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卫生计生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一、卫生专业知识1.安徽省卫生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包括哪些?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于范围?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来源主要有? 4.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的作用?5.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几日内立案?6.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7.什么是卫生行政许可?8.什么是卫生行政处罚?9.什么是现场笔录?10.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1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主要事项有哪些?13.从事哪些母婴保健技术需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批准?14.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的哪些违法行为
2、依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5.我国实行的献血制度与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要求?16.哪种情形属于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17.血站违反什么规定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19.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过程中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哪些?20.执业医师法所指的医师包括哪些?21.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注册的类别有哪些?22.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23
3、.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24.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与校验?25.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包括哪些?26.医疗机构哪些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27.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适用原则?2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29.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3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有什么要求?31.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32.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应当报什么机构批准?33.公共场所经营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应给予什么行政
4、处罚?34.甲省乙市丙县的一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包括了乙市丁县管辖的部分乡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应有哪个卫生行政部门负责?35.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地的,是否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36.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应当把什么课程纳入教学计划?37.什么是集中式供水?38.区域性中小学保键机构的任务是什么?39.什么是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40.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除
5、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外,还应给予什么行政处罚41.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共分为几类,各有多少种,包括哪些疾病?42.哪些乙类传染病要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43.各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是多少?44.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45.疫苗的概念及其分类46.医疗废物分为哪几类?47.医疗废物的定义是什么?48.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49.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有哪些情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50.医疗废物包装和封口要求?51.医疗卫生机构及
6、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哪些要求?5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哪些要求:53.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实验室感染概念各是什么?54.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消毒的概念是什么?55.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用品有哪些消毒灭菌要求?56.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哪几类?57.什么是放射诊疗工作?58.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哪四类管理?59.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60.所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有什么标志?61.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还应办理什么登记手续,才可以开展放射
7、诊疗工作?6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什么?6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哪些档案?64.什么是介入放射学?65.什么是 X 射线影像诊断?66.什么是核医学?67.职业病、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的定义?6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别由哪个部门制定并公布?69.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70.劳动者如何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7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措施?7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定义?7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有哪些?
8、7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主检医师的职责有哪些?75.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二、计生专业知识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什么?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何时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何时起施行(我国全面两孩政策自何时起实行)?( 2015 年 12 月 27 日,2016 年 1 月 1)3.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何时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
9、本决定自何时起施行?(2016 年 1 月 15 日, 2016年 1 月 16 日) 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女方多长时间产假、男方多长时间护理假的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5.自 2016 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我省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哪几种情况之一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根据安徽省人
10、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
11、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多少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 16 周岁止。 (20 元)8.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多少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多少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多少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一次性;100%)9.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
12、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什么部门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10.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多少个月的,申请再生育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 (18)11.借哪些名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收养、代养、送养、寄养 )1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规定,但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一)妊娠 14 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13、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13.正常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保持在多少至多少之间?(103-107)1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哪些情形之外,妊娠 14 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 (根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 14 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卫生和计划
14、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什么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伴性遗传性)16.组织、介绍妊娠 14 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多少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什么的行政处分?(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开除)17.任何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非法做什么或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鉴定胎儿性别)18.禁止药品什么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零售)19.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
15、什么机构使用?(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0.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虚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1.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16、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如何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 10000 元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6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000 元的,处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为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时,应当查验、登记哪些相关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需终止妊娠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查验、登记其相关身
17、份证明;其中 20 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查验、登记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查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需终止妊娠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查验、登记本人身份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终止妊娠的,应查验、登记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 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
18、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由哪个部门审查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5.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哪个部门审查批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几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三)27.某甲在某医院从事胎儿超声产前诊断,则需取得哪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省级)2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
19、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29.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怎样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安全、有效、适宜)30.什么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个体)31.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3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各实行几级鉴定制度?(县、设区的市、省三级;设区的市、省两级)33.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哪些内容从
20、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3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哪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违法生育当事人在一地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地能否因同一事实再次作出征收决定?(不能)3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少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30日)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如何缴纳?(分期)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三年)36.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什么专用票据?(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 。37.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21、是什么?(立案、调查、审查、告知权利、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决定书、分期缴纳、执行、结案。具体见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皖人口委2012113 号) )38.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哪几种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几种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
22、养费征收指标;()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不依法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39.什么是政策符合率?-政策符合率是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月、季、年) ,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活产婴儿数与同期婴儿出生总数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政策符合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数40.什么是人口出生率?-人口出生率=某地域年内(或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年(或同期)平均人口数100041.低生育水平是指什么?(一般认为一对夫妇
23、平均生育 2.1 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达到 2.1 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42.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15-49;20-29)43.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坚持群众“三自方针”是什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44.我省从 2011 年开始,将几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2 年在全省推开。 (三)45.奖励扶助制度实行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是指什么?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46.
24、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47.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 ,社会抚养费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申请?(3 个月)48.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什么责任?(举证)49. 计划生育“两个纪律”是指什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有哪些?(计划生育“两个纪律”是指“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 “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
25、;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 )50.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于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有什么要求?(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51.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什么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2.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53.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赔偿?-计划生育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54.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是指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55.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