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标准施行新规定来源:法规科 时间:2011-6-15 16:35:27 阅读 4157 次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整体趋向严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建筑面积 调整前允许误 差比例 调整后允许误 差比例 说 明1000 平方米以内(含 1000) 5% 3%1000 平方米调整前合理误差为 50 平方米,调整后为 30 平方米1000-5000 平方米(含 5000) 3% 2%5000 平方米调整前合理误差为 170 平方米,调整后为 110 平方米5000-10000 平方米(含 10000) 2% 1.5%10000 平方米调整前合理误差为 270 平方米,调整后为 185 平方米10000 平方米以上 1% 0.5%30000 平方米调整前合理误差为 470 平方米,调整后为 285 平方米最高限额 500 平方米 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按分段累进计算,每段适用不同的允许误差比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测量等各方面因素,大多数建设单位实际竣工面积会超出批准面积。根据有关规定,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将不能通过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