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雄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以下简称考务工作) ,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切实保证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考试标准组织实施。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考核、应用能力考试采取人工考核方式考核。考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考务人员管
2、理第四条 各培训机构应当认真选配考务人员,保持考务人员相对稳定。第五条 考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责任感、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工作认真细致,敢于坚持原则,保密观念强; (三)熟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六)考核员还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考核员职责: 1、理论知识考核员职责: (1)考核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考核员胸卡参加考核。 (2)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进行监考,负责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3、。 当考试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死机或考生违反操作要求造成异常情况时,应与考试系统管理员一起确认并进行处理。(3)在考试期间如发现应试人员作弊、违纪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按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2、应用能力考核员职责: (1)考核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考核员胸卡参加考核。 (2)按规定科目顺序进行考核,不得减少考核项目或者降低考核标准。 (3)按规定当场填写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评分表并签名确认。(4)在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作弊、违纪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按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 报名管理第七条 各培训机构应当提前将考生信息报考试中心约考,考试中心对符合申
4、报资格条件的,通知培训机构考试时间、地点、准考人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日前三天向考试中心提出缺考申请,经审核同意,可转入下一期参加考试。对无故缺考的,取消考试资格。第四章 考试流程管理第八条 理论考场规则: (一)各培训机构应当准时组织考生参加考试。早上 8:00 下午 14:00 准时组织考生在候考室等待考试,由考核员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点名、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考试开始后迟到 20 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 、计算器、软(光盘) 、移动
5、存储设备、移动电话、电脑等入座。已带到考场的应集中存放、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场内禁止吸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如发现考试中接听电话、查收手机短信的,一律按作弊处理。(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照理论考核员统一提示进入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如考生不能进入考试系统由考核员帮助进入考试系统,考生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若为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开考后 20 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进入考试系统 30分钟后经考核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交卷。交卷成功的考生到主控室外排队领取考试成绩单并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离
6、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及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六)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违反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有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不得要求考核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时举手询问。 (八)考生应尊重考核员、考试系统管理员,服从考核员、考试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 (十)考生正考成绩不合格的,可现场补考 2 次,2 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向考试中心约考并交纳补考费。第九条 应用能力考
7、核考前准备工作: (一)检查考试用车是否符合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二级及以上技术条件,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并在车前后悬挂考试牌; (三)考区、候考区设有明显标识。 第十条 应用能力考核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考试前 10 分钟在候考区等候考试,开考后迟到 20 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资格。 (二)考生候考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通讯工具处于关机状态,并按考核员的指令参加考试,不得围观、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四)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有替考、舞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器设备。 (六)正考成绩不合格的,可现场补考 2 次,2 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向考试中心约考并交纳补考费。第十一条 应用能力考核结束后,由两名考核员在楚雄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表上填写各项目考试分数及扣分原因并签字确认。考试成绩由系统管理员录入考务管理系统。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收集、整理理论成绩单 、 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评分表等资料并存档。第五章 考试成绩及从业资格证管理考生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1 年, 考试成绩必须在考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