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南县第四中学综合楼后新砌挡墙合同甲方:广南县第四中学校乙方:广南县华夏建筑公司刘仕明学校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召开行政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在广南县第四中学校综合楼后新砌石挡墙,防止土方垮塌,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确定广南县华夏建筑公司刘仕明为项目工程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工程开工时间:2012 年 9 月 18 日,竣工时间 2012年 10 月 25 日,除下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外,每延期一天,甲方罚乙方人民币伍佰元。二、乙方承包新砌石挡墙包工包料价格:每立方米 240.00
2、 元,挖基槽土方每立方米 15.00 元。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好工地,严禁外来人员出入,注意施工场地安全,如在施工过程,有外来人员或乙方工人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甲方提供的图纸(基槽:宽1 米,深 1 米,出土挡墙:高 1.5 米,挡墙顶部收口 0.5 米)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此合同自动废除,之前乙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另找承包人,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学校同意交付使用后,乙方凭正式发票到学校财务室领取工程款。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鉴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遵照执行。甲方:广南县第四中学学校( )乙方:201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