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彩装修复原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点: 签约时间: 2017 年 月 日 和彩装修复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和彩装修复原工程 1.2、工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65 号 C 栋 2 楼 1.3、承包内容:复原装修设计图中所有工程量。 2、承包方式及承包工程内容: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等一切工作。 2.2、承
2、包工程内容:和彩装修复原工程,含包厢、走廊、独立柱、大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全部装饰。 3、合同价款、保证金和支付方式、 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总价约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 元(含税价) 。 3.2、支付方式:乙方人员物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工程量完成 50%时支付总价的 3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物业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工程总款剩余的 40%。 3.3、由于甲方进行退组复原工程,故保修期以物业方验收合格日为准。 四、工期: 4.1、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甲方未按合同约
3、定支付工程预付、进度款影响施工,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4.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检查及验收 5.1、工程质量标准:优。检验批质量验收必须达到物业方合格要求。5.2、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5.3、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复原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复原工程、吊顶复原工程、细木复原工程。 5.4、复原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相关人员验
4、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不合格项目乙方应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六、双方工作 6.1、甲方工作 a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b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有关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C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装修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d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e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限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
5、解。 6.2、乙方工作 a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限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b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工伤保险及相关手续。乙方须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安装施工。否则,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C 施工队伍进场前,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计划,甲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d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事宜。 e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f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
6、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g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h 工程完工后,确保空调系统、烟感喷淋等消防系统能够正常工作运行。七、工程变更 7.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项目工程施工前 1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7.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处理,并甲方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7.3、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复原变更,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还原设计,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照总工程款 5%每天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八、索赔 8.1
7、、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索赔程序: (1) 索赔事件发生 7 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 7 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3)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7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行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 7 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九、安全生产和防火 9.1、乙方施工或作法
8、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并于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安全工伤发生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款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十一、保修 11.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
9、:完工后物业验收合格日。 11.2、复原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3、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十二、争议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2.2、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进度严重滞后,乙方没有采取改进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十四、附则 14.1、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14.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