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李,男,汉族,19X 年 X 月 X 日生,住河北省南皮县,身份证号:XX。乙方:李,男,汉族,19X 年 X 月 X 日生,住河北省南皮县,身份证号:XX。丙方:*村委会(和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该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皮镇南街村,该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经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 13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许可文件。四、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各自分割范围他人树木及其他纠纷。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