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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协调管理办法_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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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BZTE/G10108-2006A产销协调管理办法 建筑电器有限公司2006-06-30修订 2006-07-04批准 2006-07-15运行 1.目的 为明确各部门、分公司各自岗位职责,有效促进产、供、销协调发展,提高公司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增强代理商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 3.1生产分公司 3.1.1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产品的生产计划并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3.1.2负责产品的售后维修、处理等, 3.1.3负责退换产品的检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3.1.4严格执行上级领导交

2、办的临时任务。 3.2营销部 3.2.1负责营销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3.2.2负责产品的销售、宣传、推广等工作 3.2.3负责提供销售预测、各种数据统计信息等给相关分公司及部门 3.2.4负责产品的物流、售后服务及客户服务工作 3.2.5负责主持召开产销协调工作会议 3.3技术部 负责公司产品各项认证的申请、落实。 3.4企质部 负责必要时协助生产分公司进行退货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管理流程 4.1.1各分公司必须对产成品库存上下线进行详细的设置,而且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据此及时进行产品的常规生产补充,确保公司销售需求。 4.1.2成品库在接到营销部开出的客户提货

3、凭证以后,必须根据轻重缓急马上安排发货,而且当日单据必须全部配发完成才能下班,原则上当日事当日毕。如果到晚上9:00钟还无法配发完成的剩余单据,可以留到第二天优先配发,遇紧急情况需要延长配发时间的由营销部另行通知。 4.1.3生产分公司必须对当日无法满足需求而欠货的客户订单进行明确的发货日期承诺 QBZTE/G10108-2006A产销协调管理办法 建筑电器有限公司2006-06-30修订 2006-07-04批准 2006-07-15运行 4.1.4营销部营业科将生产分公司承诺的发货日期及时的跟客户沟通,尽量与客户达成共识,并将详细的欠货信息上载至公司内部协同网。 4.1.5营销部营业科要每

4、天将各公司欠货信息上载至协同网,并用黄、橙、红、黑分别标示出欠货日期在三天、五天、七天、十天及以上的欠货明细信息,而且据此督促生产分公司按时履行发货日期承诺,中途有特殊原因确实到期不能完成的,必须提前通知营业科物流管理员,由营业科物流管理员跟客户协商,在取得客户谅解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承诺发货日期(工程订单及非常规订单除外)。 4.1.6对工程订单及非常规订单营销部营业科必须事先请生产分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等等,并对具体交货日期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 4.1.7营销部在每次需要进行促销活动时,需尽量提前将促销计划详细信息通知生产分公司,以便生产分公司调节生产,更好的配合公司的

5、整体促销活动。 4.1.8新开发的产品,生产分公司必须通知营销部明确的批量上市时间,如果产品的属性、上市时间等,有变更的要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营销部,以便营销部酌情跟客户沟通及安排销售推广计划等。 4.1.9新产品在批量上市之前,如需相关认证的,技术部必须及时办理,并将具体的进度通知营销部。 4.1.10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大面积欠货生产分公司应该及时会同技术部、企质部等各部门尽快解决,并将具体的完成时间通知营销部。 4.1.11需要退换的产品各生产分公司必须整理出相应的包退、保修的执行标准。通过各部门会签以后严格执行。 4.1.12退换货产品分公司必须及时进行相关专业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有争

6、议,由营业科申请,提请企质部甚至相关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4.1.13客户退换产品的受理原则上以营销部的意见为准,各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营销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退换货管理办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特殊处理。 4.1.14客户退换货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附上详细清单)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营销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通知代理商,否则客户退回的产品一律拒收。 4.1.15每半个月由营销部主持召开一次产销协调会议(以公司协同网的“会议通知”帖子为准),各部门都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原则上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 4.1.16营销部对每次产销协调会议通过的内

7、容进行跟踪监督考核。 QBZTE/G10108-2006A产销协调管理办法 建筑电器有限公司2006-06-30修订 2006-07-04批准 2006-07-15运行 4.2罚则 4.2.1当天无法满足的客户订单,各生产分公司必须在次日下班之前作出明确的发货日期承诺,并以邮件或者书面的形式通知营销部,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承诺的,应该及时通知营销部营业科。否则将酌情予以处罚分公司责任人100元。 4.2.2各生产分公司如不能按时履行发货日期承诺的,按营销部月底统计的欠货履行率为准,95%(含)以上为合格、90%-95%(不含)分公司经理罚款50元,90%(不含)以下的处罚分公司经理100元。 4.2.3各分公司产成品必须保证库存数量在限定的库存上下限以内,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常规产品出现欠货的,将直接扣罚分公司经理100元,生产主管50元。 5.附则 5.1本管理办法经讨论通过并会签以后执行。 5.2本管理办法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的,通过产销协调会议讨论通过并会签后可作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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