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补发部分 10 月份工资申请公司领导、财务部:您好!因我未及时向黄小姐说明情况,公司算错我 10 月份工资,现特向公司申请在本月内补发。 我于 9 月 30 日来公司面试报到。之后便是十一长假,实际上班天数是 17 天,试用期工资为 1800 元,但公司发给我的工资却只有 1380 元。不知公司关于职工工资折算方法为何种,基于我对劳动法的有关了解,搜集了以下资料(部分) ,望参考: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
2、-104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 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应出勤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250天12月20.83天 那么,月薪=日工资月计薪天数/ 应出勤天数,本月公司出勤天数是18天,我出勤17天。就是说: 日工资=180018=100元 月 薪 = 日工资100 出勤天数(181)=1700元 应补发给我320元。或者说公司不是按应出勤天数计算,那就换成: 日工资=180020.83=86.41元月 薪 = 日工资86.41 出勤天数17=1468.97元 应补发给我88.97元。 (这种方法对于其他员工的工资是有出入的哦!)希望领导研究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方铁梅 20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