而不云细。此表气已虚。里气不守。 乃亡阳而欲脱之脉也。汗为阳气所化。岂有亡阳而可发汗者哉。此可见少阴亡阳。但脉微。虽无汗出之证。亦自不 可发汗。至亡阳而阳已虚矣。尺脉又弱。夫尺脉必沉取乃得。沉取脉弱。是里气又虚。兼之脉涩。则血亦不足矣。 故复有下之之禁。愚按少阴中寒证。有汗法。麻黄附子细辛汤是也。其无下法者。推仲景之意。谓凡尺脉弱涩。 虽传经热证。尚不可下。况阴寒之证邪。此以明断不可下之戒。补亡论云。并

48、宜附子汤。以补阳气。散阴邪。助营 血也。 )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此条乃 少阴中寒自愈之证。少阴病脉紧者。寒邪盛也。至七八日失治。自下利。宜乎病加而寒将入脏矣。及诊其脉乃暴微。 则其微非亡阳之微。实阳气回而脉微也。故其手足不厥而反温。紧脉反去。此为寒邪欲解之候。虽烦且利。知其烦 非寒气凌心。乃阳复之烦。其利亦非肾气失于闭藏。成注云。寒气得泄。自愈可必也。 ) 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 (此条并下条。乃少阴中寒可治之证。寒邪入少阴之 里。故下利。即前所云肾失闭藏之令也。若利自止者。少阴之里气复也。里

49、气虽复。经中之寒邪未散。仍见恶寒而 蜷卧。蜷曲也。武陵陈氏云。少阴之脉。从然谷至俞府。皆行身之前。脉起足心。足恶冷。则足引起而蜷。身恶冷。 则身屈蠖而蜷少阴恶寒之象如此。四肢者。诸阳之本。手足温。虽经中之寒邪未尽去。而在里之阳气有足恃也。故 云可治。补亡论常器之云。可当归四逆汤。愚以温经散寒。还宜四逆汤主之。但不可过剂。) 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阴病恶寒而蜷。经中之寒邪甚也。时自烦。欲去衣被者。 少阴真阳之气与之相争。乃阳气欲复之兆也。故云可治。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吴茱萸汤。 郭白云云。凡少阴病烦躁者。不可下。先服吴茱萸汤。以烦躁。非实热。且手足多逆冷也。愚以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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