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业务员提成制度 一、 外贸业务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接来的订单或通过其它渠道自费开发的订 单,一律按实际销售回款提成。 二、 报价统一由总经理制定报价单,若有新款没有报价单,应先报总经理核 定价格之后再报于客户,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则外贸人员应在报完价后及时汇报总经理。 三、 提成比例采取浮动制原则,销售合同款 100 万人民币以下(含) ,按 1%提;100300 万,按 1.5%提;300500 万,按 2%提;500 1000 万,按 2.5%提;1000 万以上按 3%提,并且公司另行额外奖励。提成的发放以货款回收当月予以兑付。 四、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及其它业务员并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
2、订单,交 由业务员跟单时,业务员享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 0.5% 五、 订单/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非业务员因素造成的损失,业务员不承担任何 比例赔偿责任,因业务员操作失误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依失误大小和关联程度进行赔偿,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员年度提成累计总额的 80%。 六、 如果客户要求寄样品,可以向公司总经理申请,不要客户付样品费和快 递费。 七、 工资发放条例:外贸业务员工资 2500 元底薪,每个业务员的考核基数是 510 万人民币/季,三个月销售额不能达到的,公司将考虑换其岗位或者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而定。 八、 货款回收条例:资金流转是公司的命脉,货款回收关系公司职工的切身 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业务员应该肩负起对所做订单的销售回款的催收跟踪责任,国际业务订单的付款方式须严格要求按照 30%的预付款,余款在出货前必须付清。需特殊处理的客户,必须由总经理批准。