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堤 修 复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发包方: 层台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我 镇 层 台 村 至 向 阳 村 河 堤 是 2010 年 8 月 竣 工 的 农 发 工 程 ,因 2014 年 5 月 洪 水 冲 毁 层 台 村 青 杠 林 至 向 阳 村 两 叉 河 段 , 共 计长 200 米 。 为 及 时 修 复 该 段 河 堤 , 经 党 政 联 席 办 公 会 研 究 , 决 定将 该 段 的 维 修 工 程 承 包 给 乙 方 修 复 。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符合建设质量要求,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平等、自 愿 、 公 正 的 原 则 , 特拟 定 本 合 同
2、。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该河段河堤修复工程的规划、质量监督及组织竣 工验 收 工 作 。 2、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干部及时调解和处理纠纷问题,使工程顺利开展。 二、乙方职责 1、乙 方 必 须 按 工 程 程 序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 2、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抓好工程质量,按照监理人员的合理要求完成每个工序,确保质量过关。 三、质量要求 1 、填方按原有河堤高度及宽度为标准,加以夯实,预防落 陷。 2、工程以砂浆混泥土浇灌,石缝需要用水泥勾缝。3、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要求,力争优良,保证合格
3、。4、工程质量实行终身制,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及时处理。 四、工程造价 修复河堤长 200 米,高 2.18 米,宽 1 米,共计 436 立方米,每立方单价 140 元,共计陆万壹仟零肆拾元(¥:61040 元) 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 年 4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4 月 30 日,合同工期 30 天,2014 年 4 月 30 日未完工的,超一天扣工程款 300元。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甲方不预付现金,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国家正规建设发票,待甲方上报下拨所有款项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七、工程验收 工 程 完 工 后 , 由 甲 方
4、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按 原 工 程 程 序 验 收 , 验 收若 不 合 格 , 则 由 乙 方 负 责 返 工 做 到 符 合 质 量验收合格为准。八 、 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由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2014 年 3 月 20日层 台 镇 层 台 村 青 杠 林 至 向 阳 村 两 叉 河 段 河 堤 修 复 验 收 报 告我 镇 层 台 村 青 杠 林 至 向 阳 村 两 叉 河 段 修 复 工 程 已 于 201
5、4 年 4 月 30 日 完 工 。 此 工 程 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 由 层 台 镇 人 民 政 府( 甲 方 ) 与 我 镇 层 台 村 村 民 刘 方 全 ( 乙 方 ) 平 等 协 商 达 成 修 复 共识 , 并 签 订 修 复 合 同 。 层 台 镇 人 民 政 府 于 2014 年 5 月 5 日 组 织验 收 , 验 收 组 按 照 合 同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将 该 工 程 质 量 定 为 合格 。 验 收 情 况 如 下 :修复河堤长 200 米,高 2.18 米,宽 1 米,共计 436 立方,每方单价 140 元,共计陆万壹仟零肆拾元(¥:61040 元) 。按照合同要求需付给刘方全同志工程款陆万壹仟零肆拾元(¥:61040 元) 。验收单位(盖章):层台镇人民政府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时间:2014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